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研究_养老问题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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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庞大,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并逐渐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同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日益增多,农村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留在农村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他们行动不便,缺乏照顾,其中很多生活水平低,生活状况差,精神生活贫乏,养老得不到保障。另外,伴随改革开放而来的思想观念的变化,尤其是现代人对孝道的淡薄,也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造成冲击,如何解决农村空巢老人这个老龄化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成为当前我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文章通过文献分析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状况,对当下的四种养老模式进行了简单阐述,指出了现在空巢老人在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性地提出了自己对空巢老人养老的一些建议,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老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空巢老人 养老状况 养老模式
一、引言
根据1987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家庭中,空巢家庭比例占16.7%(这里空巢家庭统计口径上包括单身户,一对夫妻以及独身与其他非亲属合住户),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老年空巢家庭占老年人居住家庭户的20%,2000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26%。1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有65岁及其以上老年空巢家庭1561.64万户,占65岁及其以上有老年人家庭户的22.83%;生活在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2339.73万人,占65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的26.51%。其中,老年空巢家庭户1117.90万户,占老年空巢家庭户总数的71.58%,农村空巢家庭老人1632.90万人,占空巢老人的69.79%2。空巢老人的增多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2008年,一则新闻将空巢老人引向了公众的视野:福建省莆田市沿海边防所破获针对空巢老人的以叫卖特效药、丢包诈骗、入室盗窃等各类案件70多起,涉案金额100多万元。在莆田市忠门镇一乡村,几名窃贼窜进一栋豪宅吃喝拉撒长达半月,看守房屋的空巢老人由于行动不便,竟没有发觉自家早有“来客”造访。3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
通过上面的数据和新闻,我们发现,八十年代以来,伴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以及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我国空巢老人的数目逐年增加,其中农村中的空巢老人占了大多数,他们大多数生活水平低,生活状况差,得不到很好的照顾,并且由于机体的结构和生理功能退化等原因,他们有时也会面临居家安全问题,给社会治安造成困扰。为此笔者决定探究一下中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状况。空巢老人的养老状况主要涉及经济状况、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下面笔者以文献综述的方式探究一下空巢老人的养老现状。
二、文献综述
国家统计局人口与就业统计司编:《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专题论文集》,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
转引自中安教育网:《固镇调查:农村空巢老人的生存状况——基于安徽省固镇县三村的调查与思考》,2008年2月25日
http://edu.anhuinews.com/systern/2008/02/25/001955816.shtml。21 3 转引自莆田新闻网:《莆田沿海乡村空巢老人状况 除了孤独还有安全问题》陈建平 孙卫锋 2010年10月15日 http://。
所谓“空巢家庭”一般指没有子女或者虽然有子女,但子女长大成人后离开老年人另立门户,剩下老年人独自居住的纯老年人家庭。
穆光宗4认为,空巢家庭有以下两种类型:一类是(无子女在身边的)纯空巢家庭,包括单身空巢家庭和配偶空巢家庭;另一类是(子女不在身边但其他亲属或家政人员)在身边的类空巢家庭。
(一)对空巢老人现状研究
1.经济状况.(1)农村空巢老人人均收入低,收入主要靠自己劳动所得,收入来源单一,生活质量低于农村人口的平均生活水平。以苏州市为例,南京大学的陈建兰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实证研究——以苏州农村为例》里调查,2007年,苏州市农村空巢老人家庭人均收入为5084 元,仅为苏州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一半(49.4%),低于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陈玉光在《农村“空巢家庭”老人面临的困境及其改善》中以湖南省为例也有类似论述。有学者研究得出结论,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生活质量不仅低于农村人口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传统同子女一起生活的老人5。
(2)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医疗无保障6,医疗保健费用支出多,医疗负担重。陈星宇根据2008年在厦门农村地区获得的抽样调查资料显示,认为费用过高而不去看病的空巢老人高达48.1%。看不起病成为农村空巢老人所面临的普遍问题。
2. 日常生活的照料.(1)日常生活照料缺位现象日益增多。由于农村医疗看护体系的极为不健全,社会化照料资源的极度缺乏7,以及子女的离巢,使得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照料基本处于真空状态中,他们的日常生活照料只能依靠自己,一旦发生突发情况,他们的生命安全就会受到很大的威胁。
(2)“啃老”在农村并不是个别现象,不少空巢老人还要承担外出务工子女交给自己照管的孙子、孙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从而使这些老人的生活更加拮据。
