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整治行动相关工作要求_安全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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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整治行动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工作方案》关于“三层三级”安全联检的要求,持续开展 100%全覆盖检查,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各项检查表格做好三级联检记录,并对照整治重点逐一自查整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点内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闭环整改,逐一整改销号。
(二)各级监督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市区两级监督机构首先对责任主体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再根据重点整治内容(详见附件:《2018 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整治执法检查表》)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红黄色警示等执法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更进一步更高层级的执法措施。
(三)市区主管部门开展交叉督查。市住房建设局将组织对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组织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推进不力或发生事故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除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核查外,要组织对辖区的市管
工程开展督查检查,并应将督查情况通报市管工程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市住房建设局。市管工程项目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区住房建设部门的督查检查。
(四)落实三类挂牌督办和通报公示。在三季度末,市、各区(新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督查核查结果,分别确定“安全生产示范工地”及“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名单(在监工地总数在 100 个以上的,两类工地数量分别为 10 个,在监工地总数在 100 个以下的,两类工地的数量分别为 5 个),并对上述两类工地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对发生事故的工地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予以挂牌督办。市住房建设局汇总三类挂牌工地的相关信息(工程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予以统一公布。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总结分析。整治行动期间,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每日通过微信报送执法工作统计表,每半个月报送汇总表;每月 1 日、16 日报送停工整改统计表和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 pengjx@szjs.gov.cn)。6 月 25 日前将三季度整治工作总结、三类挂牌工地名称及参建单位信息(按照附件格式)书面报送市住房建设局。三季度整治工作总结应逐项汇报重点整治项目的开展情况、整治成效或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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