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_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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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职教字〔2014〕3号)

关于印发《东阿县职业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

则》通知

各科室:

经全体教职工集体审议、职代会集中表决通过,特制订《东阿县职业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将细则内容认真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

附:

《东阿县职业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东阿县职业教育中心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个人发展,鼓励教师进行业务学习培训、学历进修等,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根据鲁政发【2012】49号文《山东省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1999年第7号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字【2009】14号文)和《东阿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一、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对象与周期

1、对象

学校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

2、周期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以5年为一个周期,依照县教育局文件精神,2013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为一个周期,以后每五年依次顺延周期时间。继续教育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即从上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为该教师该年度完成的学分量。

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目标与要求

1、目标根据山东省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名师培养”,全面加强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为我校职业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2、要求

每个继续教育管理周期内,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干部应完成不少于36学分/学年(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A、B类24学分/学年和我校规定的C、D类12学分/学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总量,且每个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学分要求。

三、继续教育学分分类: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记为A类学分,每学年达到16学分

2、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记为B类学分每学年最高达到8学分。

3、教科研为C类学分,每学年文化理论课教师达到10学分,实习指导教师达到8学分

4、企业实践为D类学分,每学年实习指导教师达到4学分,文化理论课教师达到2学分 注:各类学分不能相互代替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内容和分值

(一)A类学分的内容与分值

1、教师培养培训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最高计20学时、10学分(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最高计30学时、15学分(3)参加省级培训的教师,并取得结业证书,最高计50学时、25学分(4)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并取得结业证书,最高计60学时、30学分(5)参加远程研修的教师,经考核合格记为,最高计40学时、20学分

(6)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者,每2学时折算1学分(每天按6学时计),最高计60学时,30学分,2、参加全员普通话测试且达到聊城市教育局、聊城市语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普及普通话的通知》(聊教字【2010】104号)文件规定的等级,二级乙等计5学分,二级甲等计7学分,一级乙等计9学分,一级甲等计10学分。

3、参加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育创新人物、名师名校长评选,按获奖等次为国家级计8学分、省级计5学分、市级计4学分、县级计3学分。

4、教育学术研讨会: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讲座、研讨、学术报告等活动,参加学习并由组织单位提供学时证明材料,每2学时(每天按6学时计)折算1学分,最高不超过6学分。

5、教育人事部门组织的创新理论与实践知识培训、教师公共安全知识培训,计6学时、3学分。

(二)B类学分的内容和分值

由师训科根据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情况(考勤、笔记、效果等),对每位教师进行B类学分登记,最高计8学分,最低可计0分。

(三)C类学分的内容和分值

1、校级说课、上课、评课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计3分、2分、1分,优秀等级比例为20%。以最高标准计,不重复计算。

2、在满足我校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下,进行学历提升、技能提升,待领取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计5学分。

3、教学实践

(1)参加教学能手、优质课评选获奖、撰写论文获奖、参与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获奖,按主办单位层次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计,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计。各项以最高标准计,不重复计算。

(2)听取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每天计1学分,有论文交流发言者,另计2学分。每学年最高计4学分。

(4)教师撰写教学反思与读书笔记,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每2篇计1学分,每学年最高计2学分。

(5)教师承担市、县、校级教育教学专题讲座、教学研究课、送教下乡及担任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凭主办单位证明每学时分别折算2、1、0.5学分。

4、教育教研

(1)承担课题研究,主研人员凭立项文件按国家级、省、市、县、校级每年分别计6、5、4、3、2学分,协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计。项目为子课题者,按同级项目降一个等级计。

(2)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凭报刊原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0.5分;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章计4学分,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编写,每门计3学分,主编、副主编、参编依次递减0.5分。

5、取得科学技术发明专利者凭专利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计20、15、10学分。

(四)D类学分的内容和分值

1、进行行业调研或社会调查者凭学校证明和调研报告每周计2学分。

2、到企业顶岗实践锻炼者凭过程资料和企业合格鉴定证明每月计4学分。

3、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教师凭过程资料和企业证明每周计2学分。

4、参加学校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凭学校相关部门证明按贡献大小分别计2、1学分。

5、参加与企业的联合科研项目攻关或产学研项目研究者凭项目合同计6学分。

6、参加专业技术社会服务活动或承接相关专业技术兼职工作者每周计1学分。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程序

1、登记

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师训科进行填表登记,师训科审核原始证件后,按学分分类别归类并登记到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证书上。

2、审核

师训科在每学年10月15日前,完成我校教师上学年的学分登记、审核、认定工作。对该学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

3、验证

师训科在每学年10月31前,向县教育局师训站报送完成规定学分的教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在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上加盖县教育局公章。验印结束,该学年的继续教育登记表存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继续教育证书有教师本人保存。

六、继续教育学习制度

1、全校教师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2、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无特殊情况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学习时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学习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并积极发言,课后及时写出学习心得体会,以便在工作中进行经验交流。

4、自学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在完成规定自学内容以外允许自学其它内容。

5、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回校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领导能及时了解上级精神及教改信息,掌握全局、统一安排;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培训总结,为全体教师上一次培训讲座。

6、学校组织学习不参加或学习测试不合格者,将与年度考核挂钩,且不得晋级、评优。

7、教师在继续教育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晋级等处分,并在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中进行倒扣相应级别培训赋予的继续教育学分:

(1)根据工作需要,只能由特定专业人员参加培训,该教师拒不参加的;(2)擅自中断培训的;

(3)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运用

1、师训科、教务科、实习科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逐人登记、审核、签字后报校长审核签字后,进行存档。

2、对继续教育学分不合格的教师,要在学校橱窗内进行公示。

3、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评聘职称的必要条件,达到规定学分者,方可进行聘任和晋升教师职务。

4、凡未按规定完成学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不能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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