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_重庆市优秀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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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总结毕业生中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榜样,表彰先进,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健康成才,根据渝教学〔2012〕5号文件精神,现将评选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毕业生。
2.思想道德品质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补充条件
1.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或重修)记录。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名额
电气2人,建管12人,人文2人,经管7人,土木8人,艺术4人。
三、成立评审委员会
为保证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特设立评审委员会,监督此次评选公正,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主任:章锋云
委员:刘志国、陈宣君、秦治中、何湘丽、赵昌龙、杨丽清、诸海磊、秦革
联络员:胡迦。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二)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三)学生处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签署推荐意见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1)需报送纸质版打印稿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二级学院经办人需填写《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三)相关材料需在4月3日12:00前报送到学生处日常管理办公室,逾期当弃权处理,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1148160979@qq.com。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2.各二级学院在推荐本院学生前,必须将推荐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附件: 1.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2.201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