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规定_关于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目的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1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为使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和患职业病后得到及时的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病康复的权利,保护员工生命健康,预防重特大伤害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所有人员,岗位。

3、管理职责.1 炼钢厂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小组,厂长为组长,各车间(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管理小组常务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科。具体职责如下:

3.2事故单位:工伤事故发生后,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科室)负责进行工伤事故现场的保护,报告,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负责本单位伤员的陪护。

3.3安全科:负责分厂工伤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考核和起草工伤事故报告以及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公司 安全管理部和保卫部对炼钢厂区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4设备科:负责调查、处理和起草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并协调安全科制定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3.5厂办公室:协助安全科办理伤员入院手续及医疗费用结算,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对伤者评残、家属接待等善后处理工作。

4、工伤的界定和工伤事故分类

4.1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发生的伤害经查证属实,可以享受工伤待遇。4.1.1生产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进行劳动和工作时所发生的事故伤害。4.1.2为保护企业利益和人民生命安全,抢险、救灾、救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造成的伤害。

4.1.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规定时间内,在必经的路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遭受伤害的。(驾驶机动车必须照、证、险齐全,否则不予认定)

4.1.4员工外出执行公务,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抢救治疗后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 5 4.1.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的死亡或抢救48小时内无效的。4.1.6患职业病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2下列情况不按工伤处理:

4.2.1工作时间内在本生产岗位,从事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私事或离开本岗位做私事时发生的伤害。

4.2.2虽经领导指派,但做与生产无关的私事而发生的伤害。4.2.3犯罪或违法,酗酒,自杀或自残。4.2.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4.3按伤害程度工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4.3.1轻伤:凡因工负伤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4.3.2重伤:指损失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具体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T1681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4.3.3死亡:指当时死亡或负伤一个月内的死亡事故。

5、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5.1发生轻、重伤事故:事故所在单位的主要现场领导负责组织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者,在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室,并保护好现场。调度室遵循安-24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安全科依据《炼钢厂事故管理办法》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存档。事故报告表一式四份,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登记表必须按规定填写,不按规定填写或情况不属实的,按无效处理。

5.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现场人员首先抢救受伤者,并通知调度室,保护好现场。调度室立即通知安全科、厂值班领导以及厂长。安全科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科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厂部领导批准后上报公司相关部门。事故报告应有如下内容: 5.2.1发生事故的单位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5.2.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5.2.4事故抢救情况和处理采取的措施。

5.2.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 5.2.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

5.3事故车间(科室)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安全科或厂办公室的调查处理,包括经济处罚。

5.4安全科必须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档案,并对事故档案准确性,及时性负责。5.5对工伤性质的确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办理,如存在分歧意见,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裁决。5.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5.6.1对一般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为加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员工得到教育,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因个人违章(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劳保穿戴不全)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的,考核事故主要责任者200元;连带考核车间(科室)正副职各10分;作业长或班组长200元;事故其他责任人、共同作业人员、联保对子成员各100元;安全科长正副职10分;安全员200元。

5.6.2对重大伤害事故的处理: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他人死亡或一次性重伤三人以上的责任者,考核当月工资总额的50%,事故车间(科室)正副职各考核当月工资总额的50%;考核两名安全科长当月工资总额的30%,考核安全员当月工资1000元,考核作业长当月工资总额的50%,考核班组长当月工资总额的50%,事故其他责任人连带考核工资总额30%。发生重伤一人,考核事故车间(科室)正副职各10分,作业长500元,班组长300元,两名安全科长各10分,安全员500元,事故其他责任人连带考核200-500元。执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部门主管领导免职。

5.6.3对险兆事故的处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先兆事故,依据事故情况可定性为一般未遂事故和死亡未遂事故两种,一般未遂事故按一般工伤事故减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死亡未遂事故比照一般工伤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严惩不贷。

6、工伤救治以及善后处理方法

6.1工伤事故救治以及职业病治疗程序: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后,为使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首先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启动炼钢厂《工伤事故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伤者,并及时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并办理住院手续,费用由公司补入。

6.2自发生工伤之日起,安全科三十日内需协助安全管理部将事故报告、工伤认 3 / 5 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医疗诊断证明以及收费单据、现场证明人材料(两人以上)等分别报港口安监局、社保局,需评残的,由社保局负责。

6.3工伤员工以及职业病患者,属危重伤者,符合陪床护理条件的可安排家属护理,无家属护理的由事故车间(科室)派人进行护理。6.4工伤员工以及职业病患者的医疗费、工资等相关标准如下:

6.4.1工伤员工治疗和职业病治疗所需的挂号费,抢救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往返路费除按规定由社保中心报销外,剩余部分由企业全额给予报销。6.4.2工伤员工在医院进行治疗者,不予以任何补助;特殊情况需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6.4.3工伤员工在离岗治疗的次日起执行工伤工资,工伤津贴标准为:工伤员工岗位工资受伤前岗位工资的100%。所在单位已补缺员的,工伤津贴由公司支付;未补缺员的,由所在厂支付;管理部门人员工伤津贴由公司支付。

6.4.4工伤医疗期:应当按轻伤或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原则上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及职业病或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治疗期内执行工伤工资标准。6.5工伤员工的评残处理:

6.5.1工伤员工经救治后,对于造成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办公室上交人力资源部管理。在未经地方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评定前,照发工伤津贴。6.5.2工伤员工具备评残条件(经本人申请),由安全科向人力资源部上交工伤报告和工伤认定及评残申请。工伤员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时,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6.5.2.1伤者本人工伤事故发生时的详细经过,现场两人以上旁证人的证明材料和初步认定意见书面证明材料(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5.2.2初次工伤治疗时的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鉴定报告书(提供原件)、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6.5.2.3安全管理部对因公负伤员工的事故调查报告、工伤事故上报材料以及评残材料等(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5.3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内按照伤残等级标准支付所需费用。

6.6员工因公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内 4 / 5 按照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6.6.1因工死亡善后处理的原则和招待标准:

6.6.1.1坚持先火化后处理的原则,火化期限不得超过三天(企业负责三天的停尸费用)。

6.6.1.2企业负责第一天工亡员工直系亲属的接送和食宿招待,工亡员工直系亲属按20人包干测算。

6.6.1.3协商善后处理的时间按7天进行计算,从工亡事故发生的第2天开始计算并一次性支付给直系亲属,采取费用包干的形式,其食宿等招待费用标准按工亡员工直系亲属每人每天60元标准计算,每天20人×60×7天=8400元,别无其他。

6.6.1.4企业负责工亡者最后一次的遗体告别费用(包括整容、火化、寿衣、骨灰盒等费用)。/ 5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关于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工伤事故 管理规定 关于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工伤事故 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