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村民自治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_村务公开问题及对策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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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村务公开制度是村级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干部工作行为,促进村干部廉洁务实,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权益平等,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村民自治 村务公开 问题 对策

浅议村民自治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村民自治在我国已经推行了 20多年,在当前新的形势下研究村务公开,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村民自治理论,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主监督对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早在1998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必须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并突出强调“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此后,中央、省、市、区先后下发了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但是,在实践中,村务公开工作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为了推进基层村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对村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作初步探讨。

一、实施村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村民自治这种基层民主形式在我国被学术界被称之为“草根民主”,对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对国家层面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民主进程有着不可低估的潜在的推动作用。进入新世纪后,各地农村都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村务公开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凸现出来,村务公开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机制不健全,缺乏宣传力度与互动(1)应付敷衍,公开不规范。虽然所有的农村都推行了村务公开,但从公开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来衡量,仍然存在不够规范、不够完备的地方:一是公开不及时。对项目、资金的公开往往在项目结束,资金耗尽,甚至群众告状后才公开,事前“计划不公开”,事中“操作不公开”,事完“决算不公开”,往往是群众上访,举报后再草草公开;二是公开地点和形式太单一。几乎所有的村只有村办公室附近的一个公开栏,有的村就连一个公开栏也不完整,现在的村都是在原有几个村的基础上合并的,管辖范围相对较大,对于不在办公室附近居住的群众,很难有机会看到公开内容,再说公开形式多数是用粉笔书写,公开栏又没有防护措施,公开过程中仅仅是贴出去了、写出去了,有时还会出现还没等到群众看见就被撕掉、擦掉了,村务公开走过场;三是公开内容不完整。有些村务公开的内容都是些不痛不痒的,而对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避重就轻。

(2)缺乏联系,衔接不紧密。目前,在推行村务公开中,村务公开的主体是村级干部和与村集体经济的有关对象,监督的主体应是广大村民,但目前二者之间还缺乏有机联系,互动性不够,存在两张皮的情况。

在村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中国农村村务公开出现的普遍问题。这些问题的形成不是一两天的事情,而是日积月累形成的。中国农村的整体发展比较落后,各方面发展得比较缓慢。尤其是基础设施方面和文化层次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农村文盲的比例占农村人口很大的一部分,受教育程度很低。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给村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领导部门乏力,缺乏有效管理

(1)疏于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方面,一些村没有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为主体内容的监督制度,有的村虽然有上述制度,但却是摆设,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村务公开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仅以会议安排部署进行操作,遇到上级领导检查时匆匆交帐,没有把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缺乏制度约束。

(2)多头管理,渠道不顺畅。围绕村务公开工作,各职能部门都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出现了多头管理、沟通协调不畅的问题。纪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局、财政局等多家单位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抓该项工作,职能互相交叉,又没有很好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村务公开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村务也是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重中之重。从小的方面来看,村务公开出现的上述问题将直接影响村务公开在广大农村的开展。从而造成村务公开的执行力不强,贯彻不力。无法有效地调动广大村民村务公开工作的参与热情。村务公开工作缺乏生机和巨大的创造力。从大的方面来看,它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和质量。另外,村务公开出现的问题对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顺利开展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甚至关系到村民自治制度的成败。

3、缺少操作规范性,不注重实效性

(1)忽视反馈,效果不明显。对有些事项的公开,只重公开的形式,而轻公开后的结果,有公开无落实,很少认真考虑公开后如何搜集群众的反馈意见,认为公开后就万事大吉。尤其是有些村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举报的事项不能正确对待,该正确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整改解决,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引发事态,激发矛盾。

二、村务公开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1、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

村务公开的目的是“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对于防止干部暗箱操作,缓解农村干群关系,维护和谐稳定的农村关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村(居)干部没有认识到村务公开的重要性,对村务公开这一民主管理制度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解,因而导致思想上重视不够,没有把村务公开变成自觉行动。有的村干部知道村务公开会让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和证据被村民知道,影响自己在村内的威信,从而不想或不愿公开,有些地方出现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上访正在村务没有公开或者没有及时公开造成的。此外,部分镇乡干部的认识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为在目前村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管理者是民政部门,作为县的民政部门,对于几百个村来说显得是鞭长莫及,而主要依靠镇乡来管理。所以镇乡干部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村务公开的有效施行。

2、基层干部素质不到位,指导帮助有不足

上级对村务公开工作指导有时不够及时,有的指导缺乏针对性,只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对村委会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支持帮助不够有力,致使一些村委会缺乏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条件。干部的职责是恪尽职守,而一些素质差的村干部,不仅不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反而借机优亲厚友,办事不公,从而隐瞒事实不予公开。一些镇乡出现的在评定农村低保上严重不公的现象正说明这一点。

3、上级部门监督力度不足,群众监督有差距

中央颁布了村务公开的政策,我省、市、区也出台了村务公开的实施办法,但到了村一级却是“雷声大雨点小”。原因是镇街一级只追求轰动效应而不注重质量和实效,仅以发个文件、开个会议、建个公开栏的形式,却没有进一步去抓监督考核的环节。村务公开与村干部的考核不挂钩,使村务公开成为虚设。由于村民对村务公开相关的知识知道太少,提不出什么有针对性的意见,因而不会监督;有的村民提过意见但没有答复,因而不愿监督;有的担心提意见遭打击报复,因而不敢监督。一些乡镇对村务公开重视不够,精力投入不足,使对村务公开的监督乏力。

