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欢县健康扶贫督导考核机制_健康扶贫定期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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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欢县健康扶贫督导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把健康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任务的稳步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健康扶贫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由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会同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
三、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从健康扶贫成效、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三个方面进行,内容包括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组织领导、精准识别以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等。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总结。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就健康扶贫工作进行自评,总结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二)开展县级考核。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组织有关人员,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于每年12月20日前对相关单位健康扶贫工作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要根据考核报告落实整改,在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县卫计局、县扶贫办。总结全县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经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后,并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卫计委和市扶贫办。
五、其他事项
(一)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1)在考核过程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2)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户数不降反升的;
(3)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规范上报自评、整改情况等材料的单位。
(二)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三)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