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商家店铺经营业主一封信_致广大业主的一封信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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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商家店铺经营业主一封信

尊敬的经营业主们:

为响应市政府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号召,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提升高新区的整体形象。敬请广大商家店铺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我做起,为建设美丽、和谐、文明高新区做贡献。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已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损。

二、不得出店摆摊设点;不得在店外挂钩拉绳晾晒物品;不得在店外堆放物品物料;不得在临街外墙吊挂物品。

三、不得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经批准设立的户外广告应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霓虹灯门头及标识要保持字体完整。

四、保证店面的整洁、设施完好,不得在店门及橱窗上(含玻璃橱窗内)乱张贴、乱涂写。

五、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严禁乱扔乱倒垃圾,冬季按照规定清除门前冰雪。

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清洗经营。

七、不得擅自派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八、排放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以下事项:

1、应当设置、使用符合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标准的带锁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以及符合规定标准和具有餐厨垃圾标识的专用收纳容器及容器储存间。

2、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存放,收纳的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餐厨垃圾单独分类存放。

3、餐厨垃圾专用收纳容器及容器储存间应当保持完好、封闭、整洁。

4、应当自取得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报送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备案。

5、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餐厨垃圾交付收集、运输单位。不得随意倾倒餐厨垃圾。

6、应当按照规定填写、报送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监制的餐厨垃圾转移联单。

7、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记录排放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来源、去向、处置运行数据等情况,属于排放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记录油脂交付或者出售时间、数量,接收或者购买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台账至少保存一年。

8、应当于每年六月末和十二月末,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半年餐厨垃圾的排放情况。

9、不得将餐厨垃圾交付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处置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深信有您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天会更蓝、路会更畅、城会更美,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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