4、落实考核有欠缺

一些地方对村务公开工作有布置没检查,使布置流于形式;抓村务公开工作有制度,但落实不够,导致制度约束力不足;对村务公开工作虽有考核,但考核措施不硬,考核结果使用不够,致使考核成了过场。

三、解决村务公开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要解决好村务公开存在问题,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民主原则

村务公开是农村基层民主形式,民主是村务公开的精髓,坚持民主原则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它要求在村务公开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民主形式实现村务公开。民主原则要求村务公开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村务公开是全体村民参与的民主活动。民主原则要求村务公开在参与上具有直接性。村务公开的主人翁是村民,村务公开的依靠力量是村民,没有村民的直接参与,就没有村务公开,也就没有基层的直接民主。因此,在村务公开中贯彻民主原则,必须以村民的直接参与为基础和前提,一切为了村民,一切服务于村民,一切依靠村民,使村民能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1)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强化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强化县乡党委、政府的责任。市一级应该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知》、《意见》和省级的《村务公开实施办法》制定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将县乡党委和政府的岗位考核和政绩评估纳入村务公开工作的评价体系之中来。二是加大村务公开工作在民政系统评估体系中的分量。民政部门作为村务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应该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单立一条,纳入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条件。三是完善村干部的奖惩评价机制。一方面,可以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进展作为村干部日常工作的一个子项目,置于上级政府部门和村民的评价标准之中;另一方面,也可以尝试将村务公开与村委会选举结合起来,把村务公开作为村委会候选人(至少是村主任候选人)的一项入选条件之一,写入村委会选举办法中,实行任前承诺制,使村民的监督从事后转向事前这些都有利于提高村干部村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变过去的“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

(2)强化村民的制度化参与,疏通村民的表达渠道。村民的制度化参与及其相应的表达渠道是村务公开活动的重要机制,也是村务公开工作的最根本和最基础的保障。首先要充分发挥村庄内的各种自治组织的功能。具体而言,要强化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在村庄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加强“两会一组”(即村民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监事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与管理。最后,要理顺村内各级组织的关系。一般来讲,村庄内主要有两类组织机构:一类是权力机构,即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另一类是工作机构,即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不过税费改革后基本上都取消了村民小组这一级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级的常设机构,是村庄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其权力来源于村庄的权力机构,它与村民之间是委托一代理关系,只不过是代表全体村民来对村庄进行治理;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是村庄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村庄公共事务享有最终的决定权。只有分清这两类组织形式的不同功能与地位,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有效防止村民自治不致于演变为村委会自治,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利与表达要求。

2、依法公开原则

所谓依法公开,是指村务公开的相关内容、时间、形式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法规对村务公开的指导作用,切记按国家的法规、政策办事。村务公开的时间要按照国家明确规定的一年公开几次?什么时间公开?公开的内容也要按相应的规定予以公开。这样既符合了我国的“依法治国”大环境的要求,也符合了“依法治村”小环境的起码要求。(1)继续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理应担负起主要责任,切实发挥其在本区域范围的组织和综合协调能力,把村务公开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问题来抓。

(2)强化各级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力度,加强民政部门的整合力量。当前应该强化各级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力度,使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调配与规范,这样就可以防止政出多门,浪费资源,为村务公开工作铺好路,架好桥。另外,还要通过行政强化和经费投入等方式加强民政部门对村务公开配合协作部门的整合力量。

(3)将村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村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保障。鉴于当前民政部门经费较为紧张的现实状况,政府部门应为村务公开工作提供专项资金,将村务公开的工作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3、党的领导原则

江泽民在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同时他还指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务公开是党领导下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村务公开。我国的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体现了党的政策和主张,其贯彻实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做好。坚持党的领导和实行村务公开不仅是统一的,不矛盾的。因此,村务公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原则,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村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1)构建科学、长效的培训体系。当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县乡领导机构、村干部和村民的认识问题,而这三个层次的人员处于村务公开工作的最前线,对这项工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尽快启动对这三个层面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将村民自治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党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员在农村工作中也起着带头的作用,党员的素质、对农村工作的认识程度尤其是对村民自治意义与价值的认同是村务公开工作的必备要件之一。而党员的重要学习场所之一就是各级党校,通过党校这个平台将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相关的理沦知识和操作技术灌输给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是一个效果比较显著的好办法。

第二,对村干部建立经常化、长效的培训机制。村干部是村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对村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作用极大。上级部门应结合村庄的具体实情开展经常化的、成效显著的培训体系。

第三,启动对村民代表、村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和普通村民的培训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和村庄的各项工作固然需要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的推动,但最终还是在于村民自身的力量,后者才能保证村民自治的持久顽强地开展起来。而这都需要村民民主法治意识认识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在村务公开工作中,村民代表和村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显得尤为突出,应该通过不断的理沦学习,政治技能和实践技巧的培养来提高他们的民主能力,并对普通村民形成示范效应。

(2)深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要求和标准,让乡村干部克服思想顾虑,树立法制观念,切实解决怕公开、担心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重视公开和不懂公开的问题。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群众不关心、不参与、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为村务公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要将村务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尽快进行汇编,下发致各村(居),并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使村干部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村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掌握开展村务公开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自觉养成接受群众监督、尊重群众意愿、办事透明公开的工作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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