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超速被罚案例分析报告_车辆故障案例分析报告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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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超速被罚案例分析报告

(公务员如何依法行政)

刘宏

一、案情介绍

2008年2月24日13时23分,银川市的出租车司机王鹏驾车经过省道201线87公里900米时,被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置在此处的移动监控摄像抓拍,永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08年7月7日对王鹏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王鹏实施超速50%以下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决定予以200元罚款。王鹏在7月9日交纳了罚款后,于2008年7月11日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永宁县人民法院于7月31日公开审理了本案。

原告王鹏诉称永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置的限速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违法行为,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对其作 1 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委托代理人认为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没有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处罚决定没有当场给原告送达,属于程序违法。被告发现超速后没有及时制止,纵容了超速的继续发生。

被告永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辩称:被告设置限速标志是法定的权力,不存在违法的情形。被告对原告的超速处罚是按非现场程序处罚的,程序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依法维持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了作出被诉行政处罚行为的证据、依据:

1、照片一张,证明宁AT0146号出租车2008年2月24日13时23分在201省道87公里900米处行驶时速度为99公里/小时,超速41%。

2、照片一组,证明此处路段限速标志标明限速70公里/小时。

3、相关的法律条文,以证明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案情分析

车辆超速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十起事故九起快”是对现今交通安全事故的贴切比喻,而且由于超速行驶造成人员和车辆伤亡惨重。因此,国家加大超速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惩处。本案中出租车司机王鹏超速行驶被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置在此处的移动监控摄像装置抓拍,并按简易程序给予王鹏200元罚款,王鹏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从案情介绍看,2 王鹏的超速违法事实是存在的,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通过我们对公务员依法行政和相关法律的学习,以及查阅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我们不难看出,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行政执法中存在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在本次依法行政学习中研究和探讨。一是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不按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程序查处超速违法行为,而是违规使用移动监控摄像装置查处超速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二是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虽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但没有口头告知出租车司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没有听取出租车司机的陈述和申辩;没有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出租车司机,而是时隔四个多月后才将处罚决定书交予出租车司机,整个处罚过程没按简易处罚程序办理。违反了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八条

(一)、(二)、(四)、(五)项的规定;三是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发现出租车司机超速后不及时制止,纵容了超速的继续发生,违反了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六条

(一)、(二)、(三)项的规定;四是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处罚应用的法律不当,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一)、3

(二)、(三)、(四)、(五)项、《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予以处罚,而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处罚依据中缺少重要的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而增加了和处罚无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在原告出租车司机王鹏的诉讼理由中有一点是不可认同的,他诉称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设置的限速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只是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没有按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查处。其他诉讼理由,依据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是正确的,在前面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中也已作了分析。

被告永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辩称:原告的超速处罚是按非现场程序处罚的,程序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依法维持其作出的处罚决定。这个辩护是错误的,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应采用现场的简易程序作出处罚,而不是采用非现场的一般程序处罚。其他辩护理由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这里不作分析。对被告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提供的证据、依据也没有异议,符合法定程序。

三、个人看法

(一)、从以上案情分析看出,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行政执法中错误很多,特别存在执法程序错误和对具体法律掌握不清的问题。建议公务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要熟悉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和各部门也应加大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培训力度,使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合法,保证公平、公正执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中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本案中永宁县公安交警大队做出的简易程序处罚书应为无效处罚书。法院应支持原告(出租车司机)的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永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退换200元罚款。

四、本案例分析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 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有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69号令)

第一节 现场处罚

第八条 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 6 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一节 非现场处罚

第二十五条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速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作出处罚决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查询方式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查询;

(四)、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

(二)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 7 2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出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米。

在高速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机动车进行流动测速。

第四十六条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出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二)查出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证。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百零九条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对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至20%的,处50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21%以上至50%的,处200元罚款;

(三)超过规定时速51%以上至70%的,处1000元罚款;

(四)超过规定时速71%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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