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_物资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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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景区的物资管理,完善物资管理办法,节省开支,降低成本,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各部门正常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二、各部门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觉降低物资消耗,节省开支。
三、办公室为景区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景区的全部物资原则上应由工程管理部统一按景区《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验收和领用流程执行。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景区的实际情况,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职能范畴对除固定资产范围之外的物资自行进行管理。
五、各部门自行管理的物资应严格按本部门的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月、季报景区办公室备案,未经备案登记的,景区财务科门应拒绝办理入帐手续。
六、凡属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包括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等)。第二条、物资的分类:
1、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均为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作为景区主要财产,使用时间在二年以上的也应视为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影视设备,办公用具及设施、娱乐及文体设备、各种名贵花草及树木等。
2、低值易耗品:不够固定资产条件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单位价值在150元(含150元)以上者为低值易耗品。如特殊办公用品、餐饮部用具、物业用品等。
3、零星物品:单位价值在15元以下的物品以及工具用具等有保管价值者均为零星物品(包括普通办公用品、茶、瓷器、玻璃器皿等)。
4、物料用品(消耗品):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用的物资。如宾客用品、卫生用品、易耗办公用品、各种劳保福利物资以及各种加工用品等消耗品。
5、废旧物资:为已报废的各项财产。如机电设备、各种器材等物资。
6、其他物品:包括赠送的各种礼品、游客遗丢(无法归还)的物品、捡拾东西、馈赠剩留物品等。第三条 采购管理
1、采购计划管理:(1)景区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要熟识定额指标及日常使用情况,于每年年底制定本部门的下一年度采购计划,并报景区办公室进行统计,办公室门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及各部门的年度采购计划汇总并制定景区下一年度总采购计划,并报财务科审核后由景区办公室讨论审定。各部门的年度采购计划均以办公室审定后的计划为准并灵活执行,没有明确采购计划的物资不准采购,临时追加采购计划者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2)各部门根据景区审定的年度采购计划制定本部门月或季度采购计划,不再重复提出物资采购申请,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程序,如未能确定的物资采购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2、具体采购管理:各部门的物资采购均严格按景区审定后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其中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采购均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注:如急需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可根据情况先自行采购,事后按《物资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规定流程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的财务不予报帐),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资由相关部门自行采购。
3、采购备案登记管理:景区各部门自行采购的所有物资均要求及时到办公室统一备案登记,其中相关部门根据自行采购的物资规模可定期或不定期及时到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未经登记的物资财务科不得予以报销。第四条 验收管理:
1、负责景区物资仓库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物资自行管理部门的仓库专管人员(以下简称仓管人员)对购进的物资要求严格进行验收,包括资料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2、资料验收:仓管人员要根据采购计划、购销合同等内容核对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产品规范等)、运输票据、磅单等,确认是否与实物相符,属于固定资产或其他设备类的在验收时应严格核对产品的型号及设备编号等内容,以利于今后加强管理。
3、数量验收:仓管人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合同所订立的数量进行验收,对于分批进场的物资,要做好分次验收记录,对超出规定的应及时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供方协商解决。
4、质量验收:仓管人员要严格对入库物资的外观、性能和技术指标等质量方面进行详细的验收。第五条 入库管理
1、仓管人员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要进行入库登记管理,认真填写《物资验收入库单》,入库单上必须有采购员、仓管员、部门负责人签字,对入库管理的物资应分类、按序、按要求存储,以便于物资的妥善保管及确保物资的正常、安全使用。凡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要拒绝入库管理,未经许可仓管人员不得擅自入库登记,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 出库管理:
使用部门或使用个人领用物资时,仓管人员应认真填写《物资出库单》,出库单上必须有仓管员、领用人或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注明物资的领用部门。第七条 物资流向管理
1、盘点及物资安全管理:仓管人员定期(一般每两个月一次)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核对,对库存物资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建好详细的物资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一致。
2、物资如发生报废、盘盈、盘亏或毁损时,财务科应会同办公室查明原因,并由办公室出具情况说明或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室审批后,财务科做出相应的处理。
3、固定资产或大件物资设备如发生外借、出租,出售,赠与情况,必须由工程管理部事先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报财务科备案或核销。
4、办公室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景区各相关部门结合物资采购计划对景区物资的采购、入库、出库、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
查,如发生问题,由应办公室门及相关部门查明原因,情节轻微且给景区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且给景区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上的,按景区规章严肃处理。
第八条 办公室门应每半年一次向景区总经理室汇报景区半年来的物资管理情况,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办公室进行物资管理统计工作,以便不断改善景区物资管理工作,使物尽其用,节省开支,降低成本。第九条 为了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景区现有的物资管理,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要求景区各部门对本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统计,并及时报办公室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