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_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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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桂阳县消防大队安全稳定工作

二○○九年六月

桂阳县公安消防大中队安全稳定工作

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支队双百日安全竞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大中队安全稳定工作,提高部队战斗力,推动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大队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人

中队军政主官共同为安全稳定责任人,对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二、工作目标

(一)中队成立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制度,每月进行安全稳定教育、形势分析和检查,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认真开展“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创新竞赛形式、保证竞赛效果。

(三)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队预防行政责任事故工作若干规定》,中队不发生行政责任事故。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队无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五)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四个严禁”,中队无违

禁行为发生。

(六)严格遵守条令条例,中队人员无严重违纪(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行为。

(七)认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无警民纠纷。

(八)严格遵守勤务规程,无因灭火救援导致的上访事件。

(九)廉洁自律,无贪污腐败现象。

(十)加强网络监控,无一机两用现象。

三、奖惩

(一)凡发生一般事故的,大队给予中队军政主官诫免谈话一次,并严肃批评。

(二)凡发生严重事故的,报请支队给予中队军政主官及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凡发生重大事故的,报请支队给予中队军政主官及直接责任人自事故当日起一年内不予提拔使用。

(四)凡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报请支队给予中队军政主官及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并安排退出现役。

(五)凡发生事故、案件隐情不报、缓报、瞒报的,报请支队给予中队军政主官就地免职,并安排退出现役。

凡中队在“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期间或全年工作中发生事故、案件的,扣发值班干部事故当月的全部执勤补助和考评费;大队被支队评为“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在支队奖励金的基础上,大队奖励相应金额的奖励金,奖金由大中队共享;中队被支队评为“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在支队奖励金的基础上,大队再奖励中队相应金额的奖励金;被评为“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先进个人的,大队奖励1000元。全年未发生事故、案件,大队奖励中队10000元。

四、时效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大队和中队签订,时效从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12月21日。

大队长:中队长:

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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