3.精神慰藉.农村“空巢家庭”老人普遍缺乏心理、精神慰藉。对此,陈玉光、鄢木秀和龚文君等人都有论述,陈玉光指出,子女的离巢会使老人产生孤苦自怜的情绪,穆光宗:《家庭空巢化过程中的养老》,载《南方人口》,2002年第1期。
姚引妹:《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以浙江农村为例》,载《人口研究》,2006年 第6期。
6黄润龙:《我国空巢老人家庭状态》,载《人口与经济》,2005年第2期。7鄢木秀:《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危机及其化解》,载《凯里学院学报》,2008年4月 第26卷 第2期。54
即所谓的“空巢综合症”。鄢木秀也说,农村针对于老人的娱乐休闲设施极为贫乏,空巢老人既不能像城镇空巢老人一样享受休闲娱乐,又不能像非空巢老人一样享受家庭的温暖生活,因此他们很有孤独感9。
通过上述文献,我们发现,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急需社会各界力量献计献策,为此笔者又对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进行了文献整理。
8(二)对“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对策研究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趋严峻, 传统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家庭养老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 于是很多学者提出了社区照顾的模式。例如,张秀萍提出应该建立“居家养老, 社区服务”的模式10。还有一些学者则从不同的层次提出建议, 将各部分相结合形成照顾体系。如: 李爱芹认为“空巢”老人的社会支持体系应该以老年人自助互助为原则, 以家庭支助为基础, 以社区服务为依托, 以国家和政府的法规、政策为保障11。肖结红也提出应该促进传统养老模式的转变, 建立有家庭、亲属、邻里、居委会和单位四大资源构成的社会系统12。何芸和李建权则从法制的角度出发, 认为只有尽快建立一部系统完善的养老法, 规范养老行为, 才能切实维护老人权益, 有效解决养老问题13。
但是笔者发现,上述提出的解决空巢老人问题的方法既空且泛,没有具体的措施,只有大政纲领,主要着眼于宏观的养老模式的选择,而没有考虑到一些农村的具体实际情况,因此,操作实施起来颇有难度。为此,笔者在对我们现行农村养老模式进行简单介绍之后,将针对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提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三、我们农村现行养老模式的简单介绍
当下,在我国农村养老模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家庭养老模式、集体养老 陈玉光:《农村“空巢家庭”老人面临的困境及其改善》,载《经济决策分析》,2009年 第1期。鄢木秀:《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危机及其化解》,载《凯里学院学报》,2008年4月第26卷第2期。10张秀萍 柳中权 赵维良:《建立“空巢”老人社区生活支持体系的研究》,载《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11李爱芹:《城市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支持实证研究———以徐州市为个案》,载《社会调查》, 2007 年第3期。肖结红:《空巢老人问题探析》,载《巢湖学院学报》,2006年第8卷第5期。13何芸 李建权:《家庭结构变迁对养老模式的影响》,载《社会工作:学术版》,2007 年第一期。98
模式、社会养老模式和自养模式。四种模式各有优缺点,现简单介绍如下。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也称代际赡养,是建立在传统孝道伦理观念上,以血缘和亲情为基础的养老模式。主要表现为子女对年老的父母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以及精神的慰藉。儒家“孝”文化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赡养父母也已成为每个中华儿女的自主意识和内在责任,养儿防老在传统观念中的地位自然举足轻重。所以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其它养老模式的条件尚未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家庭养老具有难以取代的优越性,但是由于农村中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及人口流动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变迁,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而且,在西方人们普遍认为,养老是社会的责任,如果由家庭来承担养老的责任,会阻碍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从长远来看,增加了劳动力流动的成本,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对于空巢老人来说,由于子女离巢,因此单纯的家庭养老模式在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不能已满足老人的需求。
(二)集体养老模式
集体养老又称社区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组织对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的老年人进行赡养的一种养老模式。集体养老主要包括分散型和集中型两种形式。其中,前者以五保制度为主,通过发放养老金的形式对老人进行赡养,供养对象居住在家;而后者以养老院制度为主,通过提供养老场所、养老服务等形式对老人进行赡养,供养对象则居住在敬老院。作为介于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之间的一种过渡形式,集体养老借助家庭以外的社会力量实现对老年人的赡养存在其自身优点。首先,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或敬老院,集中供养,集中居住,由养老院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等多方面的养老服务,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子女的负担,还可以避免因生活习惯等问题而引发老人与子女的冲突。其次,这种养老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将家庭的养老风险分散,实现集体成员养老资源的共济和共享,在一定范围内使得风险得到化解。但是,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在农村,敬老院基本上普及不了,即使普及了,老人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也很少会选择入住。
(三)社会养老模式
