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在《无线电规则》中做相应频率划分`但在划分给卫星广播业务的_无线电频率划分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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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RBO.1773建议书
1ITU-RBO.1773建议书*
对未在《无线电规则》中做相应频率划分、但在划分给卫星广播业务的频段内产生
基波发射的设备对卫星广播业务(BSS)
所产生的干扰影响进行评估的标准
(2006年)
范围
针对在《无线电规则》中已做划分的卫星广播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所允许的干扰数量问题,《无线电规则》已规定了明确的标准。然而,目前却没有任何标准可以评估虽未在《无线电规则》中做相应频率划分、但在划分给卫星广播业务的频段内操作的设备的基波发射所产生的干扰影响。为此,本建议书介绍了一种必要的标准,以评估未做相应频率划分的设备对卫星广播业务所产生的影响。
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全会,考虑到
a)针对在《无线电规则》中已做划分的卫星广播业务(BSS)和其他业务之间所允许的干扰数量问题,《无线电规则》中已规定了明确的标准;
b)目前已有且仍在开发的一些无线电设备拟在《无线电规则》无相应频率划分的情况下操作;
c)
d)此类设备的基波发射可能会在划分给BSS的频段内发生; 目前尚无既定标准来评估这些设备的发射对BSS的影响;
e)已为这些设备设想了若干应用,如短程通信、监视系统、成像系统、车载雷达防撞系统等,许多此类应用都将可能进行大规模的市场部署;
f)在某些环境(如家庭、办公大楼、公路和商业核心区)中,预期这些设备将会以高密度的形式进行批量部署,而BSS接收机也已或预期将会部署于此类环境中;
g)很多卫星广播系统目前正在提供服务或进行部署,其用户数已数以千万,且其部署具有高密度和无所不在的特性;
h)有必要规定一种标准来评估这些设备的发射对BSS接收机的影响,以便在设计卫星链路时考虑此类干扰,*应提请无线电通信第1研究组注意本建议书。
做出建议 Rec.ITU-RBO.1773建议书在晴天条件下,操作在《无线电规则》未做相应频率划分的设备对在BSS中运行的系统的总干扰在任何时候绝不应超过接收系统总噪声的1%(即ΔT/T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