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管理通知_救护车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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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用救护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救护车设备的配备

为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救护车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急救安全,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用救护等特种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卫生系统医用救护车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永春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其配备使用的医用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必须接受永春县卫生局的统一调度和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急救任务。因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后果影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行政责任等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医用救护车作为医院日常院前急救伤病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急救的专用车辆,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加强对救护车使用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救护车车辆管理制度、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和报废审批制度等,建立健全救护车调配、使用和管理档案。

三、医用救护车的警灯、警报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装,执行救护任务时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警灯及警报器。

四、医用救护车作为医疗救护的特种车辆,只能从事与医疗救治业务相关的活动,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员、处理紧急疫情以及运送血液等,不得改装或挪做他用,不得承包和租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格用车制度,不准非急救用车或非接送住院病人用车,更不准出私车、办私事。救护车要随时在医院或医院附近停放待命。

五、严格驾驶员资质准入,必须配备具有特种车辆驾驶资格的专职司机。要求职业道德良好,驾驶技术娴熟,服从调度和安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和任务灯。做到安全行驶,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24小时内做到随叫随到,接到电话立即出车,不得贻误病员就诊。

六、司机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消毒、车容车貌整洁、杂物摆放整齐有序,确保救护车辆车况良好,有出车登记本,并详细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内容、经过的线路、伤者情况、送达的医院、到达时间、接诊人签名、救护车医务人员和司机签名等。完善救护车辆入户、保险等使用相关手续,车辆按规定每行驶一定的公里后必须进行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年审和报废。救护伤病员以“就近就急,救治能力,病人自愿,确保安全”为原则,尽量应满足病人要求。

七、各单位要加强急救值班管理,急救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急救电话保持通畅,急救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必须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各一名,应按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八、当班急诊护士或者医生,出诊前应检查救护车内的抢救设备、担架、氧气和急诊药品,并做好登记。出诊后,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清理、消毒、检查和补充,保持完好备用。仪器设备如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请求及时修理。车内的急救药品、物品等物资管理应做到定人管理、定数量品种、定位放置、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消毒灭菌,确保应急需要。

九、医疗救护车接送伤病员时,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九、各医疗机构必须配备易用救护车专用车库,不得在院外随意停放。以上通知请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永春县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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