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赴黑龙江、辽宁两省林业考察报告_赴朝鲜林业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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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赴黑龙江、辽宁两省林业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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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信息> 专题调研>[发布日期:2007-2-1 15:18:22] [被阅次数:666]

为了学习、借鉴外省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研讨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厅党组同意,2006年7月19-27日,在柴喜堂组长、张福寿副厅长带领下,由八个设区市林业局领导和省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考察组对黑龙江、辽宁两省林业工作进行了为期9天的考察,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生态建设,国有林场改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探讨,收获很多,启发很大,圆满完成了考察任务。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省林业的基本特点

㈠黑龙江省

1.全国重点国有林区。黑龙江省是全国重点国有林区之一。全省“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林业用地面积5.06亿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4%,有林地面积3.01亿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4%,约占全国有林地面积的12%,居全国第二位,是福建的3倍。活立木蓄积量15.56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的11.4%,居全国第一位,是福建的3倍多。森林覆盖率43.6%,居全国第六位。黑龙江是典型的国有林区,国有林地4.72亿亩,占93.3%,集体林地仅有3390万亩,占6.7%。黑龙江省还是湿地大省,全省有天然湿地面积6510万亩,约占全国湿地面积的六分之一,居全国第二位。

2.林业管理三足鼎立。由于历史的沿革,黑龙江省林业管理机构有三家,即省林业厅、龙江森工集团(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大兴安岭林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省林业厅是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工作;省森工总局和大兴安岭森林工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林业工作。按现行管理体制和管辖范围,省林业厅系统有13个市(地)林业局、68个县(市)林业局、360处国有林场、79处国有苗圃、883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及乡村集体林业和农垦、煤炭等10个有林行业,林业经营面积2.3亿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03亿亩,活立木总蓄积量4.29亿立方米,林业职工近10万人。龙江森工集团辖4个管理局、40个林业局、140个县团级以上林业企事业单位,林业经营面积1.51亿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22亿亩,森林总蓄积量6.38亿立方米,林业职工65.8万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辖10个林业局,林业经营面积1.25亿亩,其中有林地面积0.76亿亩,森林总蓄积量4.31亿立方米,林业职工22万人。

3.林业经济总体比较困难。表现在:林业经济总量不足,全省林业经营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二,而林业经济总量2005年才25.3亿元(系统内),仅占全省GDP的4.18%;可伐资源枯竭,小、中、大径材比例由1962年的2:3:5降为6:3:1,每公顷蓄积量由1962年的98.8立方米降到74.7立方米,森工总局和大兴安岭两大林区森林蓄积都出现了负增长;所有制结构单一,国有成份比例大,集体和个私经济发展缓慢;林业企业负担沉重,森工企业的社会性费用支出吃掉了企业利润的90%,林区职工收入低,年均仅为7000-8000元。

㈡辽宁省

1.全国重点集体林区。全省林业用地面积9515.9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2.8%,有林地面积6962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1.3%,活立木蓄积量为1.8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31.84%。辽宁省是一个典型的集体林区,集体林面积8400万亩,占88%,国有林仅占12%。

2.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衡。全省林业区域性明显,分为辽东、辽中、辽西三大块,辽东是重点林区,全省69.11%的森林面积和82.6%的森林蓄积集中分布在此,辽中是广阔的辽河平原,主要是平原林业,辽西是沙漠和荒滩,森林资源稀少。

3.公益林比重大。全省公益林面积4969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2%,其中集体所有占80%以上。可伐森林资源短缺,近成过熟林仅剩15%。

