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林政17号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材料)_福建省林业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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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
全省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1-6-8
各市、县(区)林业局:
现将《2011年全省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全省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林政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政策承上启下和相互衔接的关键一年。全省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林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突出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林地定额管理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三个重点,力争改革有新突破,工作有新成效,为我省“十二五”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采伐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继续加强采伐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积极鼓励试点工作有序开展,逐步引导采伐管理从单纯的限额指标管理转向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二是适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经过实践检验、群众认可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吸收到相关政策和规程中,使试点改革成果与
执行“十二五”采伐限额相衔接。三是加快转变采伐方式。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严控低产林改造,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暂停对天然针叶林皆伐;坡度大于25度的一般人工用材林提倡实行择伐;建立并认真落实皆伐面积限额管理制度,确保全省全年皆伐面积控制在60万亩以内。
二、采取有力措施,实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林地定额,做到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从严控制建设项目使用生态林特别是基干林带林地,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林地,避开古树名木和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引导节约利用林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规范商业性经营项目使用林地。二是严禁将应当审核的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以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名义审批。三是加强林地监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林地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破坏林地资源案件,杜绝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同时,要抓紧编制完成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奠定基础。
三、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实施林政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
完善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制度,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非法设立的加工场点,减少非法收购和“洗黑材”现象的发生;要尽快对木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界定,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和木材经营加工批准工作;要积极配合林业执法部门加强林业执法,有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检查监督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县(市、区),采取扣减采伐指标、皆伐面积限额、林地年度定额等措施,并督促其认真整改。三要利用林政管理网络监督平台,提升便民高效服务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林政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系统的运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