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理工学〔〕187 号_苏版五升六数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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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理工学„2013‟187 号

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学生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追求卓越、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理工学院 2013年12月31日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大部分同学积极要求进步;

(二)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三)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能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五)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六)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般不超过班级总数(新生班级除外)的10%。

第六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有较高威信;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以上,毕业实习成绩良好以上;

(三)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以上;

(四)获得特等奖学金,或获得一等奖学金两次,或每学期均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五)在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事迹或成绩;为社会公益做出较大贡献;取得国际或全国性奖励或表彰;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

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不再进行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优秀毕业生必须符合《江苏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要求。

在籍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0%。优秀毕业生每生奖励500元。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五)当学年获得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三)单项奖学金:凡当学期在学业成绩、专业技能、文明行为、实践创新、文体活动、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单项奖学金按照学生数的20%评定。

1.学业优秀奖。本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居班级前20%,且必修课和实践课无不及格,可申请学业优秀奖,奖金150元。

2.学习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总成绩进步较大,平均学分绩点在班内排名比上一学期提前10名并居全班前50%者,可申请学习进步奖,奖金150元。

3.专业技能奖。本学期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实践活动,并考取权威的专业资格或等级证书,或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可申请专业技能奖,具体标准由各学院制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奖金150元。

4.文明先锋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事迹突出,在师生有较高声誉,或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可申请文明先锋奖,奖金150元。

5.实践创新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在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科普活动等方面做出贡献,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名次或先进的荣誉称号,可申请实践创新奖,奖金150元。

第十四条 先进个人及各级各类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每年由学校将先进个人和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年级(或班级)评议小组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入围学生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组织初审合格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四)学校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及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审核各学院各级各类奖励的学生名单,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确定拟获奖的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省市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原则上省市级先进从校级先进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先进从省市级先进中择优推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所有荣获奖学金的同学,在校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将取消该生当年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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