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文件(红头文件)doc_doc红头文件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公费医疗文件(红头文件)doc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doc红头文件”。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延庆县财政局

延人社发[2011] 55 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推进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根据《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补助办法(试行)》(延政发【2010】42号),结合运行实际,现将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根据《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关于“用人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上一年工资基数之和的10%(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大额医疗

1互助资金1%)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原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执行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延庆县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审批表》(见附件1)中财政应负担部分拨付到单位。在职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负责按月根据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2%加3元的标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个人缴纳部分;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金)每月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扣缴3元。

各单位于2011年1月统一办理增员后,延庆县社会保险基

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于每月1日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按照申报的工资总额的12%加3元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每月2日起,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欠费单位每月2日至15日可以到社保中心财务部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每年4月15日之前(特殊情况下,另行通知)按社保中心的要求(规定)进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采集、申报,并报送《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各单位应将原享受公费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数据分别报送社保中心和财政局,同时将《延庆县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审批表》报送财政局。

二、就医与医疗费用结算

(一)未领到社会保障卡就医。在未领取到社保卡期间,参

保人员需携带《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自己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全市的中医、专科及A类医院进行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同时保存好医疗费用报销单据,待社保卡发放到位,交单位统一录入后报延庆县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附件2:手工报销申报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

(二)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就医。发放社保卡后,享受人员需

要携带社保卡进行就医,就医时在医院院端就可以激活社保卡,当次就医电子数据写入社保卡,当达到起付线以上时,当次就诊结算时自动进行费用分解,个人只需交纳自己应负担的部分;除急诊未持卡、企业欠费、参保后未发卡、手工报销期间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以及生育医疗费用、工(公)伤医疗费用,需由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外,其他原因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医疗费用申报流程。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

员需要将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的相关材料报送到所属单位(特殊病及异地安置人员需先办理审批后再申报医疗费用),所属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手工报销模块按不同就医类别和医疗机构级别进行录入,打印申报表及明细表,生成电子文件并盖章,连同纸介一同报送到县医保中心。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企业版软件下载地址:http://yb.capinfo.com.cn。自2011年1月1日起到发放社保卡之前,享受人员全额结算门(急)诊和住院的费

用,手工医疗费用的申报时间拟定在2011年3月1日开始申报。

(四)报销费用领取。在领取社会保障卡之前或特殊情况发

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手工报销。手工报销费用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中心传递的数据,将应支付费用按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拨付到参保单位或本人医保存折。在职人员费用拨付到参保单位,退休人员费用拨付到个人医保存折。

三、特殊病周期审批

根据《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

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五款,关于“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标准报销(以上病种简称“特殊病种”),结算期为360天”的规定,对于参保人员在2010年已审批特殊病种且未达到结算周期的,自2011年1月1日起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重新审批特殊病周期,为保证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由财政给予补助起付标准600元。

四、享受人员变更

单位正常参保后,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

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到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及时办理行政审批。在每月5日至25日期间,将要增加、减少的人员信息在企业版软件录入后导入U盘,同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及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审批表》到社保

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审批表》一式四份,单位留存一份,报送人力社保局医保科一份,社保中心一份,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一份(附件三:人员信息变更提供的材料)。

业务咨询电话:

财政局社保科:69101195县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69145375 县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科:69145896

附件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审批表(表

一、表

二、表三)附件二:申报方式及提供材料

附件三:人员信息变更提供的材料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3月1日印发主题词: 机关事业医疗保险通知

《公费医疗文件(红头文件)doc.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公费医疗文件(红头文件)doc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doc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 公费医疗 文件 doc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 公费医疗 文件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