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_民生银行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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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我行中小企业条线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以下简称“PE”)的合作,提高我行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我行中小企业“明日之星”高成长客户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联贷”业务,是指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以下简称“中小部”)对于合作名单范围内的PE拟投或已投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在综合考虑PE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授信申请人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以信用、股权质押、PE保证或类保证等方式,向授信申请人发放的融资业务。

第三条 “投联贷”业务项下发生的贷款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范畴,授信额度不应超过流贷需求测算额度,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且须执行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中小部投联贷业务合作名单内PE及其投资企业。对于非名单内PE及其投资企业与我行发生的相关信贷业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五条 合作PE的准入条件:

1.已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可免于备案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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