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担保基础知识_全担保基础知识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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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工程保证担保?

要办理工程保证担保,首先要弄清两大问题:

1、作为被保证人,自己的需求是什么?被保证人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目的明确了,保证担保的形式也就确定了。

2、工程保证担保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程序清楚了,办理起来就会节省时间、精力、费用。为了方便深入地了解工程保证担保,方便建筑业的同志将来申办这里谈谈办理工程保证担保的一般性程序。

首先,投保单位领取、填写有关类型的《保证担保申请书》;

接着,投保单位向保证担保公司提供有关文件与材料(以发包

付款保证担保为例):

1.发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证、法人代码证

(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2.发包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交验原件,留

复印件);

3.发包单位的企业情况介绍和法定代表人简历;

4.建设工程项目筹建情况介绍;

5.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及投资许可证(交验原件,留

复印件);

6.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7.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8.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副本(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9.由设立企业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帐户证明和近

半年的银行对帐单;

10.由设立工程项目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自用资金来源

证明和保证专款专用的监管证明;

11.建设工程资金需贷款的,出具银行贷款承诺书;

12.近三年的纳税凭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13.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14.实行建设监理的建设工程提交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款拨付的监督管理证明;

15.其他材料。

三、保证担保公司对被保证人进行资格预审。

四、投保人办理有关抵押、质押、留置、第三方保证等形式的反担保手续,并提交有关证明证件,填写反担保承诺书或签订反担保协议。

五、保证担保公司对审查合格的投保人申请书予以受理,不合格的给以说明退回。

六、得到同意保证担保的被保证单位交纳保证担保费、保证金等。

七、对给予保证担保的被保证方的受益人按约定开具保函。

至此,申办保证担保工作全部结束。

在办理保证担保手续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文件材料的硬性和保证担保费率的弹性。文件材料要保证真实可靠,全面完整。否则,不是影响投保人信誉,就是延长办理手续时间,甚至导致买不到保证担保进入不了市场。

可变动的是保证担保费率,信誉高费率低,信誉差的费率高。在信誉高与低之间有很多的度,因而保证担保费率上下也有很大的弹性。投保人如何少花钱多办事,可以在费率上适当磋商。

一、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二、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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