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道德百题_从政道德百题知识答卷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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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每题 1 分,共 60 分)

1、《廉政准则》是根据(C)《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而制定的。

2、《廉政准则》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A)生死存亡)。

3、《廉政准则》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D)重大政治)任务。

4、《廉政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B)重要基础)。

5、《廉政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推进(C)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6、《廉政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B)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7、《廉政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C)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8、《廉政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A)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9、《廉政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A)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10、《廉政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C)密切联系群众)。

11、关于《廉政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共有三章18条52 个“不准)。

12、《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D)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13、《廉政准则》规定,不准索取、接受或者(B)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14、《廉政准则》规定,不准接受可能影响(C)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5、《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A)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16、《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以交易、(D)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17、《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B)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18、《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A)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19、《廉政准则》规定,禁止私自从事(D)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0、《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拥有(C)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21、《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买卖(B)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22、《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个人在国(境)外(B)或者投资入股。

23、《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C)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4、《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离职或者退休后(B)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5、《廉政准则》规定,禁止违反(D)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26、《廉政准则》规定,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A)个人负担)的费用。

27、《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B)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28、《廉政准则》规定,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C)俱乐部会员)资格。

29、《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A)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30、《廉政准则》规定,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D)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1、《廉政准则》规定,不准(B)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32、《廉政准则》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A)谋取职位)。

33、《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不按照(B)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34、《廉政准则》规定,不准私自泄露(A)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35、《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C)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36、《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D)非组织活动)。

37、《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B)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8、《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工作调动、(C)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39、《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B)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40、《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B)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41、《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A)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42、《廉政准则》规定,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C)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43、《廉政准则》规定,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D)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44、《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D)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D)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45、《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C)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46、《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B)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47、《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D)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48、《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A)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49、《廉政准则》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C)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50、《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A)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D)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5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A)从重处分)。

5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中,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D)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

5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贪污行为的违纪主体是(C)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5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D)开除党籍)处分。

5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B)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5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C)廉政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59、《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党委和纪委委员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A)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60、《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A)遇紧急情况下)情况下可以不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40 分)

1、《〈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检查纠正。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2、《〈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不适用《廉政准则》。(×)

3、《〈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廉政准则》执行。(√)

4、《〈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六个月。(√)

5、《〈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6、《〈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7、《〈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8、《〈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9、《〈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10、《〈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为交易对方、受委托方等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11、《〈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12、《〈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相关房产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13、《〈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所持有的股份或者证券应当在本实施办法发布后6个月内予以处理,可以继续持有。(×)

14、《〈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所购买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15、《〈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16、《〈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兼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辞去本职或者兼任的职务。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

17、《〈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不应当收缴。(×)

18、《〈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19、《〈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以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以贪污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20、《〈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他人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以受贿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21、《〈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所欠公款予以追还。(√)

22、《〈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违反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23、《〈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私存私放公款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处理,不按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的规定处理。(√)

24、《〈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和《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0〕27号)的规定处理。(√)

25、《〈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26、《〈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27、《〈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28、《〈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人经管的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29、《〈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占有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30、《〈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31、《〈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32、《〈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33、《〈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34、《〈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35、《〈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36、《〈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16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37、《〈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38、《〈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要求或者指使提拔任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不能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追究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39、《〈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知道或者授意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40、《〈廉政准则〉实施办法》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

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附:

一、选择题

1-5C A D B C6-10B C A A C

11-15B D B C A16-20D B A D C

21-25B B C B D26-30A B C A D

31-35B A B A C36-40D B C B B

41-45A C D D C46-50B D A C A

51-55D A D C D56-60D B C A A

二、判断题

1-5√ × √ √ √6-10√ √ √ × √

11-15√ √ × × √16-20√ × √× √

21-25√ √ √ √ √26-30√ √ √ √ √

31-35√ √ √ √ √36-4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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