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_阳光工程培训管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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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和贵州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增加农民收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和《贵州省2004—2010年农民工培训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申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财[2008]22号)文件精神,按照稳定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中央与地方资金捆绑使用的重点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稳定就业为目标,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为着力点,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广泛调动各级农业部门、培训基地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推动我省城乡一体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08年,我省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为10万人(其中:女性学员占30%以上),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各市(州、地)示范性培训任务见

1 《2008年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控制指标及补助经费表》(附表1)。大力开展对农民的引导性宣传、咨询活动。

三、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2008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补助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构成,共计47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700万元(西部地区人均补助标准为370元),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捆绑使用,全省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补助标准为人均470元。示范性培训资金实行差别补助,按照培训工种、培训时间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2008年阳光工程实施范围为全省9个市(州、地)、88县(市、区、特区)。承担示范性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320个。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全省年龄在16~55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民。2008年,各地在培训工作中要加大对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力度。

(三)培训时间。2008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时间为20~180天,一个月以内培训要控制在35%以内(20天以内培训要报省农业部门备案,附件2)。各地应根据培训工种和技能需要确定示范性培训时间,加大对培训时间长、专业技能高专业的培训比例,并根据培训成本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县级农业部门须按月填写月报表,并逐级上报省农业部门备案。引导性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各培训基地要确保培训时间,提高培训 2 质量,建立健全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机制,塑造劳务品牌,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

(四)培训内容。示范性培训根据劳动力用工市场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培训基地师资、实训条件,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12大类、40余个工种为重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照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开展示范性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以《农民务工培训读本》和全国统一制作的引导性培训标准化课件为主,包括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知识、艾滋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培训内容。

(五)培训方式。示范性培训结合实际,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理论和实际结合,采取定单培训、定点授训、定向输出、校企联合培训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培训。引导性培训以广播、电视、墙报等载体,以科技下乡、科技大篷车、讲师团、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深入农村开展培训和宣传,提高农民进城务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各级农业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积极引导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阳光工程学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比例。

五、实施步骤

(一)基地认定与管理。按照《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认定办法》规定程序认定培训基地。通过认定的培训基地,方可申报承担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培训基地管理实行优胜劣汰的进退机制,对少数工作不积极、不按期完成培训转移任务的培训基地要予以淘汰,同时按照规定要求,新增条件好、转移能力较强的培训基地。各

3 市(州、地)阳光办要于4月10日前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附表3)报省阳光办备案。

(二)计划申报与任务下达。各县级农业部门汇总本县培训基地的申报任务,向市级农业部门申报年度示范性培训计划。市级农业部门审核后,向省农业部门上报全市的年度示范性培训计划。省农业部门向全国农业部门申报全省的年度示范性培训任务。

省农业部门根据全国农业部门下达的示范性培训任务控制指标,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确定全省的年度示范性培训任务,并分解下达各市(州、地)。市级农业部门按照省下达的任务控制指标,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市)。各县(区、市)农业部门向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时,应对优质培训基地进行倾斜,并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任务合同。培训基地根据培训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培训工种、人数、培训时间、转移去向和收费标准,于开班前5天,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开班申请。

实行以市、县为重点的培训任务动态管理。市级农业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县培训情况,依据各县月报统计情况,对培训进展慢、确实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县,要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到其他县。县级农业部门要随时掌握各培训基地进展情况,对培训进展慢、确实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培训基地,要将其培训任务及时调整到本县其他培训基地,确保全面培训转移任务的完成。各市(州、地)农业部门每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向省农业厅报送《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附件4)。

(三)培训、考核和转移。培训基地按照批准的计划,科学设置课

4 程,选定培训教材,组织学员开展培训,并按规定建立健全做好学员进行登记造册、台账填报等档案材料管理工作。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应按照转岗就业的要求,以现场操作考核或卷面考试等形式,对学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各级农业部门及培训基地要对外输出与就近就地转移相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建立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培育劳务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及时安排学员转移就业,实现多渠道的稳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确保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

(四)检查验收。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农业部六部委《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验收,对每个培训班次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考核和转移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培训班次,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作为培训基地报账的主要依据。

(五)经费拨付。培训转移工作结束后,培训基地向县级农业部门提交有关档案材料和《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合格后填写考核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基地凭相关档案材料、资金申请表和考核验收合格报告,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培训补助资金。财政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培训机构拨付补助资金。

(六)工作总结。各市(州、地)农业部门6月份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份将阳光工程年度实施情况以书面报告报省阳光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领导,将其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发挥各级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与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建设等阳光工程成员单位的联系,完善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大问题,共同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农业部门负责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做好落实好配套资金和培训工作经费,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劳动部门做好劳务信息收集,为培训基地和用工企业牵线搭桥;教育、科技部门做好资源的整合,积极支持本部门教学培训机构参与阳光工程培训;建设部门做好建筑行业的培训和就业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改善办公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履行项目监管职责。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地要根据实际,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各项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督导督察工作制度,落实好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的“五项”制度。各地要明确职责,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市(州、地)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培训任务控制指标的分解,指导、督促县级农业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县级农业部门负责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 指导、督促培训基地抓好招生、培训和转移等各项工作,负责对各培训班次的检查验收。培训基地负责培训转移工作,按要求建立培训转移就业台账等有关档案材料。培训基地对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负责,培训基地法人对培训转移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禁

6 止将资金先行切块拨付到有关部门。

(三)强化监管,提高质量。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落实阳光工程四个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监管五项制度等有关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1、做好公示制度。各县农业部门和培训基地要抓好公示制度落实,向农民公布培训基地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就业去向、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用途等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上好“第一节课”。每个班次的第一节课,县农业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到班,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共同(至少2人以上)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并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附件6)。

3、加强质量考核。各地要把阳光工程培训质量考核作为项目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培训质量的考核力度。鼓励培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县级农业部门在每个班次结束时,要对培训班进行核查,了解学员培训和就业情况。对转移就业的学员,要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调查等形式做好就业跟踪,了解学员的转移就业情况和满意程度,做好跟踪调查服务记录。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不低于学员总数5%。省及市(州、地)农业部门要对培训转移情况进行检查。

4、开展绩效评价。省、市农业部门根据全国农业部门制定的阳光工程管理评价办法,依据各县的工作进展、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存在问题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任务和资金安排

7 的重要依据。县级农业部门参照省、市做法,依据培训基地招生情况、档案材料、学员结业率、转移就业率等情况,做好对培训基地的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培训基地和次年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

5、加大督察力度。成立督察小组,建立督察制度,强化督察工作。省、市督察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及时通报督察情况。县督查小组负责对每期培训进行1次以上的检查,并填写监管登记记录。

(四)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基地认定程序,坚持就业导向,推行订单培训,努力将积极性高、培训质量好、就业渠道广的机构吸收到阳光工程中来,确保受训学员能够学有所成。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培训机构的管理,采取措施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能力。培训机构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保证有一支理论基础扎实、业务技能精良、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队伍承担阳光工程培训工作,保证受训农民人手一本编印规范、适合农民、实用易懂的培训教材。

(五)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工作宣传。宣传要突出“阳光工程”品牌,重点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和典型学员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提高全社会对培训工作的重视,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8 附表:

1、2008年贵州省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控制指标及补助经费表

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短期培训班备案表3、2008年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

4、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

5、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6、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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