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机关工作作风评议办法(定稿)_工作作风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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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机关工作作风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各级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议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治庸治懒、提能增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为目的,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评议监督,构建“勤政、务实、高效、廉洁、文明”机关新形象。
第三条 在市、县区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县区机关工作作风评议领导小组,负责市、县区机关工作作风评议工作。纪委、党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监察局、人社局、纠风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机关作风评议办公室),设在纠风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评议工作。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于9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
第四条 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客观地反映社会各界对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条 评议对象。重点是市、县区党委各部委办,人大各委办,政府各组成部门、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政协各委办,法院,检察院,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六条 评议主要内容:
(一)工作态度。重点评议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工作态度、到岗履职情况是否热情到位,是否有在岗不尽职现象;以及“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二)工作效率。重点评议工作流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实行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是否快捷高效予以办理;面向企业、公众服务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是否全部进入市、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窗口业务授权是否到位;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中是否存在多头审批、双轨运行;需要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应该下放的审批权限是否下放等。
(三)工作质量。重点评议是否建立和坚持执行质量标准;工作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是否存在得过且过、敷衍了事的情况;是否存在安排布置多、督查落实少等问题。
(四)工作纪律。重点评议纪律意识强不强,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越位缺位的问题;是否存在干部职工管理不严、自由散漫、我行我素、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串岗脱岗、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上网看影视剧,在工作时间喝酒、办私事、外出休闲娱乐;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漠视群众需求等问题。
第七条 评议方式:
(一)单位自评。在市、县区机关作风评议办公室指导下,由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和组织服务对象进行测评。
(二)基层组织、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评议。随机选择县区党政机关、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部分干部职工和群众代表,通过发放测评表等方式进行测评。
(三)社会评议。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等社会各界代表中,通过发放评议表等方式进行测评。
(四)评议表评议。设立群众意见箱,发放评议表。群众可根据评议对象的表现,填写意见和建议投入意见箱,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评议。
(五)投诉评议。由市、县区作风投诉中心根据受理查处的投诉问题实施评议。
第八条 评议结果的确定:
机关作风评议办公室按比例综合确定评议结果,其中,单位自评结果占10%,基层组织、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评议结果占30%,社会评议结果占40%,评议表评议结果占10%,投诉评议结果占10%。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档次。满意度(包括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在85%以上的为满意单位,70—84%的为比较满意单位,60—69%的为基本满意单位,59%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
评议结果报经市、县区委审定后在一定范围通报。
第九条 对被评为不满意的部门或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结果报市、县区机关作风评议办公室,同时,要巩固好整改结果。对基本满意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谈话提醒,对评议不满意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进行诫勉。对连续两年评议为不满意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条 评议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