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林地鉴定结论书_鉴定结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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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鉴 定 结 论 书
洛林鉴字【2013】02号
2013年5月20日,受洛川县森林公安局黄连河派出所聘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茹爱军开垦林地面积、地类和林种类型等进行鉴定,结果如下:
一、鉴定依据
1、茹爱军开垦林地现场测量记录;
2、国家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关于森林类型划分的有关规定。
4、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办法。
二、鉴定方法
1、面积采用逐块实地测量的方法,实测长、宽。其中宽度根据实际地形,量取若干个长度,计算平均宽度。长度单位为米。
面积计算:面积=水平长度×平均水平宽度,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2、地类及林种依据国家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和现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定。
3、森林类型的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1
四条第五款规定:“特种用途林是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三、鉴定结论
1、茹爱军开垦林地总面积为957.6平方米(1.44亩)。
2、茹爱军开垦林地位于黄龙山行政村一队灵洼峁(曲家山村人称为曲家山村对面峁),地类为疏林地;地表植被主要是刺槐。
3、茹爱军开垦林地森林类型为用材林。
4、茹爱军开垦林地的权属为个人所有。
5、由于开垦林地林木已遭破坏,依据黄龙山行政村所出具证明,所毁林地与周围林地类型相同,属于纯种刺槐异龄林,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采取实测相同面积同类林分状况来测算林木损失的规定,经实地统计共造成幼树51株被毁,胸径6cm 1株、10cm 1株、地径18cm 1株,平均树高6米,依据M=G1.3*(H+3)*F0(F0=0.39),共计蓄积0.08立方米。
鉴定人:技术职称:林业工程师:
鉴定人:技术职称:林业工程师
鉴定时间:2013年 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