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抢险实施办法_xx区防汛抢险实施方案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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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抢险实施办法

(试 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汛工作,保障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改扩建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创优实施大纲》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实行“常备不懈,安全第一, 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潼西改扩建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管理处成立防汛抢险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 管理处分管领导 总监工程师

成 员: 各项目组、管理处相关科室、驻地办、施工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管理处分管领导 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各项目组 管理处各科室相关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主任、各高级驻地、各项目经理

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成立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以主管安全的副经理为首的防汛抢险实施小组,报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各监理单位成立以负责人领导下的防汛小组,报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管理处、项目组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汛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集团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二)对全线区域内防汛抢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负责汛期抢险任务的组织管理;

(三)针对项目跨越河流的特点,制定全线防汛总预案;

(四)负责督查、指导各单位防汛机构、制度、预案制定情况,对不合理的制度和预案及时整改落实;

(五)督查各单位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在汛期来临之前,全面检查落实各单位驻地、设备、人员的防汛安全措施和防汛物资的储备;

(七)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联系,定期收集短期、中期、中长期气象预报和水文信息,项目组及接到管理处通知后应及时通告各参建单位;

(八)根据全面掌握的情况,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启动全线相应级别防汛预案,确保项目安全度汛;

(九)接受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抢险、救灾任务,并全力组织实施。第八条 总监办防汛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汛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管理处防汛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二)对全线各监理、施工单位的防汛抢险部署、信息收集上报,以及抢险任务具体组织负检查督导责任;

(三)做好总监办的防汛工作,预防各类防汛事故发生;

(四)建立和健全总监办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防汛职责,并报管理处备案;

(五)对各监理、施工单位的防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六)在管理处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防汛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九条

驻地办防汛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汛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管理处和总监办防汛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二)对所辖合同段的防汛抢险部署、信息收集上报,以及抢险任务具体组织负管理责任;

(三)做好本驻地办的防汛工作,预防各类防汛事故发生;

(四)建立和健全本驻地办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防汛职责,并报管理处备案;

(五)对所管辖合同段的防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要求整改;

(六)在管理处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防汛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防汛实施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汛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管理处和驻地办防汛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二)各施工单位防汛小组对防汛抢险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建立和健全本合同段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防汛职责,并报管理处备案;

(四)根据全线防汛预案,结合本合同段防汛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详细具体的防汛预案;

(五)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资源配置;

(六)在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合同段防汛预案,组织防汛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七)在管理处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布置的抢险、救灾任务。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将防汛工作纳入项目管理中,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责任,定期进行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防汛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

管理处防汛领导小组

(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全线防汛抢险预案。

(二)汛前及时向各单位下发防汛工作安排意见,彻底检查各驻地、料场、预制场、临河防护以及防汛物资、用品储备等情况。

(三)安排好防汛值班,督促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的防汛值班情况及对汛情的掌握情况。

(四)负责与专业气象台签订服务协议,及时向参建单位发布天气预报、突 3 发灾害预报。

(五)在汛期,西潼改扩建管理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各项防汛信息的及时上报和各项指令的快速传递;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上传下达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总监办防汛小组

(一)接受管理处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各监理、施工单位的防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安排汛期值班。

(二)汛前彻底检查各驻地、料场、预制场、临河防护以及防汛物资、用品储备等情况。

第十四条 驻地办防汛小组

(一)汛前按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所辖合同段的防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安排汛期值班。

(二)应向地方水利部门和当地村民详细了解历年雨季、雨量、汛期、洪水水位情况,制定既能节约工程费用又能确保安全可靠的防汛预案。

(三)各驻地办的驻地要选在不易受水害影响的地方,有可能受水害影响的位置要提前防护,做好排水设施,保证驻地安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防汛实施小组

(一)成立防汛抢险实施小组,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抢险工作。

(二)应向地方水利部门和当地村民详细了解历年雨季、雨量、汛期、洪水水位情况,制定既能节约工程费用又能确保安全的防汛预案。

(三)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对救援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人力等要有合理的安排和明确分工。对抢险措施也要有明确的计划和详细的布置。一旦发生险情,要确保救灾工作行动迅速、方案周密、措施得力、物资到位,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四)每年在汛期来临前要举行一次防汛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五)汛期来临前,要把影响防洪的桥梁桩基施工、梁板预制、材料堆放、农民工住地,以及临时排水设施等薄弱环节做为控制和排查的重点,发现隐患及 4 时处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

(六)各施工单位驻地要选在不易受水害影响的地方,有可能受水害影响的位置要提前防护,做好排水设施,保证驻地安全。

(七)各施工单位安排跨河桥梁施工时,必须将下部工程施工安排在枯水季节,山区桥梁施工时需将防止山洪和泥石流作为重点。

(八)各施工单位要提前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完善防汛抢险预案,确保汛期安全。

(九)各施工单位料场、机械停放位置、设备安装等要避开易受水害影响的位置或设在容易撤离的位置。同时要做好加固、防护设施,以保证材料、机械设备的安全。

(十)各单位应及时收听、收看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准备,及早安排,做到有备无患。

(十一)各施工单位要备足防洪用料、用具,如编织袋、石料、水泵、彩条布、油毛毡、水管、铁锹、方木等,以备抢险急用。

(十二)各施工单位要定期对驻地、便道、料场、炸药库周围排水进行检查疏通,保证排水畅通。

(十三)各施工单位要定期对辖区施工便道和工地临时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管护力度,确保汛期排水和抢救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十四)各施工单位应对辖区内的河道加强防护,彻底疏通,保证流水畅通。汛前应完成河道施工废方、弃渣的清理工作,恢复河道的行洪能力。

(十五)各施工单位要增强全员防汛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各施工单位之间要进行防汛交流,相互借鉴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防汛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