社会养老是指在较大的区域范围内,依靠全社会成员或者某些经济实体的力量实现养老责任共担的养老保障机制。广义的社会养老是指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养老保障;狭义的社会养老就是指社会养老保险,其兴办主体是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其目的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养老作为养老模式的高级形式,其优越性显而易见。一是社会养老通过国家制度的安排,有助于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的后顾之忧;二是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同时,也可以缓解由于养老资金支付责任导致的家庭矛盾;三是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社会养老模式是当前面临家庭养老模式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但是我国从1991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始农村养老保险第一次试点工作,第一次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的努力基本是失败的,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脱离实际。现行的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差异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之事实。几乎是用一个模式、一种制度来解决全国各类、各层次的农民养老问题显然不符合我国农村实际。(2)制度设计有缺陷。一是缴费方式问题,完全依靠个人缴费,缺乏财政投入和政策倾斜。由于我国农民收入还不高,劳动收入除了支付再生产的费用和日常消费外,能够真正用来积累的剩余收入很有限,积累额不高就难以保障老年时的基本生活。二是基金管理和运营问题,基金管理一般以县级管理为主,管理手段落后,没有统一的、先进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挪用现象曾经出现;如有的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投放在非银行机构,不是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造成基金无法收回。三是机构人员问题,机构不统一,特别是县、乡两级,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有机构人员;有的地方机构人员又没有工作经费,靠挪用基金维持。四是政府的责任不明确,政府在政策制定、承办管理、机构人员、基金增殖等方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没有明确。14
2009年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农保吸收了第一次农保试点的经验教训,采用三种模式,分别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模式、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模式以及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第一次试点相比,新农保具有如下改进:
一是对农民投保进行政府补贴。二是确定最低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解决保障水平的问题。多数地方以养老金领取标准不低于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测算确定最低缴费标准,提供了保障水平,实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目标要求。三是通过统筹账户、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建立领取标准调整机制,解决领取标准固定不变的问题。养老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增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谢慧娟 李桂平:《 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境及对策 》,载《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10月 第5卷 第5期。1
4标准调整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四是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解决基金的安全运营问题。新农保制度将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监督和收缴、发放工作。五是农保经办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经费来源问题。新型农保制度将管理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不再从保费收入和基金运营中提取经费,保障了经办机构的经费需求。15
(四)个人自养模式
自养模式,顾名思义,就是老年人不依靠外力自己养自己。但是在我国的农村,自养的老年人中,自愿自养的其实并不多,很多都是“被自养”,是实在没有办法才这样做的。而且,作者认为,鼓励老年人的自养实际上是政府不负责任的表现,老年人体弱多病,本就需要照顾,如果你还去鼓励他不顾自己身体健康去给社会创造财富,这既推卸了政府的责任,又剥削了老年人的劳动力,对老年人的健康造成损害,剥夺了老年人颐养天年的权利。而且,自养的农村老年人与建立了养老保险的城镇老年人相比较,我们就发现这明显有违于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综合观察以上四种养老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减弱,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严峻挑战;集体养老模式主要取决于集体经济实力,不具有普及性;社会养老受农村发展水平制约,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对农民没有什么吸引力;自我养老也面临很大的收入不确定性,难以化解农村空巢老人生活中各种意外风险。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将从隐性转为显性,为此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四、针对“空巢家庭”养老的几点对策
(一)积极探讨和制定针对养老家庭的鼓励性政策。
既然为了达到限制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规模的计划生育目的,我们可以制定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各种优惠性鼓励政策,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对赡养老人的家庭也制定一些相应的优惠性奖励政策呢? 笔者认为,鼓励赡养老人的优惠政策与倡导少生优生的计划生育政策一样,也是我国人口政策不可缺少的一个 15 王进:《完善我国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讨》,载《中国劳动(京)》2009年11期第28~33页。
