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博雅学校学生奖惩条例_学生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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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博雅学校学生奖惩条例
为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订奖惩条例如下:
一、奖励条例
1、奖励分班、校会表扬,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或授予荣誉称号等种类。
2、受表彰的学生视情况分别给予发奖品、奖状、荣誉证书,给家长送喜报,以及发奖金等种类。
3、有下列表现的学生由班主任上报学校给予校会表扬或出光荣榜表扬。
⑴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者;
⑵刻苦学习,期中或期末考试中总分成绩名列全级前三十名者; ⑶关心集体、关心同学、常为集体、为他人做好事者。
4、有下列表现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或奖品奖金: ⑴学年评为“三好学生”或“积极分子”者; ⑵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总分在全级前十名者;
⑶拾金不昧在100元以上或实物折价在100元以上者; ⑷参加县里举行的各项竞赛获得名次者或获得优胜奖者。
5、有下列表现者由学校或报上级给予表彰或发给奖金,并给家长送喜报。表现十分突出者由学校或报上级授予荣誉称号。⑴见义勇为,表现突出者;
⑵连续两年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⑶拾金不昧在500元者或实物折价500元以上; ⑷参加市县学科抽考、竞赛、文体竞赛获前三名者。
二、处罚条例
1、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应向学校写检讨,或处以警告处分。⑴开学时无故不及时报到者;
⑵男生留长发、打耳钉、戴戒子、染头发、穿拖鞋、穿短裤衩、背心、衣服不扣扣子上课。女生化妆(如烫发、染发、涂口红)佩戴首饰、穿高跟鞋等,但经教育后能改正者。
⑶早晚自习在一周内迟到2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
⑷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者;
⑸给同学取侮辱人格的外号、欺辱年幼体弱的同学、讥笑他人生理缺陷者;
⑹不遵守公共场所纪律,扰乱公共秩序,但经教育能改正者。如:不遵守餐厅纪律、打菜饭争先恐后,乱倒剩饭菜、洗碗水、敲打盆者;扰乱他人学习工作、扰乱课堂纪律、上课随便下座位,随便说话者;打了熄灯铃后,在寝室唱歌、谈笑、游走或在床上跑跳、滚打者;开会、做操、观看影戏和各种竞技时,起哄、吹口哨、吵闹、滚打者;
⑺升国旗缺席或不遵守规定者;
⑻在黑板报、墙壁、课桌凳、栏杆、门窗等处乱涂乱画等污损建筑物者;
⑼爬树、爬墙、爬栏杆、进入花圃、追逐打闹者;
⑽在校内玩气枪、弹弓或玩火、乱放爆竹、烟花未造成后果者; ⑾在校内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以致影响校园美观者。
⑿阻碍交通或课间在校园骑车玩耍未造成后果者;
⒀上课和早晚自习时间不听门卫劝阻私自走出校门或邀集校外的人进入校内,扰乱校内教学秩序,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⒁在校内使用手机、MP3、MP4者。
⒂在校内不佩带胸卡者。
2、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⑴全学期累计旷课10-15节者(迟到以2次折算一节课); ⑵谈恋爱、写恋爱信或辱骂同学者;
⑶看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录相、唱不健康的歌曲者; ⑷在校内外打架肇事情节较轻者;
⑸严重扰乱课堂、会场、宿舍、餐厅或其它公共秩序,经教育仍不改者;
⑹撕布告、书刊、标语等宣传物、涂改黑板报的通知或黑板报报道者;
⑺未经允许进入他人房间、办公室动用他人物品或翻抄同学抽屉、箱子者;
⑻盗窃私拆别人邮票信件者;
⑼私自下河下塘玩水者;
⑽吸烟、酗酒经教育仍不改者;
⑾损坏树木、花卉者除受处分外,名贵树种和花卉还应赔偿损失;
3、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处以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⑴全学期累计旷课16-25节者;
⑵辱骂老师或扰乱课堂纪律防碍老师施教者;
⑶走学生放学不回家,住校生不经班主任同意私自外出走亲访友者;
⑷故意破坏学校财物或他人财物,如在门窗、桌凳上用刀刻、挖洞、割削者,除给予记过处分外,还应按价或加倍赔偿损坏物。
⑸偷窃、骗取、敲诈勒索、抢夺公私财物者;
⑹聚众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
⑺经常进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录相厅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4、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由学校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⑴开学后无故逾期半月不报名者,取消入学资格,累计旷课1个月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⑵动用凶器致伤他人者;
⑶纠集团伙、挑起事端造成严重后果者;
⑷携带或私藏管制刀器者;
⑸拦截殴打他人致伤或强行索要财物者;
⑹殴打教师或教师家属者;
⑺打架斗殴2次以上经教育仍然不改者。
⑻每学期累计旷课30节者。
5、本奖惩条例未提及的其它违法违纪事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