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第二次全国地名_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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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第二次全国地名

文件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地名普查办„2016‟4号

高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县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高县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高县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

名工作实施方案

地名是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一些地方大量地名快速消失,不规范地名不断涌现,损害了地名文化,割断了历史文脉。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川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和宜宾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印发的《宜宾市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宜地名普查组发[2016]1号),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规范地名管理、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进一步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制度,提升地名文化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地名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生活、弘扬优 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l7733-2008)、《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四川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川地名普查组发„2014‟4号)和《宜宾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宜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充分调查、挖掘、整理地名文化资源,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地名文化,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以下简称“大、洋、怪、重”)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现象,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和使用,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使地名更好地体现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工作原则

把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作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内容,与地名普查工作一并部署推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县有关地名管理法规制度,依法保护地名文 化,解决不规范地名问题。

1、立足保护,传承发展。遵循地名命名和演化规律,坚决防止乱改地名,避免大量地名文化遗产快速消失。对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要做好保护、传承和发展;对老百姓已经习惯、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对已有不规范地名标志要结合实 际进行更正修补或逐步更换,不搞“一刀切”。

2、严格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确定需要保护的地名和不规范地名的界定标准,正确处理清理整治和保护地名稳定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文化差异,重点整改有损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背离公序良俗的不规范地名。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照“管好增量、整治存量”的要求,严防新增不规范地名,逐步整治已有不规范地名,分类、分级、分层实施,依法、稳慎、有序推进,尊重当地群众意见,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避免形成地名更名之风。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1、深入实际,认真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结合第二次地名普查,深入挖掘、系统整理各类地名及其属性信息,既要调查现有地名,也要调查已消失不用的地名;查清地名的拼写、读音、位置等信息,详细收集地名的渊源、沿革、含义等文化信息。综合利用普查形成的地名文化资料,建立地名文化资源库和网络查询系统,编纂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地名图、录、典、志、故事等普查成果。

2、广泛宣传,深入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通过图书、电视、微信、互联网等多种载体,积级搭建地名文化节活动平台,开展地文化宣传活动。按照《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民发[2012]11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评价、鉴定、确认标准,制定保护规范,科学有效的保 护机制。

3、科学规划,坚持优秀地名文化传承。处理好地名文化保护与地名命名更名的关系。建立地名文化保护名录体系,坚持科学认定、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级分批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在编制地名规范和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时,充分挖掘人文历史资源,优先使用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的地名。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仍在使用的地名,除因行政区划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更名的外,要禁止更名;已不使用的地名,要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等措施加强保护和利 用。更好地体现地域特色,延续地名文脉。

(二)地名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包括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 范地名,其具体内涵和标准如下:

1、不规范地名中的“大”,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的规定,在含义、类型和规模方面刻意扩大,地名的专名或通名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现象。专名刻意扩大的主要表现是过份扩大住宅区、建筑物等地理实体的使用功能;通名刻意扩大的主要表现是地名通名层级混乱、名实不符等现象。比如:花山路,“花山”是专名,“路”是 通名。

2、不规范地名中的“洋”,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关于“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和《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等规定,盲目使用外语词及其汉 字音译形式命名我国地名,以及用外文拼写我国地名等现象。

3、不规范地名中的“怪”,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语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等规定,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含义不清、逻辑混乱、低级庸俗、繁简混搭、中西 混用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等现象。

4、不规范地名中的“重”,指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一个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一个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 等规定,一定区域范围内存在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等现象。

(三)标准化处理不规范地名的类型。

1、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相关单 位或产权人要尊重民意自觉进行更名。

2、有地无名的不规范地名,相关职能单位或个体要及时命名。

3、一地多名的不规范地名,要确定一个标准名称。

4、多地重名的不规范地名,要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限制词等手 段解决重名问题。

5、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的不规范地名,要按 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对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需由职能单位提出申请,由地名管 理部门和有审批权的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四)监督检查公共场合使用不规范地名的行为,主要包括:

1、地名标志、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

2、新闻、广告、广播等公共媒体;

3、地图、工具书等公共出版物。

4、公文、证件、车船票等各类文书票中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使用外文拼写地名等违反法规标准的现象。

三、实施步骤

本次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从2016年2月开 始,到2017年6月结束,分五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各地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各自实际,于2016年5月底前召开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会议。利用开会、座谈、张贴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普查摸底。各地地名普查办公室要结合本次地名普查,掌握本地地名文化资源以及不规范地名底数详情,分类梳理地名文化遗产和不规范地名情况,提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不规范地名初步名单,为开展保护和治理提供全面详实的资料。

(三)清理整改阶段。县地名普查办公室组织邀请历史、地理、文化、社会、法律等方面专家成立地名文化保护暨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专家组,负责有关评审工作。由专家组对普查摸底提出的初步名单进行审核论证,提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拟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建议名单,通过相关媒体进行评估论证。对经论证评估属于地名文化遗产的,由地名工作主管部门按程序予以确认后纳入本级保护名录,并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地名文化遗产向上级部门推荐上报。对确实需要命名更名的不规范化地名,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地名文化遗产确认或地名 命名更名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制度。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为契机,结合本县实际,进一步健全地名管理办法,理顺审批权限,细化工作程序、规范管理措施,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的产生,切实保护地名文化。特别要管好增量,出台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媒体公示等相关程序,确保 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

(五)总结验收。县地名管理部门及时总结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成果经验,将工作情况总结材料于2017年4月底前报市地名 普查领导小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 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或单位领导报告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目标,细化要求,统筹安排,狠 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标准和政策,大力宣传和弘扬地名文化,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和地名文化保护意 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注重长效管理。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把阶段性活动和长期性制度相结合,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制度建设和文化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的长 效机制。

高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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