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政策营业税篇_增值税现行减免税政策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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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篇

一、教育劳务

二、医疗、卫生服务

三、住房租赁业务

四、个人销售住宅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六、技术贸易

七、高校后勤服务

一、教育劳务部门:市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减免条件: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减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 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浙地税一[1999]7 号)。报批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营业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 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医疗、卫生服务部门:市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减免条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 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减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0]42 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 税一[2000]62 号)。报批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营业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 表》;(3)执业登记证书;(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住房租赁业务部门:市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减免条件: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 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 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减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0]125 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 税一[2001]12 号)。报批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营业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 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个人销售住宅部门:市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减免条件: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销售时免征营业 税。减免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三、住房租赁业务

部门:市局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条件: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

减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地税一[2001]12号)。

报批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营业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个人销售住宅

部门:市局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条件: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减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

报批期限:即报即批。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营业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房屋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4)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部门:市局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条件: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税。

减免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563号)。

报批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

报送资料:(1)要求减免税的书面申请报告;(2)《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税名单的相关文件;(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技术贸易

部门:市局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对象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备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2004]852号)。

备案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

备案资料:(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材料;(3)中介机构鉴证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高校后勤服务

部门:市局作者:系统管理员

减免对象: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

备案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执行期限: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备案期限:当年年底前完成。

备案资料:(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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