(十六)在汛期,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志,定时接收当日天气预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防汛实施小组需成立四个专业防汛队,分工负责防汛工作

(一)通讯联络队。负责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掌握专业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与水文观测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汛情,并进行详细记录。汛期来临前,撤离河道施工的人员、设备,并疏浚河道,确保行洪安全;一旦发 5 现险情或险情预报,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后勤保障队。负责在汛期来临前备足抢险物资用品,负责防汛物资的保管、发放;预先设置紧急疏散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场所,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现场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和安置。

(三)工地巡查队。配备手电、铁锹,负责24小时轮流在危险地段巡查,一旦发现险情预兆,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四)应急抢险队。各施工单位防汛实施小组成立3-5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40人,负责现场抢险,一旦险情到来,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及时抢救,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第五章 防汛预案等级及措施

第十七条

西潼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总体防汛预案分为A、B、C、D四个等级,针对沿线各路段汛情实施。

A级:出现连续小降水天气,未发现各河流有洪水现象。

通讯联络队工作全面启动,保持通讯上传下达,密切关注未来天气情况,保持和专业气象台、水文观测部门的联系,随时掌握汛情,对防汛形势作出预判;后勤保障队做好准备。

B级:出现连续降水天气,河道水位开始上涨。

通讯联络组立即撤离河道施工的人员、设备,并疏浚河道,确保行洪安全。后勤保障队工作全面启动,工地巡查队沿河堤开始巡查,对隐患部位及时处理,应急抢险队做好准备工作。

C级:出现连续强降水天气,出现洪水但未超过警戒水位。

应急抢险队在防汛办的统一指挥下,针对具体情况,对现场危险地段实施全力抢险。

D级:出现连续暴雨天气,洪水超过警戒水位且有持续上涨预兆。领导小组应果断采取措施,发出撤退命令,由后勤保障队按预设的路线、方案实施紧急疏散安置,确保无人员伤亡。

第六章 险情水毁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 险情水毁发生后,发生险情施工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险情水毁的简要情况同时向驻地办、总监办、管理处上报。对于已经报告的险情水毁抢 6 修进展情况,要随时续报。险情水毁抢修完成12小时内,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报管理处防汛办公室。

第十九条

险情水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生险情水毁的时间、地点和路段。

(二)发生险情水毁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水毁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险情水毁原因、性质和初步判断;(四)险情水毁抢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修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六)险情水毁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七章 防汛应急与救援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段中易产生险情灾害的地段,应安排专人进行观察,必要时可设立观察标识。

第二十一条

当险情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较大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施工单位实施防汛小组要及时发出警报,对涉及沿线或地段群众,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施工单位防汛实施小组人员应充分利用广播、对讲机、电话等设施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施工人员及周围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转移受威胁地区的人员,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当险情水毁发生后,各单位应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单位防汛负责人要亲赴现场;紧急情况下,管理处领导小组应亲自带队赶赴现场。在现场救援中,全体救援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防汛负责人(管理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各自职能立即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要成立机动灵活、反应迅速、人员精干的防汛抢险队伍。发生小的水毁时,及时组织抢修;发生重大水毁时,各施工单位半小时内通知管理处,并按预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尽快实施抢险,管理处接到电话后,尽快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挥抢险。如抢修力量不足,管理处可就近调动其它施工 7 单位防汛抢险队伍支援;当遇到特大暴雨造成严重险情时,除采取紧急抢险措施、启动抢险预案外,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上级部门和附近驻军、机关、团体人员全力进行抢险。

第二十五条 后勤保障队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证应急救援处理需要,为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十六条 发生险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并请求救援。

第二十七条 当发生险情灾害时,施工单位、驻地办和总监办防汛小组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恶化。

第二十八条 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施工单位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第二十九条

出现灾害后,事发单位应及时与当地卫生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对伤、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并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站。

第三十条

若某施工单位住地发生洪水灾害时,其他

施工合同段应积极抢险,主动配合,无条件调动人、财、物,协助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第八章 奖 罚

第三十一条

西潼改扩建管理处、项目组每年5月15日前,将按照本办法对全线各单位防汛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联合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全线通报批评,同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总监办要配合管理处、项目组检查各驻地办和施工单位的防汛工作,对各单位的防汛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责任。

第三十三条 驻地办对管段内各施工单位的防汛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责任。

(一)在汛期不能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增强施工单位的防范意识,驻地办在管理处召开的防汛工作会上做书面检查。

(二)管理处、项目组工地巡查中发现存在防汛问题,而驻地办未能提前发现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不能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工作责任心不强,未 8 做出相应措施,处罚驻地办5000~10000元;处罚驻地办防汛负责人500~1000元;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是本合同段防汛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应将防汛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部分逐级进行考核。

(一)在汛期不能按期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加强人员防汛意识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管理处召开的防汛工作会上做书面检查。

(二)对于不能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不能落实防汛责任,防汛物资储备不足,均视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将处以5~10万元的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管理处、项目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直至整改到位,消除隐患为止。

(三)汛期防汛值班单位及人员应对发生汛情做出及时、快速的反应,对在发生汛情后不能及时做出应急措施、未及时上报的施工单位,处罚2~5万元;负责人处罚2000~5000元,当日值班人员清退出场,处罚500~1000元。

(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是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在防汛工作中不服从统一调度、措施不得力、抢险不及时,存在麻痹侥幸心理的单位,将扣除部分安全生产经费,并处以5~10万元的经济处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给予5~10万元奖励,先进个人给予500~1000元奖励,全线通报表彰。

第三十六条 对发现、消除防汛隐患和见义勇为者,将给予1000~5000元奖励,并全线通报表彰。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西潼改扩建项目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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