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_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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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辽减办„2011‟8号
转发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现将《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减办发„2011‟7号)转发给你们。按《关于开展辽宁省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辽民救函„2009‟97号)规定,此次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从今年省减灾委表彰的35个社区中推荐。请各地按《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辽减办[2010]8号),对今年受表彰的35个社区进行一次对照检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好国家减灾委评审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要求,填报好申报材料(有关领导要亲自把关),并于8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减灾委办公室。联系人:陈洪姝;联系电话:024-23946721,23932880;邮件地址:210000@cndr.gov.cn。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
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减办发„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强基层防灾减灾工作,“十一五”期间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开展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共授予1562个社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在创建活动中,各地通过健全机制、完善预案、组织演练、开展培训,有力地推动了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力度,每年创建数量不少于1000个。为做好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着力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减灾工作,对于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减轻灾害损失有着独到而特别的作用,同时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
门的支持,加大社区减灾工作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水平。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各地要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国减办发„2010‟6号,以下简称《标准》),统筹社区综合减灾各项工作,确保社区综合减灾各项指标协调发展,确保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全面提升。各地要围绕“防灾减灾从我做起”这一主题,将创建工作与“防灾减灾日”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灾害隐患普查、防灾减灾综合演练、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等活动。动员社区的每个家庭、每位成员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增强防范和应对灾害风险的意识和技能,形成全员参与社区综合减灾建设的氛围。
三、认真总结、严密组织。各地要对“十一五”期间的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加强对成功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注重典型引导;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分析原因,创新思路,明确目标,细化落实措施。各地要认真做好2011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推荐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时间表,定期跟踪检查;要严格遵循社区申报、考察推荐、评审考核的工作程序,社区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各地要认真审核社区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核,确定推荐名单。国家
减灾委办公室将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抽查。
请各地于9月30日前将推荐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名单、推荐表和相关材料报我办,同时提供电子版。
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