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街道村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_村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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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党支部建设工作规范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1.支部设置。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社区,应当成立党支部。探索建立地缘、趣缘、业缘等特色党支部,及时在村改社区、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设置区域性党支部,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建立网格党支部。每年对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集中摸底,做到调整及时、设置规范。
2.班子职数。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党员在7名以上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设书记1人。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每个社区党组织配备1名专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3.组织生活。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支部每年按照规定从严从实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党员教育管理。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机制。从进、管、出三个环节入手,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进”的环节上,严格按照5个阶段、25道程序发展党员,实行全程纪实。社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培养一定数量入党积极分子,每两年至少确定1名发展对象。“管”的环节上,实行分类量化考核,将党员划分为不同群体,分别设置考核指标,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评定—亮分公示—评档定级”六个步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奖励先进、处置后进。“出”的环节上,充分运用分类量化考核结果,采取限期整改、劝退、除名等方式审慎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畅通党员“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5.日常管理。①民主管理机制。完善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和监督制度。借鉴“四议两公开”做法,规范社区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通畅党员、居民参与社区重大事项决策渠道。②考核评价机制。深入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采取“一社一策”整顿相对后进社区党组织。每年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③志愿服务机制。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服务群众制度,推行设岗定责、服务承诺制度,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结对帮扶困难群众。④便民服务机制。在街道、社区建立党员服务站,在集贸市场、居民楼和商务楼宇建设布局合理的党员服务点。⑤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育机制。依托社区党校、“道德大讲堂”和网络平台,对党员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教育培训,每年轮训1次以上。突出抓好社区党支部书记培训,市级每年至少举办1期示范培训班,市县区要对社区党支部书记普遍轮训。⑥组织关系排查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落实好流动党员专人联系、双重管理等制度。
6.活动载体。推行城镇社区“1+N”区域化党建模式。①组织设置。社区建立“1+N”区域化联合党委。“1”即社区党组织,“N”即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党组织,市县区四大班子机关和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常委部门为牵头单位。②工作职责。联合党委设第一书记、轮值书记和常务书记。第一书记由共建牵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联合党委对外协调和内部运行;轮值书记由共建单位按月分组轮值担任,主要负责轮值月内共建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常务书记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主要负责为共建活动搭建平台、提供场所、组织群众等。③运行机制。建立共助共建责任、群众监督评议、联述联考等工作机制,落实签订共建项目责任书、双向述职等措施。
7.阵地建设。①建设布局。社区办公及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新建或改造社区,居民1000户以下的,办公活动用房面积不能低于500平方米;居民1000户以上的,按每百户不低于50平方米标准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②标识和制度。以市县区为单位统一社区活动场所标识和制度。场所对外统一悬挂党组织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标牌以及“中国社区”标识,无其他标牌。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具体标准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进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试行)》执行。③基本设施。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及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合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具体明确。有条件的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
8.经费保障。①工作经费。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每年每个社区不少于6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长。②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好自治区下拔的每年每个社区10万元专项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管理规范。有条件的市县区,财政预算中要安排服务群众专项经费。③社区干部报酬。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