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办事_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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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行政确认
三、审批依据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3月5日起施行)第28条;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51号)。
四、受理机构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处
五、决定机构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处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县(市)区人民政府初验合格。
八、禁止性要求(不具备申请条件)未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初验合格。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验收申请及初验报告; 2.土地复垦项目批复文件(包括立项、实施规划);
市监察委驻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电话:024-2323640;
市监察委驻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号。
十七、业务受理申请地址和申请时间
地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28号); 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十八、附录
《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函》(登录http://syghgt.shenyang.gov.cn/在线办事下载中心下载)。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办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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