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040330)_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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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1、2、3、4、被招用的临时工须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中学以上学历,并提交身份证、健康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在公司填表备案。临时工入厂前须经过岗位培训、安全培训,熟悉公司的各项相关制度。临时工由车间主任管理。并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车间临时工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满后由德克公司对临时工进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相关专业知识综合评定,评定合格后
转为正式工。如该临时工表现特别出色,经经理批准并考核合格可提前转正。
5、临时工上岗前需交纳150元的工具押金,待转正之后公司退回此款。如试用期未满自愿离职者,需退还公司发放的工作服、工
具等相关物品,并保证其完好,公司可退还押金,工具发生缺损的,则视其缺损程度扣除相应费用。6、7、8、临时工工资按月发放(每月26号),试用期基本工资为500元/月,未工作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临时工在试用期间如未能达到公司要求,或违反了公司有关规定,经车间主任批准后解除该员工的工作,工资视具体情况决定。自愿离职者,须提交书面申请,归还公司发放的工具,经车间主任批示后按实际工作天数结清工资。自愿离职在厂工作时间最
短不能少于一周。
9、本文件自年月日起执行,为期一年。临时工享受公司发放的劳保和加班费等相关劳动补助。
《车间临时工管理办法(试行)(0403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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