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_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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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临时工的使用及安全管理,明确自聘临时工和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临时工的使用管理
1、站属单位因生产一线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必须规范管理,经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与临时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2、临时工的使用应以劳务分包为主要方式,选择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包单位作为出包对象,并与之签订劳务、安全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3、临时工必须身体健康,年龄18-45岁,无职业病、传染病、精神病、残疾等疾病。
4、使用临时工时,严禁连续加班加点工作,严禁疲劳作业。
5、必须按规定给临时工配备劳动保护品,购买工伤保险,对临时工在生产中健康和安全负责。
6、对从事尘毒作业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由单位建立和妥善保管个人健康档案。
二、自聘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1、各单位对所聘用的临时工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按劳动用工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
2、对临时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的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的正确使用等。教育临时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生产情况对临时工施工现场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检查验收,对施工重点环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坚持上下班交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4、各单位要明确现场专(兼)职安全员,把临时工纳入统一安全管理,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保证安全设施落实到位。
5、发生临时工伤亡事故,各单位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向当地安全监管、劳动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救援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办理工伤相关手续。
三、分包单位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1、各单位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管理责任,并提取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和保证金。原则上
各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负责施工安全日常管理。
2、各单位负责监督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3、各单位负责施工场所地下管线、环境地质安全资料和安全技术交底,定期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负责监督整改,要求分包单位保证安全设施落实到位。
4、各单位负责监督分包单位按规定给临时工配备保护品,购买工伤保险。
5、各单位负责监督分包单位对临时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临时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6、发生临时工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劳动部门报告,办理工伤相关手续,各单位应当协助其做好伤者救援和善后工作。
四、附则
1、本规定自印之日起执行。国家、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站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