图解详解广东村官贪腐“七宗罪”:征地拆迁最易出事_七宗罪最后一句台词
图解详解广东村官贪腐“七宗罪”:征地拆迁最易出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七宗罪最后一句台词”。
图解详解广东村官贪腐“七宗罪”:征地拆迁最易出事
反腐既打老虎,也拍苍蝇。备受关注的“村官”贪腐,今年将成为广东省纪委重拳整治的问题。按照部署,县、镇两级纪委将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
村官作为最基层的“官”,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其在公共政策落地过程中,扮演“最后一公里”执行者的角色。由于村务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监督力量缺乏等原因,弄虚作假常有空子可钻。
小编梳理92起广东村官案件判决书,透视村官贪腐“伎俩”。历数村官落水“七宗罪”,贪腐、受贿的罪名为最多,占了近八成。
数据显示,村党支部正副书记、村委会正副主任成为“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大约占到92起广东“村官”贪腐判决案件的76%。而其他“村官”如果成为犯罪主体也基本与钱“打交道”,如会计、出纳、集体经济合作社主任等。例有些“村官”身兼数职,也给犯罪提供了便利。如廉江禾寮镇赤禾垌村村委原副主任李某,还兼任该村出纳,其利用协助国家办理发放移民款手续之机,制造虚假的本村移民数量,审批通过后,又利用出纳身份,假冒他人签名领取国家移民补助款近6万元。犯罪主体数量如果是一人,基本为村支书或者村委会主任。而在“窝案”中,村支书、村委主任与会计、出纳等形成相对稳定的权力“小圈子”,相互“支持”、相互“照应”。
例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某村委会窝案中,当地村委会干部集体同意,以村委会成员获得干股为条件,将属于村委会集体土地的某岭岩场发包给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证件的李某庆和李某旺开采至2011年。
统计显示,广东省的“村官”贪腐案件涉案金额数目并不大,1万-10万元区间的占了近六成。在公布的判决书中,村干部们私分小额拨款的现象非常多见。例唯一涉案金额过千万元的,发生在粤西的阳江。法院判决认定,阳江市岗列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除了有近百万元的受贿,还意图获取价值36675883.1元国有土地村委会集体收益,后因事发未能得逞。征地拆迁、承接工程、出租物业、申报扶持资金……资金密集的领域,都成为“村官”贪腐易发多发的高风险区。从作案手法上看,“村官”常用的贪腐手法包括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帮助,造假和虚报,挪用截留公款等。其中,除了征地拆迁各环节的腐败外,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抗旱补助等资金,帮助他人承接村里工程项目时受贿,在出租管理村厂房土地时受贿是最频发的三种作案方式。虽然有五成的贪腐“村官”都选择了自首,但他们的自首并不那么“主动”,而是有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的“助攻”。其中,相比检察院的调查,纪委出场频率少了近18个百分点。例台山市台城长岭村的李某,是在接到台山市察院反贪局的通知,接受调查问话时,才主动交代了贪腐事实。佛山市祖庙街道东升村委会主任及东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主任郭某,是因为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相关线索,对他进行核查约谈,才坦白了在某工程项目中的受贿。
“村官”在管理村务的时候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参与政府征地等公务工作,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92份裁判文书中,贪污罪主要集中在对国家专项基金的“中饱私囊”;受贿主要是在重大工程建设方面,收取工程商或包工头钱财。例一些犯罪主体还是数罪并罚。连南县大麦山镇后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书记以及两位村委会委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扶贫款物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共同侵吞下拨经费。此外,4人还各自非法收受承包扶贫帮扶项目工程老板送给的财物。由于涉案金额不大,加上有自首表现,不少贪腐“村官”受到的刑罚相应较低,其中不少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予了刑事处罚。
村官贪腐高危环节征地拆迁领域1 拆迁动员环节特点:开发主体在取得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后,进入与被征地方协商征地意向的阶段,需要广泛动员,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签订征地协议。动员工作亟须得到村委会的支持。易发风险:“村官”在帮助他人办理征地、用地手续过程中受贿。例2001年年底,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大洲村党支部副书记郭某,在一块位于大洲村“大笪地”(土名)面积约2.8万平方米的征收土地的转让过程中,协助土地购买人卢某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过程,分两次收取8万元。据卢某的证言,这是出于感谢郭某在办理用地手续及在村民阻挠平整土地施工中帮忙协调村民工作等原因。2 征地办理环节特点:征地协议需进行公示,确定无异议。面对少数“钉子户”,村干部有大量工作要做,而开发主体则“惜时如金”。办理过程中,通过征地拆迁勘测丈量形成的原始资料,是兑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有时候,征地拆迁丈量工作实际由村委会组织部分村民进行。易发风险:在征地过程中通过虚增青苗费、虚报鱼塘面积等办法造假骗取征地补偿款;在征地过程中帮助被拆迁人获取好处受贿。例2011年9-10月期间,清远市清城区某村支书兼主任的张某,与时任清远市清城区某村委会副书记兼副主任何某,在协助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征用某村委会和二村土地的过程中,与相关人员密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构青苗补偿协议的方式,套取征地青苗补偿款合共784376元,其中95000元被四人共同分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