二、两省林业工作的主要亮点

㈠林业生态建设成绩斐然。面上,林业生态系统恢复加快。两省以退耕还林工程、三北 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为载体,强化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大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林业生态系统得到较快恢复,林业生态体系日趋完备,林业生态功能发挥明显。“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共完成造林1967.7万亩,使森林覆盖率提高了1.75个百分点。线上,城乡、道路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成效显著。一路走过,都是绿海连天,森林和草地植被保护十分好,看不到“青山挂白”,也见不到占地建坟,车行进在路上,就如行进在绿海之中,给人一种很美的感受。黑龙江“三北”防护林区有26个县(市)基本实现了农田林网化,农防林带总长近20万公里,构成了近15个网格,全区现有7401万亩耕地,有6345万亩得到林网庇护,庇护率达90%。全区19062个村屯,有15250个初步绿化,2.84万公里县村道路,有2.70万公里实现了绿化。辽宁的大连市,城市以“两园一绿”(公园、游园、绿地)为载体,实行综合治理,全方位绿化;农村按照“美化型、绿化型、经济型”标准建设园林式村庄和绿化村250个,每个村植树10万株以上;道路按高标准绿化,全市宜林荒山全部得到绿化,主要道路、河流均已建成绿化带、护岸林带,1906公里海岸基干林带也全部建成。使大连城市真正成为公园、广场、游园和绿地交相辉映,山海相连,绿色环城的花园城市。农村的许多农民也过上了走出家门进花园的城里人生活。点上,湿地、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亮点纷呈。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湿地建设,1998年省委、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2003年8月1日省人大又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开创了我国湿地立法之先河。全省已建立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40处,总面积达4695万亩,扎龙、三江、洪河、兴凯湖四大湿地被列入世界重要湿地名录。此外,黑龙江省保护区建设力度也很大,总面积达8130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88%。辽宁丹东市现有自然保护区12处,保护区总面积466.8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0.87%。“十五”期间,还建成了省级以上森林公园7处,其中国家级2处,既大大改善了生态环境,又有力带动了丹东旅游业的发展。

㈡林地资源利用成效突出。黑龙江、辽宁两省林地资源丰富,但气候比较寒冷,林木生长较慢,这就为其林地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广阔空间。两省利用丰富林地资源,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林地经济,除了建成以落叶松、刺槐、红松等工业原料林栽培业和林产加工业外,还形成了人参、沙棘、细辛、五味子等为主的中药材种植业,以红松、板栗、山核桃等为主的果材林培育业,以林蛙、鹿、黑熊、野猪为主的野生动物养殖业,以珍稀名贵及乡土树种为主的林

木种苗花卉繁育业,以刺老芽、蕨菜等山野菜和以香菇、木耳等食用菌为主的森林食品采育业,以森林公园、保护区、观光苗圃等生态观光的森林旅游业。如辽宁丹东市,依托丰富的林地资源,大力发展“八大产业”:一是果材林培育业,面积达180万亩,成为全国最大的板栗生产基地,年出口6000吨,占全国对日出口的35%;二是工业原料林栽培业,落叶松、剌槐已发展到150万亩,红松林40万亩;三是中药材种植业,已有26万亩,拟再发展24万亩;四是种苗花卉繁育业,面积达5万亩;五是野生动物养殖业,全市封沟3000多条,林蛙商品量已达9000万只;六是林产加工业,以中密度板、集成材、高档家俱为主,年产值3.5亿元;七是森林食品采育业,接种食用菌8000万盘,香菇产量13万吨;八是森林旅游业,“十五”期间,投资6774万元建设森林景观,旅游收入显著增长。可以说,在黑龙江和辽宁两省,林地是主要财富,林木的利用仅仅是林地经济的一个部分。林农从林业中获得的收益,更多、更直接的是来自于林地。这与我省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同。

㈢林权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稳步推进。辽宁、黑龙江两省均高度重视林权改革,认为这是激活林业发展机制的突破口。辽宁省提出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用2至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改革的范围包括全省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和宜林地(包括公益林)。只有特殊保护区的公益林和权属有争议暂时难解决的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此项改革。其改革的主要内容为“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其主要做法借鉴了我省的成功经验,程序比较规范,步子比较扎实,工作比较到位。目前,全省各地都已启动了改革试点,截至2006年底,全省已完成林改面积3100万亩,占应改面积的39.8%。从改革效果看,林农造林、护林、发展林地经济三个积极性高涨,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呈现领导满意,群众欢迎的好局面。黑龙江省是国有林区,其林权改革,主要是国有林的产权改革,其载体主要是国有林场。目前,伊春市作为改革试点,已在5个具有典型性的国有森工林业局的15个林场进行,试点规模在120万亩。这一区域的主要特点是:林农交错,浅山区相对分散,森林零星分布,易于分户经营。主要由企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逐步建立国有民营、统分结合的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新机制。对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商品林,还是由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依法加强经营管理。

