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考核办法_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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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管理员2016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考
核办法
为综合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取得的实效,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实人有口实有房屋(简称“两实”)服务管理、信息收集报送、特殊人员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群众安全感和平安建设宣传以及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满意度等指标,实行100分制考核。
一、网格管理员相关工作制度
1、持证上岗制度。网格管理员必须佩带全县统一制发的“网格员工作牌”(吊牌),进入网格开展工作。
2、“月例会”制度。由各村(社区)主任主持,乡镇(街道)综治办视情况派人参加。每月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工作,对社情民意舆情分析研判,排查梳理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落实服务管理措施。
3、学习培训制度。乡镇(街道)综治办每年至少组织社区网格员进行2次集中培训,实行专门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主要是学业务、教方法、强素质。
4、信息采集制度。对网格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治安安全隐患信息、矛盾纠纷信息和重点人头、重点部位、重要情况信息及时采集,及时录入,实时动态更新,并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共享信息。
5、信息动态报告、处理和反馈制度。涉及治安、安全、稳定等一般性问题,由网格管理员现场处理、协调处理、登记备案,向服务对象反馈;重大隐患、突发性事件,网格管理员立即上报,全程跟踪,配合处理。
6、走访群众制度。建立网格长、网格管理员每天走访网格群众制度,对突发事件、居民诉求、邻里矛盾纠纷即调即处,对困难家庭、出租房屋、空巢老人、社区矫正对象定期走访,对不稳定因素、不安全隐患、外来人员动态、公共设施损坏等及时掌握报告。
7、绩效考评制度。乡镇(街道)每季度对网格长、网格管理员个工作绩效组织一次考核。每年组织居民(或居民代表)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奖惩。
8、辞退审批制度。村(社区)网格管理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和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网格员,由村(社区)提出意见,经乡镇
(街道)综治办审核批准,予以辞退。
9、补充增量制度。遵循“定岗竞争、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对空缺的村(社区)网格管理员职位,由村(社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补充,并报乡镇(街道)综治办备案,乡镇(街道)综治办汇总后报县综治办备案。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县城所在地社区网格管理员(100分)
1.基础数据采集(50分)
(1)两实清理(40分)。网格管理员必须佩带全县统一制发的“网格员工作牌”(吊牌),进入网格开展工作(5分)。每月清理流暂人口、出租屋,规范登记,交警务室录入(15分),经抽检,人房关联一致率达95%(含95%)以上的得20分,在95%以下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达不到60%以上的,该项不得分。凡被市公安局检查发现未登记录入的,流动暂住人口1人次扣5分、出租屋每套扣5分。未认真统计流动人口和出生、死亡人口信息,或调查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
(2)信息采集(10分)。对网格内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劳动用工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并做好相关记录。
2.平安建设宣传(20分)
网格管理员要对市、县、乡镇(街道)的平安建设工作开展宣传并及时发放市、县、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发放不到位的,发现1次扣1分。随机抽查20个辖区群众,对网格管理员和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均达到90%以上的得20分;达不到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信息报送(10分)
随时收集涉及安全稳定、市政、消防、食品药品、人口计生和社情民意等方面信息,上报居委会,居委会收到类似信息后必须做好登记,并注明信息来源。如因信息收集报送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大刑事治安、安全、稳定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该项不得分。走访发现流浪乞讨儿童、社会弱势群众或居民违规治丧现象不及时报送的,每件次扣2分。
4.特殊人员帮控(10分)
除各社区建立的台账外,各网格管理员必须对自己辖区的上访重点人员、刑释人员、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人员逐一登记,要有详细的家庭情况记录和上门走访记录,无记录的扣5分,漏管失控1人次扣5分。
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0分)
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导致民转刑案件的,一件扣
10分;导致民转治案件的,一件扣5分。网格管理员对自己辖区的纠纷调处要做好登记,有矛盾纠纷调处但无相关记录不得分。
(二)镇政府所在地社区网格员(100分)
1.基础数据采集(40分)
