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_寄宿生生活补助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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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评审工作总结
根据《六枝特区财政局、六枝特区教育局文件(六教通字[2015]347号)六枝特区财政局、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名额分配及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的通知精神,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机构
成立中寨乡第二中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吕选彪(校长)副组长: 江胜道
成员:刘安乐
夏郁云
江
东
吕阳凯
古
洪
晏合波江光勇 刘安华 江泉頻
徐
婷 黄晓雷
刘富强 古开庆 江梅 李明雄(学生家长代表)
邓吉波(村主任)
二、确定补助对象
根据《六枝特区财政局、六枝特区教育局文件(六教通字[2015]347号)六枝特区财政局、六枝特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名额分配及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的通知精神,本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费评审工作,学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按文件精神把父母双农且家庭经济贫困、农村因父母双亡家庭困难、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农村因病致贫家庭、农村因灾反贫家庭、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家庭子女、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残疾学生;持《低保证》、《困难职工子女就学优惠证》的家庭子女,作为贫困生活补助对象。
三、评定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坚持“阳光操作”,其程序顺序如下:
(一)学校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二)由贫困生或家长提出申请,持户口本、低保证等贫困证明,到家庭所在村民小组、社区或居委会签注意见后,将申请和贫困证明交给学校。
(三)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委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并将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学校对班级初评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认定。
四、公示
学校根据下达的补助人数指标和补助制度规定。确定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将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按规定期限在学校内张榜公示,公示一周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名单上报中心校备案。保证此项工作的高度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中寨乡第二中学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