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级规划奖评优_奖助评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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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规协秘〔2017〕40号),经第五届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专项规划及有关城乡规划研究等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范围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及项目应符合《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要求。申报项目应是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项目,且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规划行业组织推荐的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申报的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持有由国家、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规划行业组织按规定颁发的相应等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及相应等级认定证书的法人单位。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网上申报

本次所有申报项目,均通过“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省级部门通过登陆系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择优予以推荐。填写推荐项目基本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该项目的“项目推荐码”、“项目推荐表”,各省将项目推荐表(一式三份)打印盖章后给各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取得“项目推荐表”后,通过登陆系统完成单位注册进行项目申报。录入“项目推荐码”,系统自动对应该申报项目,根据系统提示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工作。

3、申报项目经各组织单位复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可通过系统打印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纸质和电子光盘材料申报

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复核后,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各组织单位。

1、项目基础材料

(1)项目申报表(原件,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

(2)申报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评价意见或专家会评审最终意见(原件)。其中法定规划应附项目批复文件,修建性规划项目应附完整的实施照片;

(3)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规划行业组织出具的“项目推荐表”(原件);(4)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原件,有合作单位的提供);

(5)申报单位资质证书或相应等级认定证书的副本(复印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相对应的资质证书);(6)项目省级获奖证书或省级评优公告文件;

(7)勘测、信息专项的项目应附技术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

以上材料的有关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并装订成册(A4开本、竖装),一式三份,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规划行业组织保留一份,报送两份。

2、项目正式成果(含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图册等)一套,装订成A3或A4开本。

3、项目电子光盘一份,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项目正式成果和实施照片电子文件。文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等文字材料的文件格式为PDF;规划设计图、实施照片的文件格式为JPG或PNG.(2)项目演示文件。主要介绍项目的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等,文件格式为PPT或MP4,大小不超过100M,分辨率1280*720,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配解说不配音乐。

四、注意事项

1、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工作全过程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应与省级评优公布的内容一致。填写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项目名称、人员名单应仔细核对。

3、申报项目为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前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对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次序协商一致后,形成“项目联合完成报告书”,并加盖所有完成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对其申报的所有项目材料负责,评审工作开始后,若提出调整或修改,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5、申报项目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将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

6、项目网上申报请通过浏览器登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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