(1)两实清理(30分)。网格管理员必须佩带全县统一制发的“网格员工作牌”(吊牌),进入网格开展工作(5分)。每月清理流暂人口、出租屋,规范登记,交警务室录入(15分),经抽检,人房关联一致率达95%(含95%)以上的得20分,在95%以下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达不到60%以上的,该项不得分。凡被市公安局检查发现未登记录入的,流动暂住人口1人次扣5分、出租屋每套扣5分。未认真统计流动人口和出生、死亡人口信息,或调查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
(2)信息采集(10分)。对网格内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劳动用工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并做好相关记录。
2.平安建设宣传(20分)
网格管理员要对市、县、乡镇(街道)的平安建设工作开展宣传并及时发放市、县、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发放不到位的,发现1次扣1分。随机抽查20个辖区群众,对网格管理员和平安建
设的知晓率均达到90%以上的得20分;达不到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信息报送(10分)
随时收集涉及安全稳定、市政、消防、食品药品、人口计生和社情民意等方面信息,上报居委会,居委会收到类似信息后必须做好登记,并注明信息来源。如因信息收集报送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大刑事治安、安全、稳定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该项不得分。走访发现流浪乞讨儿童、社会弱势群众不及时报送的,每件次扣2分。
4.特殊人员帮控(10分)
除各社区建立的台账外,各网格管理员必须对自己辖区的上访重点人员、刑释人员、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人员逐一登记,要有详细的家庭情况记录和上门走访记录,无记录的扣5分,漏管失控1人次扣5分。
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分)
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民转刑案件的,一件扣10分;导致民转治案件的,一件扣5分。网格管理员对自己辖区的纠纷调处要做好登记,有矛盾纠纷调处但无相关记录不得分。
(三)农村网格员(100分)
1.基础数据采集(40分)
(1)实有人口服务管理(30分)。网格管理员必须佩带全县统一制发的“网格员工作牌”(吊牌),进入网格开展工作(5分)。协助公安机关清理实有房屋和人口,调查核实人口信息,协助卫生计生部门统计流动人口和出生、死亡人口信息,未完成或调查弄虚作假每次扣2分。按公安机关要求,通知网格内年满16周岁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差一人扣0.1分。
(2)信息采集(10分)。对网格内用人单位信息以及劳动用工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并做好相关记录
2.平安建设宣传(20分)
网格管理员要对市、县、乡镇(街道)的平安建设工作开展宣传并及时发放市、县、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宣传资料,宣传资料发放不到位的,发现1次扣1分。随机抽查20个辖区群众,对网格管理员和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均达到90%以上的得20分;达不到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3.信息报送(10分)
随时收集涉及安全稳定、市政、消防、食品药品、人口计生和社情民意等方面信息,上报村(居)委会,居委会收到类似信息后必须做好登记,并注明信息来源。如因信息收集报送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大刑事
治安、安全、稳定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该项不得分。走访发现流浪乞讨儿童、社会弱势群众不及时报送的,每件次扣2分。
4.特殊人员帮控(10分)
除各社区建立的台账外,各网格管理员必须对自己辖区的上访重点人员、刑释人员、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人员逐一登记,要有详细的家庭情况记录和上门走访记录,无记录的扣5分,漏管失控1人次扣5分。
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分)
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民转刑案件的,一件扣10分;导致民转治案件的,一件扣5分。网格管理员对自己辖区的纠纷调处要做好登记,有矛盾纠纷调处但无相关记录不得分。
(四)对不具备文字资料记录能力的网格管理员考核 对这一类网格管理员的考核同样要对照各自所属类别的网格管理员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对需要文字资料的部分采取对照辖区档案资料,闭卷问答的方式随机抽问5个相关管理内容,不能回答或者回答错误的1个扣5分。
四、考核方式
网格员的考核由各乡镇(街道)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安监办、计生
办、社保所等单位配合,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一次考核必须有详细文字记录,做到对每个网格管理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知根知底。
县综治办和县公安局随时抽检,并将各个乡镇(街道)对网格管理员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全年综治工作考核。考核评分表须经涉及网格管理事项的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报乡镇(街道)政法书记审签后,及时上报到县综治办审核,报县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划拨网格员的误工报酬到各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到每位网格员。
五、考核结果运用
每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足额计发误工报酬;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不含)的,每低1分扣发误工报酬5元;低于80分的,每低1分扣发误工报酬10元;得分不足60分的,其所增加的网格员报酬部分全部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