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会计项目技术方案_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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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会计技能赛项技术方案

一、竞赛目的通过竞赛,检验和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会计基本技能、会计手工和会计电算化操作技能,引领和促进中职学校财会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和调动行业企业关注和参与财会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提升中职学校财经职业人才培养水平。

二、组队方式

1、各参赛队限报学生选手6名,领队1名,指导教师3名。

2、选手必须为在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不限性别、年级。

三、比赛内容及说明

每位选手必须参加会计账务技能、点钞、电打传票、会计电算化全部四项内容的比赛

1、会计账务技能:

比赛时间:3小时

1、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参照财政部新近颁发的《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和现行税法,组织相关专家命题。凭证、账簿、报表的填制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

参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型制造业企业一个月经济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

2、教材:不指定

3、业务能力考核重点:

(1)填制原始凭证: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收据、进账单、领料单等。

(2)填制记账凭证(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格式)。

(3)登记账簿并结账: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原材料总账及明细账、应收应付账款总账及明细账、生产成本总账及明细账、管理费用明细账、应交税费明细账。

(4)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6)科目汇总表的编制。

4、竞赛组织与要求

(1)每位参赛学生发竞赛用材料袋一个,内有试卷、相关要求、经济业务原始凭证、相关空白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记账用具。

(2)参赛学生根据经济业务编制记账凭证,要求按业务发生日期顺序逐一编制,并按通用凭证统一编号。

(3)考试结束,参赛学生将完成的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答题纸等装入材料袋内,由监考老师收回。

(4)考试中所有需要在证账表上签名的地方一律不得签署考生本人姓名,以“×××”代替,考生和所在学校信息仅在资料袋封面上填写。违规者成绩作废。监考人员收卷时将资料袋上涉及考生及学校信息内容以封签予以密封。

5、评分标准

(1)竞赛总分150分。

(2)原始凭证填制30分。每错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其中:按原始凭证填写要求,有金额修改痕迹的原始凭证无效,得0分。

(3)记账凭证填制40分。一级科目、借贷记账方向错误的记账凭证不得分,日期、凭证号、摘要、明细科目、附件、制单人签名每错一处扣0.5分,直至该笔经济业务分值扣完为止。

(4)会计账簿登记30分。每错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会计报表编制30分。其中:正表内每错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6)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10分。每错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7)科目汇总表编制10分。每错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8)因凭证错误导致连带错误的后续项目按标准扣分。点钞

1、比赛项目

(1)单指单张

(2)多指多张

2、比赛形式

单指单张、多指多张均采用散把点,使用百元面额练功券,比赛时间各为5分钟,选手自备竞赛用练功券,但必须是新练功券。

选手按每一百张点验数扎把并盖章。扎把要求以每把提起第一张不散落为合格标准。盖章一律盖在每把侧面,以名章清晰可见为合格标准。

3、评分标准

每正确1把,得10分,点错把不得分。

电打传票

1、设备及用具环境:采用“翰林提”专用设备及用具。

2、比赛形式

比赛时间10分钟。参赛选手按现场抽选题库录入。

3、评分标准

由“翰林提”专用设备自动评分方式,以每20组数据录入作为一个计分单位,正确的得20分,错误的不得分。

会计电算化

1、设备及软件环境:计算机及畅捷通T3会计电算化软件,启用账表、工资、固定资产、购销存等模块。

2、比赛形式:

比赛时间3小时。以原始凭证形式给定某公司一个月经济业务,按畅捷通T3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要求进行。

3、评分标准:

畅捷通T3会计电算化软件系统自动评分。

参考分值:

四、比赛规则

1、比赛前天晚上,各代表队领队抽取本队选手座位号。

2、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入赛场,对号入座。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参赛资格,会计账务比赛结束前30分钟才能交卷。

3、各队领队和指导老师,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4、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比赛场地。对舞弊、违纪考生取消比赛成绩。

5、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或软件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确认。如影响比赛进程,裁判请示裁判长裁定后,可对该选手调换设备或酌情延长比赛时间。

6、比赛结束铃声响或指令下达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选手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点钞项目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提请裁判到比赛工位检查确认并登记相关内容,选手签字确认后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裁判填写执裁报告。

五、评奖说明

1、参赛选手按其全部四项参赛成绩加计总成绩。其中会计手工账占总成绩的60%,会计电算化占20%,点钞、电传各占10%。各比赛项目选手总成绩折算均以参赛选手最高成绩为折算基准。

2、大赛设臵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为参赛选手的10%,二等奖为参赛选手的20%,三等奖为参赛选手的30%。

3、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对其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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