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权益_患者权益保障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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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相应约定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病人的权利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病人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须保守秘密。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不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别人的病情和治疗,否则就是侵害公民名誉权,受到法律的制裁。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 病人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当人们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时,他们就有解除痛苦、得到医疗照顾的权利,有继续生存的权利。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病人的求医要求。人们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享受的医疗权利也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病人,自觉维护一切病人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 病人有权接受治疗前,如手术、重大的医疗风险、医疗处置有重大改变等情形时,得到正确的信息,只有当病人完全了解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并同意后,治疗计划才能执行。

病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接受治疗。医务人员要向病人说明拒绝治疗对生命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

如果医院计划实施与病人治疗相关的研究时,病人有权被告知详情并有权拒绝参加研究计划。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 医院对病人的合理的服务需求要有回应。医院应依病情的紧急程度,对病人提供评价、医疗服务及转院。只要医疗上允许,病人在被转到另一家医疗机构前,必须先交代有关转送的原因,及可能的其他选择的完整资料与说明。病人将转去的医疗机构必须已先同意接受此位病人的转院。

6.病人有服务的选择权、监督权 病人有比较和选择医疗机构、检查项目、治疗方案的权利。医务人员应力求较为全面细致地介绍治疗方案,帮助病人了解和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病人同时还有权利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管理、后勤、管理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因为病人从到医疗机构就医开始。即已行使监督权。

7.病人有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 按照病人的病情,可以暂时或长期免除服兵役、献血等社会责任和义务。这也符合病人的身体情况、社会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

8.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不当,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病人有通过正当程序获得赔偿的权利。

9.请求回避权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1、病人的权利 法律权利

接受医疗服务时特有的权利 法律权利与医疗有关的有:

(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名誉权(4)隐私权(5)索赔权(6)要求惩戒权

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有:(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获得治疗权不是无限的.要求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平等地获得治疗权)

1948年联合国《人权普遍宣言》:

每个人有权使生活达到一定水准,保证自己及家庭的健康和幸福,包括食物、衣着、住所、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美国医学会宣言:享有适宜的医疗保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WHO提出到200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中国预防医学院原院长、中科院院士曾毅教授在2001年9月8日在名医论坛上报告,河南的一艾滋病患者被村民处理掉了.(3)知情同意权(受医学的局限性限制)美国医院协会: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误区:接受治疗本身是病人的一种承诺,医生无须事事征求病人意见.只有在接受对人体有重大伤害的治疗措施(如剖腹、开胸、开颅时)或采用有重大危险的治疗措施时(如剧毒药、麻醉药物)危险性大的检查措施(心包穿刺、肝穿、腰穿、造影等)及接受试验性治疗时,才需特别约定.希波格拉底誓言:不要把病人未来和现在的情况告诉病人.十九世纪末美国伦理法典:只是在绝对必要时,才把病情告诉病人.中国执业医师法26条1款、《条例》11条:如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前者要让位于后者.(4)隐私权(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即私生活秘密权,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恋爱婚姻家庭状况、个人日记、信札.生理缺陷、传染病、性病、家族性遗传病 保密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关系

误区:正因为医生有权接触患者身体和健康方面的任何秘密,所以才有一个需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问题,所以不等于只要接触到病人的隐私就是侵犯隐私权.(5)自主权

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规定病人有不受任何人干扰考虑有关自己的治疗计划权.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独立处置权.(6)拒绝治疗权 在西方是受限制的,中国无限制性规定,往往造成其家属侵犯病人的健康权.(7)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条例规定的权利有:

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患者的十项权利

患者的权利是指患者在患病期间具有的权利和必须保证的利益,尊重和维扩患者的权利是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的应享有的 10 项权利:

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

身体权: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宫、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员不经患者同意、家属签字不能随意进行处理,否则将触犯法律。

健康权:是指患者不仅拥有生理健康权,还享有心理的康权;患者到医院就诊的目的就是请求医生为其解除身心疾病的痛苦,而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身心是每一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平等的医疗权:是指任何患者的医疗保健享有权都是平等的,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

疾病认知权 :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的权利。医生在下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广让患者知悉病情。

知情同意权 :患者有权知遇医生对自己采取的诊治方法,并对方法的有效率,成功率及并发症有获知的权利。

保护隐私权。患者对医生所说的心理,生理及其它隐私有权要求保密,医护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公开患者隐私。免除一定社会责任的权利: 是指患者在获得医疗机构证明后;可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同时有权利得到各种福利保障,如精神病人对自身的行为是下负责往的;生病时示警要求医生出具体月证明;因病不能从事某种工作,要不给予证明。

患者诉讼权 :患者和家属有权对医生的诊治方法和结果提出质疑.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律部门提出诉讼。

患者的求偿权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时,患者和家属有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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