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小学导师方案1_小学导师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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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小学导师、青年教师帮扶工作方案
(2010-2011学年度)
一、目的:
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将决定学校的发展前途和命运。为更好利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师的教学优势,充分发挥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作用,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提高学校整体师资水平,顺利实现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特制订本方案。
二、导师、青年教师结对安排:
总负责人:马福(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县级学科带头人)
第一对:马生花(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县级名师)——金斯冰(2009年新补充特岗教师);
第二对:马晓兰(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马小花(2009年新补充特岗教师);
第三对:王艳霞(县级名师、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周小艳(2009年新补充特岗教师)。
三、导师、青年教师的义务和职责:
(一)导师的义务和职责:
1、任期1年,从师德和教学业务等方面关心青年教师。
2、经常听青年教师的课,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每学期不少于10节。
3、定期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促其改进,每学期不少于4次。
4、在青年教师上达标课、公开课(汇报课、研究课)时,给予具体切实的指导。
5、在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基本功竞赛、撰写教科研论文和课题研究时予以督促指导。
(二)青年教师的义务和职责:
1、认真接受指导,主动获得帮助,及时提供各项资料给指导老师审阅指导。
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并做好详细记录。
3、每学期上一堂汇报课或承担对外公开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活动。
5、加强业务进修,每学期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方面的专著,结合教学实践写一篇教学经验总结或教学研究论文。
6、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7、完成《青年教师成长手册》。
四、未尽事宜参照《惠安小学青年教师发展规划》、《惠安小学导师、青年教师帮扶协议书》。
五、导师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为工作量的一部分。
二0一0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