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乡镇干部管理办法_县局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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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全县农村发展和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管理,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乡镇干部队伍,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和扶贫开发进程,推进和谐宕昌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干部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坚持用事业凝聚干部,用实践造就干部,用机制激励干部,用法律保护干部,促进乡镇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 按照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干部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乡镇工作氛围。

第四条 乡镇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机关、事业站所的干部、聘干

点工作,搞好所驻村的农业工作、经济工作、劳务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种铲毒、安全生产和党的建设,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完成好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乡镇事业站所干部要在积极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同时,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坚决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和安排,必须自觉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学习制度。乡镇党委每年要制定学习计划,指定学习篇目,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并有计划地选派乡镇干部参加市、县的培训。班子成员及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五年要参加一次党校轮训。每个乡镇干部一年要记一万字的读书笔记,一月要写一篇心得体会,每半年写一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要深入开展“一人学一技”活动,力争掌握一门以上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技能,为群众增产增收、脱贫致富服务。要积极鼓励乡镇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培训考试,脱产学习的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

部分工资让干部在上班时间搞第二职业,严禁乡镇干部以病假、事假或离职学习为借口搞第二职业。

第四章 作风建设

第十七条

联系点制度。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每人至少要联系一个村、一个特色产业大户、一个特困户,切实做好联系对象的生产发展和稳定工作,每月至少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进村入户做工作。

第十八条 民情调查制度。乡镇干部要关注人民群众的所盼所想,关心困难群众的疾苦,深入村社、群众中了解实情,分析原因,寻找出路,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乡镇干部每年下村的时间不少于150天。

第十九条 工作日志制度。乡镇干部要如实记录每天的工作情况,作好工作日志。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日志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检查,其他干部的工作日志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检查,县委组织部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首问责任制度。对到乡镇办事的群众,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及时给予解答和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帮助群众联系有关人员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责任,更不得搪塞、刁

事宜实行全面公开。党务、政务要按轻重缓急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公开,财务要每季度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一次,每半年向全体职工公开一次。

第二十六条 推行乡镇干部任期制和轮岗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轮岗使用。一般干部在同一乡镇工作满5年的,应当进行适当交流。

第二十七条 实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乡镇党政正职职务发生变动后,组织部门、审计部门要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本人反馈,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乡镇干部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九条 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乡镇干部平时的工作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站所干部的考核由乡镇党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考核,以乡镇党委的考核意见为主;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劳

第三十二条 乡镇干部在调动前,业务主管部门和干部管理部门要分别征求调出乡镇和调入乡镇党委的意见;调动后要限期交清各项工作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报到。乡镇干部工作岗位原则上应实行地域回避,新分配工作人员不得在家庭所在乡镇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乡镇增加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行政和事业编制范围内调配,不得超编制进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分别审核,空缺的行政编制不得调入事业干部。

第三十四条 严禁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借调乡镇干部和站所干部使用,遇重大工作、突发性事件,急需借调的,需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对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乡镇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计划择优选调到县直单位锻炼。

第三十五条 乡镇党委不得随意临时聘用干部,聘用司机和厨师的,要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备案。

第八章 奖励惩戒

第三十六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乡镇干部,优先选拔使用,充分调动乡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十七条 乡镇干部凡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信访、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方面造成不良影

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十二条 县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乡镇干部的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乡镇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抓好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具体管理;宣传部门要抓好乡镇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武装。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党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宕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乡镇工作

干部管理

通知

抄 送:市委组织部,县人大、政府、政协

中共宕昌县委办公室

2008年4月6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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