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人社职_襄州区人社局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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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人社职[2011]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按照省职改办通知要求,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应按照“改革、创新、规范、服务”的要求,坚持“服务发展、诚信为本、科学评价、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服务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为重点,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职称社会公信度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努力提升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的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专业技术结构比例自测和申报职数控制

(一)在2011年度职称申报之前,各事业单位应先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自测,凡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均要按照原人事厅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的结构比例进行自测,自测时要严格按照《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结构比例和基数核算,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及离退休人员不得作为自测的基数。各单位在上报自测情况(附件1)的同时,要报送人社部门工资科最新批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方案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明细表》或事改办关于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在自测的基础上,各事业单位对本单位2010、2011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统计(附件2),提出拟申报职数申请(附件3)。

(三)今年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确因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条件的:(1)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本科毕业生以上人才;(2)单位新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3)业绩突出的业务骨干人才;(4)其他应给予优先评审职称的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同级职改部门审核并报市职改办同意后,持市职改办下达的专业职务评审单,可以进行申报。

岗位自测和审核4月15日前完成,市职改办于4月下旬集中研究下达申报职数方案,申报职数方案不再分期下达。凡未进行结构比例审核的单位,今后一律不予受理晋升材料和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

(四)企业单位申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各县(市)区的申报职数申请方案按上述程序进行,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在4月15日前报市职改办。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才交流机构申报;

(二)报送各专业评委会办公室的材料: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省职改办特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4)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单位版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市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和公示证明(见附件6)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各单位、县(市)区职改办、市职改办审核,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后退回。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8、2009、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各专业(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和材料受理时间按各级评委会时间安排进行(附件7),也可查询“湖北省人社厅”网站,以免错过报名和申报时间。

五、评委会的管理和评委库建设

按照《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办[2006]2号)文件规定,评委会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全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要求。高、中级评委会在省、市(州)职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今年省职改办将对各专业评委会评委库进行清理和调整,各主管部门在接此通知后,填写《2011年度专业技术评委入库登记表》(附件8),各单位按市职改办下达的推荐名额(附件9)进行推荐,被推荐人员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3、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较深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等第一线(市级以上专家优先推荐)。

4、在职在岗。

评委会入库推荐工作于4月15日前完成。

六、计算机、外语和水平能力测试 1、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属政策性降分,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2、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按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免试表当年有效。

3、按照省职改办统一要求,工程技术、文化(档案、图书、文物博物)艺术、新闻、农业技术、教育(含中小学、幼儿园)中级,副主任医师、中学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委托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其它专业副高以上水平能力测试按省各高级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请申报相关专业的同志注意查询。

4、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实行量化评审(卫生正高,副主任药、护、技,高级经济师,档案高级)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申报。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作为特殊情况,2007年度取得的水平能力合格证书,本次申报时视为有效)。

七、证书管理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启用新版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0]189号)的通知,任职资格从2010年元月开始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使用新版专业资格证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部队转业、外省、市或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证书均需重新认定。认定省外、市外职称,首先由单位或个人提出认定申请,要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确认审批表》(附件10),由市职改办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属委托授权审批发文的,还要审核其有审批权的上级机关授权的相关文件。中级以下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理,高级职称确认需上报省职改办审批。

(三)职称证书丢失补发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在当地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丢失证书作废的遗失申明(注明:姓名、性别、任职资格名称、评审通过时间、证书编号、丢失时间)。

2、补发证书须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填写《证书换发(补发)审验呈报表》(附件11),登报申明六个月后,持遗失声明(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到职改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八)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特殊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高级职务特殊评审按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7号)文件执行,中级按原襄樊市职改办《关于襄樊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办法(试行)》(襄职改办[2010]2号)文件执行。其中高级职务特殊评审范围和对象明确如下:

(1)市州级以上专家和具有相关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特聘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杰出青年基金、中国青年科技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楚天学者等。

(2)从海外、省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3)享受省政府“直通车服务”企业、市州重点骨干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

(4)在将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做出特别业绩,为产学研一体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5)为社会做出了特别业绩和贡献,在全省或市州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6)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博士后人员。

(7)具有特殊技能,获得过本专业国家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二等奖以上奖励,企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申报中级特殊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市人事考试院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和计算机、外语考试(或应知应会培训)。取得考试成绩单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2、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计划的通知》(鄂职改办[2010]82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我市不再组织卫生中、初级资格评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一律通过全国卫生考试取得资格

3、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后首次评审职称的政策

从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转评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对医学院校、高职院校、技工学校、新闻媒体、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双师型”人才,在确定其主岗位后,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

5、关于委托评审

评审权限不属襄阳市的垂直单位或中央、省驻樊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由省职改办统一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委托评审,须持上级部门出具的委托函,由市职改办受理。

6、评审组织实施

受省职改办委托,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副主任医师、中学高级教师、全市中级和市直初级职称材料受理、评审工作。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经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报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后,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审批。

(九)时间要求

为了保证按时完成年度评审工作,省职改办对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受理材料和评审的时间都做了明确规定,市职改办也相应提出了相关工作环节的时间要求(附件7)。为了保证各申报人员按时申报评审,请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各系列时间要求开展工作,以免贻误相关人员的申报和评审。

2011年3月15日

中、高级职称评定报送材料要求:

A、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4)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3、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5、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6、2009、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9、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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