三、启示和建议

黑龙江、辽宁两省作为全国重点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其林业发展的过程与我省既有相近之处,更有独特之处,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有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大的方面,主要有三点启示和建议。

㈠坚定信心,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考察,我们发现开展林改,在全国已经没有疑义,大家都在学习福建,推进改革。我们的压力在于兄弟省是在借鉴福建经验基础上搞的改革,起点较高,程序较规范,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得更好。同时,下一步深化改革,兄弟省也在看福建,希望福建继续走前头,做榜样。因此,全国的林改形势容不得我们沾沾自喜,固步自封。各地应坚定改革信心,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一是以提高质量为目标,认真开展林改“回头看”。总的看,我们这次改革比较彻底,质量比较好,但也要清醒看到,前一阶段的改革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不可等闲视之,要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回头看”,重点做好三件事:①进一步稳定落实家庭承包政策。稳定和落实家庭承包政策是深化改革的核心。因此,对剩下的90几个村未完成改革任务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成;对前阶段改革中未落实家庭承包的林地,要进一步落实家庭承包政策,确保林农比较平均获得林地;对产权只明晰到村民小组(自然村)的,要采取合适方式,明确经

营主体。②加强林权证发(换)工作。林权证是保护林农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是衡量改革是否真正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更是检验改革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要大力推广林权证现场拨交制度,通过发证,检验和完善前期改革,提高质量。要加大人力、物力支持,加快发(换)证进度,确保2008年1月1日全省实现依法持证经营;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即要在深化林改中加大林权纠纷调处,运用利益调整机制,把减税让利的大部分实惠还给林农,缓解“买青山”大户与农民之间的矛盾,确保林区稳定。要探索按林地面积,按地类、按年支付林地使用费或与村集体股份合作造林的办法,缓和国有林业经营单位与当地林农争地的矛盾,实现双方共赢。二是以建立林业发展新机制为目标,大力推进林改配套改革。重点包括六个方面:①在经营方式上,重点要加快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②在金融支撑上,重点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小额贴息贷款;③在资源流转上,重点要培育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市场;④在职能转变上,重点要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为主的林业管理新体制;⑤在资源保护上,重点要加强森林“三防”体系建设。⑥在采伐管理上,重点要探索商品林按面积控制采伐的制度。三是以强化生态建设为目标,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机制创新。重点包括三个方面:①落实主体。即落实经营的主体,同时采取联户经营、专业承包、委托管理等形式,落实管护的主体,②维护权益。即要建立公共财政为主投入的补偿机制,建立直接受益单位合理分担补偿机制和江河下游政府对江河上游公益林所有者补偿的机制,从而使生态公益林的价值能够逐步体现,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得到保障;③科学利用。除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生态脆弱区外,允许经营管护主体利用林地资源和景观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增强生态林自我补偿能力。

