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卫工程计价费率标准_深圳市环卫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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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卫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05)
深建价[2005]31号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深建价[2004]2号)的规定,经过分析整理,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进行工程计价时,环卫工程有关费用项目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2005年度的参考费率范围和推荐费率标准已测算完毕,现予公布。
一、管理费
综合单价构成中的管理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管理费:E=(人工费A+机械费C×0.1)×管理费率a 由于管理费的动态因素特性以及不同工程、不同作业单位存在的差异,管理费率的发布方式采用分专业公布参考的费率范围和推荐管理费率的动态形式,由工程有关各方自主采用。根据目前深圳市相关企业的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2005年度我市各专业工程参考管理费率范围和推荐管理费率见表一。
表一: 管理费率表(2005年度)(单位:%)费率 专业 管理费率(a)参考范围 推荐费率
垃圾清扫、清运工程 7~17 12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 7~17 12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工程 10~24 17 注:1.垃圾清扫、清运工程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环境卫生设施保洁与管理、垃圾收集清运和粪便清运工程;
2.管理费率按专业取定,需跨专业借用子目时,借用子目的管理费率应按借进子目专业的费率执行。
二、利润 综合单价构成中的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利润:F=(人工费A+材料费B+机械费C+管理费E)×利润率f 由于利润率的动态特性,利润率的发布方式采用分专业公布参考利润率范围和推荐利润率的动态形式,由工程有关各方自主取定。根据国家公布的行业利润率水平和目前深圳市相关企业的实际赢利情况,2005年度我市环卫工程参考利润率范围和推荐利润率见表二。
利润率表(2005年度)(单位:%)费率专业 利润率 参考范围
推荐费率
垃圾清扫、清运工程 2~7 5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 2~7 5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工程 2~7 5 注:利润率按专业取定,需跨专业借用子目时,借用子目的利润率应按该借出子目原专业相应的费率执行。
三、措施费
(1)履约担保手续费:办理履约担保所需的手续费用因不同办理方式、办理机构等或市场竞争的因素而无统一费率标准,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2)工程保险费:可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建设方委托施工企业办理保险事项的具体约定计算工程保险费。
(3)环境保护费:因环境保护要求或标准各有不同,无统一费率标准,可按实际情况确定。(4)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该项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的确定可由工程有关各方自主约定,依据工程实际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参照相关计价标准计价。无具体约定时,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X+Y1+Y2+Y3+Y4+Z)×费率i 其中:X-“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合计;
Y1、Y2、Y3、Y4-分别为“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Z-“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合计; i-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
根据目前深圳市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以及实际情况,2004年度我市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i具体见表三。
表三: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表(2005年度)(单位:%)费率专业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 参考范围 推荐费率 综合 其 中 综合 其 中
临时设施 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 临时设施 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 垃圾清扫、清运工程 0.7~1.3 0.5~0.7 0.2~0.4 0~0.2 1.0 0.6 0.3 0.1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 1.0~2.1 0.7~1.2 0.2~0.5 0.1~0.4 1.5 0.9 0.4 0.2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工程 1.0~2.1 0.7~1.2 0.2~0.55 0.1~0.35 1.5 0.9 0.4 0.2 注: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是按该发包工程的专业特征取定的,须跨专业借用子目时,应统一按相应发包工程的费率计算。
(5)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此类费用可根据建设方的具体要求和实际采取的措施确定。
(6)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此类费用可根据建设方的具体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参考市场价格或各专业工程《消耗量标准》进行计算。
四、规费
“规费”在单位工程汇总表中单独列项。按照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经综合测算,2005年度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中部分“规费”项目和费率见表四。表中“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计算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其它列有费率的项目的计算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扣除应税设备费。
表四: 规费费率表(2005年度)(单位:%)项目 参考范围 推荐费率 1.工程定额测定费 0.1 0.1 2.社会保险费 1.88~5.10 3.24 其中(1)失业保险费 0.16~0.27 0.20(2)养老保险费 1.10~1.90 1.43(3)工伤保险费 0.36~0.61 0.46(4)医疗保险费 0.26~1.20 0.52(5)住房公积金 0~1.12 0.63 3.工程排污费 0.25~0.41 0.33 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5.临时占用绿地费 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6.绿化补偿(赔偿)费 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7.其它 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注:表中的“推荐费率”是根据多数企业的生产人员比例、深圳户口比例和一般工程的情况确定的。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自身的情况确定规费的费率。
五、税金
按照国家税收现行有关规定,经换算,2005年度我市环卫工程计价中税金的费率为5.82%。按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149号)中的规定:“安装工程计价时,其计税基础中允许扣除电梯、锅炉、中央空调、机器设备(含空调机、电梯、高尔夫球场喷灌设备等)、保龄球道等设备的价值”。不计税设备,其设备费不计入建安工程费用中,而应列入工程建设的设备购置费中。
六、其它项目清单费用项目 1.招标人部分
(1)预留金:该项费用一般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结算时按实际完成情况调整。(2)材料购置费:按照《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包括招标人(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甲供材料)的价款,但此项费用应作为“综合单价”中利润的计算基础,并应在利润计算完成后,从项目综合单价中按原价扣减,集中列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招标人部分的材料购置费中,汇总后统一参与计算税金。
(3)暂定金额:投标报价时,投标人不得修改此项费用,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2.投标人部分
(1)总承包服务费:该费用根据建设方和总包单位约定可包括总分包管理费和配合费。总分包管理费是指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统筹管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安排、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