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四中考核方案 3_奋进中的乐都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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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营中心学校教师考核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据《乐都区教职工考核方案》及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定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突出实绩。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郭国忠(校长)
成员:周文邦(副校长)吴世文(副校长)李田斗(支部副书记)马本瑞(主任)李积才(工会主席)李青善(纪检监督员)杨元斌(教师代表)何青梅(教师代表)
三、考核内容及得分办法
(一)德(6分)
1、思想政治(1分)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完成政治笔记和心得体会。没有笔记和心得者不得分,达不到标准者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2、职业道德(2分)
(1)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和家长,学生和家长民主评议满意(1分)。(2)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1分)
3、工作态度(3分)
(1)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不得分。(1分)(2)积极完成工作,有奉献精神。(0.5分)
(3)工作纪律严明。上班期间喝酒、玩游戏、外出、打牌等发现一次酌情扣分(1.5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不得分。
①向学生乱收费、推销资料、索要财物;②聚众、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③参与邪教组织,影响团结稳定;④猥亵学生;⑤其他违法行为。
(二)能(34分)
1、教学常规(13分)
(1)备课、讲课、作业批阅、业务学习等常规工作按学校“教学常规检查”分等计分。出 1
现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以及上访到学校和教育局者或被教育局通报批评者酌情扣分。(5分)
(2)及时进行单元测试、过关练习或月考,有分析和讲评。要有试卷、记分册记载。每缺一次按比例扣分。(5分)
(3)积极参加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未参加者不得分。(1分)
(4)参加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讲课比赛等教育教学活动。校级1分,县级1分(2分)
2、过程性工作(阶段性工作及学校过程性检查)(10分)(1)教学计划(复习备考计划)、总结切合实际、认真。(0.5分)(2)每学期有不少于2篇(次)的教学反思、感悟、案例等。(0.5分)
(3)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标准,且有评价和反思。达不到者按比例扣分。(0.5分)(4)参加教研活动,本人有一定表现。参加课题研究并有计划和一定成果。(0.5分)(5)尖子生(学困生)辅导有目的、有记载、有效果。(1分)(6)本年度获县级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者。(1分)
(7)参加县级、校级培训有区别打分。没有参加任何培训者不得分。(0.5分)(8)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如送教下乡、联片教研、大型公益活动等。未承担任何任务者不得分。(1分)
(9)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及县以上各项活动(如各类竞赛、成果展示等)。(1分)(10)采用各种方式(如家访、电话、个别谈话等)加强家校联系,记载清楚、目的明确、效果明显。一学期家校联系达不到本班学生1/3者扣分,无记录者不得分。(0.5分)
(11)班主任工作按《班主任考核量化》分等计分。(3分)
3、学历和工作量(11分)
(1)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者得分,达不到者适当减分。(1分)(2)按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入(参照第六条)。(10分)
(三)勤(10分)
1、全勤。(10分)
2、旷职一天扣5分、事假一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15分,扣完为止。婚丧产假在国家标准之内不予扣分,超过部分按事假扣分。特殊请假由学校确定扣分办法。空堂、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四)绩(非考试科目和中层由校委会或全体教师评定)(50分)
(1)教书育人。教师在知识教育的同时重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活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分)参与校务管理且优秀(1分).(2)考试科目在联考学校中比较。(35分)
最终成绩分=10分÷平行班级数×排名分(如10班中排名第一10分,第二9分)+25分
本年度接任时名次特别差(如后三名),接任后进步2名以上,本人申请,校委会研究适当加分,但最终得分不能超过35分。
既上大科目(语、数、英、理、化)又上小科目(政、史、地、生),其成绩考核分大科目占70%,小科目占30%。大科目或小科目分别上两班以上者,成绩平均计入。
(3)学生评教(4分)。教研组长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执教水平、合作能力等)(5分)。教研组长是否称职(1分)
(五)其它奖励加分及扣分(10分)
(1)获得校、县、地、省、国家级全面工作奖励。(5-4-3-2-1)(2)获得校、县、地、省、国家级单项工作奖励。(3-2.5-2-1.5-1)(3)校、县、地、省、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1.6-1.3-1-0.7-0.4)
教师获得指导奖校级0.1,县级0.2.(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科技发明成果奖。(0.4分)
备注:以上(1)--(4)项奖励加分分级分等计分,原则上同一类奖项只计最高一项。(5)因工作失误、失职被学校给予通报或以上批评者每次扣1--2分;被教育局给予通报或以上批评者每次扣2--5分。造成严重影响者每次扣5--8分。按照学籍学生数为准,无故每流失一人班主任扣1分(每个任课老师扣0.5分),如有充分的书面材料证明,则不扣分。
(六)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规定课时
初中:语、数、英每周不少于12节;理化每周不少于13节;生政史地生每周不少于14节。体音美微思劳等每周不少于16节。
小学:达到班容量(城镇45名)每周语数英不少于18节,语数英之外的小科目不少于23节;达不到班容量语数英每周不少于22节,语数英之外的小科目不少于27节。
(二)兼职课时
1、校务管理工作:小学校长、教务、后勤等每周3课时
2、班主任工作:小学每周计2课时;初中每周计3课时。
3、兼职教研工作:教研组长每周计2课时。
4、兼职实验管理工作:每周计1课时。
5、兼职学校团队工作:每周计1课时。
6、“课间操”每周计1.5课时,“大课间”组织活动每周计2课时。
7、书记、工会主席及其他专职人员按照所完成工作实际成效考核计算课时量。
8、特殊工作量由本人写出说明,校委会研究决定计入课时量。(三)工作量得分计算办法:
以上课时均需换算为“最终周课时”,即:
最终周课时=10分÷规定课时数×所上学科课时+兼职课时
既上大科目又上小科目的分别计算后合计。
工作量得分=10分÷最高“最终周课时”ד最终周课时”+语数英双科分
初中语数英上双科者分别加2、1.5、1分,小学(不含村小)语数英上双科者分别加1、0.75、0.5分。
水磨营中心学校 二〇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