㈡与时俱进,进一步更新林业发展理念。理念影响思路,思路决定行动。作为林业主管部门,要紧随经济社会发展的潮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林业发展的理念。一要强化生态优先的林业发展理念。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是林业的两大任务。生态优先是党中央的战略决策,也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前提和基础。总的看,我省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协调发展做得比较好,但是我们要清醒看到,生态优先在我省落实的还不够,在一些地方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在经济发展中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态优先的林业发展战略。因为: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看,通过20几年快速发展,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国家和省财政已具备相当的财力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加强生态建设时机已经比较成熟;从林业发展阶段看,生态优先是现代林业的主要标志之一,林业要从传统林业迈向现代林业,就必须加强生态建设;从广大人们的需求看,当前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已经比较丰富,从而萌发了更高的精神要求,人们对森林的需求也上升了一个新的高度,从原来的提供安全庇护、食物、木材和工业原料,上升为良好的生态环境、清新宜人的空气、如诗如画的自然风光、和谐自然的文化内涵以及多种方式的休闲游憩机会等。人们对林业生态、社会效益的需求与林业供给的不足,成为当前林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需要我们加大力气予以解决。从林业作用的发挥看,在当今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林业既要为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作贡献,更要为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绿化美化人居环境作贡献。从长远看,林业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所作为,主要还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上。因此,我们要高举生态大旗,正确处理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仅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这是时代发展对林业新的主导需求。目前,我们重点要借鉴兄弟省的经验,加大国土绿化的工作力度,整治“青山挂白”,推进城乡道路绿化、美化,进一步优化全省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福建的形象,扩大福建林业的影响。二是协调推进区域林业发展。重点是推进山区林业和沿海林业协调发展,城市林业和乡村林业协调发展。目前,重点要强化三项工作:①大力发展城市林业,把森林引入城市,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和效益,提升城市品位,也提升林业在社会和公众中的地位;②大力开展乡村绿化,把园林引入乡村,加快园林式乡村发展,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带动沿线城镇、乡村绿化美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林业的贡献;③加快平原林业发展。结合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乡土树种项目,加快平原林业发展,使沿海林业上一个新的水平。三是高度重视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调查研究,当前世界产业发展的格局是一、二、三产业加快向三、二、一产业转变,世界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比重和就业已达近60-70%,远远高于第二及第一产业。这也是后工业化时代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因此,我们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借鉴黑龙江、辽宁省的成功经验,除了继续优化产业结构,做强做大木竹工业外,更重要的是要拓展思路,充分发挥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以休闲、游憩为主的森林旅游业,以满足广大人们新的消费需求,并在人们新的消费浪潮中发展壮大林业服务业,以分享新经济带来的丰硕成果。

㈢重新认识,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作用。国有林场作为我省国有林业的代表,在全省林业发展中肩负着特殊的使命,有着特殊的作用,对此我们一定要重新认识,准确定位,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作用。一要全面认识国有林场的作用。首先,国有林场是生态建设的中坚力量。全省大部分国有林场分布在“五江二溪”流域(闽江、晋江、汀江、赛江、九龙江和木兰溪、霍童溪)以及大型水库周围、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沿海风口、公路铁路两旁和城市周边。其中处于“五江二溪”流域的林场有近100处,管护面积约600万亩,占全省国有林场总面积的93%,对全省生态建设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国有林场是科技兴林的示范基地。全省国有林场林木良种基地达4.7万亩,良种基地树种有30多个,全省11处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全部集中在国有林场。国有林场人工用材林平均单位蓄积量7.3m3/亩,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82.5%。第三,国有林场是带领农民发展林业的龙头骨干。国有林场拥有人才、技术和管理的优势,通过“林场+农户”等方式联合周边农民办基地,采取林农出地、林场出资的办法合作造林,是林改后集体林规模经营的有效选择。与加工企业和大户相比,国有林场有能力、有条件,也应该成为带领农民发展林业的领头羊。二要支持林场发展壮大。一方面,加强法律支撑。积极提请政府制订出台《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的经营区范围、管理体制、管理职能、事业单位性质以及相应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依法维护国有林场经营区稳定,保证林场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政策扶持。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继续向林场倾斜,支持林场依法做强做大,成为福建资源培育的龙头企业。三要继续深化林场改革。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分类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国有林场总体纳入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同时,在林场内部对森林进行分类,实行相应的经营管理办法。要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在原来定岗定员的基础上,重新定编,推进林场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的试点工作。四要分享林场发展的成果。当前,国资委拟报国务院批准,于今年开始试点对国有工业企业经营利润实行分红制度。黑龙江省林业厅每年从属下两大林场分成经营利润1000万元。省林业厅受省国资委委托,作为全省国有林场资产所有者,可以借鉴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经营利润分配的改革精神和黑龙江省做法,探索国有林场经营利润新的分配制度,省林业厅可从全省国有林场利润中收缴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所有者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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