组成部分。因此,在农村,对于赡养老人的家庭,政府可以根据老人的数量及老人的年龄,对家庭其他人的土地(包括“责任田”)提供一定的政府补贴,可以是实物的补贴,例如化肥、农药,也可以是现金补贴。这样采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和老人住在一起的家庭就会选择和老人住在一起,从而达到照顾老人的目的,这样就可以解决一部分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而那些本来就有老人的家庭也会因此受益,对于赡养老人更加积极。
(二)将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法律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孝道观念日益淡薄,家庭养老模式日益弱化。因此家庭养老由伦理走向法制势在必行。国家可以立法来巩固家庭养老的地位,明确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和赡养的内容。可以通过签订家庭养老协议书,来强化家庭养老。针对农村家庭养老通过子女与老人签订赡养协议书的形式,把子女对老人应尽的经济供养,乃至生活扶助和精神慰藉的义务明确规定下来,并经过司法公正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以便于监督和执行,从而遏制子女间扯皮、互相推委的现象。这样,对农村“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能起到重要作用。
(三)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农村养老的社会化。
社会化的养老方式是与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能有效地分散风险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老人养老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庭赡养,而子女的外出务工往往并不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援助,很多反而持续“啃老”,这就意味着留守的空巢老人如果单纯依赖家庭养老则有着比较大的风险和不可预见性。但是在养老保险的建立过程中,政府一定要发挥主导作用,给予要老保险以足够的财政支持。在西方国家中,不管是在福利国家的英国,瑞典,还是在保险制度国家的德国和美国,政府都是养老制度得以实施和发展的关键。所以,我国政府在出台政策的同时,一定要有财政的支持,否则,所有的措施都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全国试推行以来,尽管目前很多都遇到不少困难,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偏差、遇到了挑战,但只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加以不断调整和完善,农村的空巢家庭老人就逐渐能从其中受益。尤其是2009年的第二次试点,虽然试点时间还短,但是由于吸收了以前的经验教训,因此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这也是我国政府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积极尝试。
(四)积极探索多渠道的空巢老年人生活照料模式。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生理功能逐渐衰退,但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老年人很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发现:传统的子女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新的“空巢家庭”的需要,这时就需要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的出台。说“远亲不如近邻”,老年人的子女由于求学、工作等原因不在身边,这就需要邻里在日常生活中对老年人多一点关注。如果老年人经济富裕,可以采用“有偿关照”的模式,对于经常帮助自己的邻里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而对于经济上不允许的老年人,他们可以在去世之后,把自己的宅基地转移给这些真心照顾自己的近邻,实行这种“代偿关照”的模式。
(五)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根据就地、小型、分散的原则,组织广大老年人因人制宜地开展娱乐、健身、读报、看电视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一是创建老年活动中心。设置电视、聊天、健身、棋牌等多种活动项目,组织老年人学习政治时事,开展各种趣味性文化娱乐活动,吸引空巢老人融入其中,参与社会活动,消除孤独寂寞感,锻炼体魄。二是成立老年文体组织。各村都要成立老年人协会,政府和村集体在财力、物力、场地上给予支持。组织广大老年人参加麻将、桥牌,书法等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锻炼老年人体魄。村里可以经常组织开展小型文体比赛,促进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使他们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好、老有所乐。
(六)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降低农村空巢老人的看病费用。
国家应将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去,在互助互济的前提下,政府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偿,防止农民因病致贫,改善其健康状况,这点对于缺乏照顾的空巢老人尤为重要和紧迫。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政府需要提高医疗保险对空巢老人的报销比例,相应的政府财政对此作出差额补贴。同时,随着经济的的发展,逐步加大资金的投入,并吸引企业和慈善机构进行捐助。
五、结语
如何把握住新时期的挑战与机遇,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为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安度晚年创造条件,如何以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为切入点加强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促进我国城镇化与现代化的健康全面发展。
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本研究也不可避免有其局限性。一方面是纯文
献的方法对于研究所带来的弊端,使得文章缺乏有力的数据说明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的局限,笔者所查阅得文献均为国内文献,对国外的研究成果很少涉及,再加上可借鉴的现成经验不是很多,因此所提的建议能否适应当前我国农村的现状,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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