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建设管理章程_班级管理建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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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室规章制度
为加强本工作室的规范管理,较好地发挥名师工作室的作用,保证各项工作室的顺利开展,创设语文教师专业成长的阶梯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结合“广东省郝洁教师工作室”的特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 人员组成工作室主要由四部分人员组成。1、2、3、工作室主持人,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工作室顾问,对于工作室的开展给予技术和理论上的指导。工作室指导教师(工作室成员),经本人申请,工作室主持人邀请市级以上语文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学科中心组成员(名单需报省教育局备案),协助工作室主持人开展工作。
4、工作室学员,由省教育厅安排的省级骨干教师。
主持人职责 第二条
1、全面主持本工作室的工作,确定本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拟定本工作室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等;制订每学年本工作室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培养步骤、考核评价等。
2、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实践活动,根据需要参与市教师研修工作;负责邀请市内外专家、教授指导工作,组织学员外出学习、交流。
3、负责指导本工作室成员制订自我发展计划,实施对成员业绩的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
4、制订本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负责本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传播推广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第三条 成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潜心语文教学,有强烈的教科研意识;
3、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有较踏实的工作作风。
4、具有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积极性主动性强。
5、具有一定的信息素养和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基础和比较扎实专业功底。
第四条 成员职责
1、参加本工作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研究及实践活动。
2、协助负责人建设工作室和教育教学资源库。
3、协助开展研修活动,主动提供研究课。
4、准时参加工作室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接受负责人的检查评估,及时汇报工作。
5、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
6、向全省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传播新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7、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员条件
符合省教育厅安排进行教育培训的省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第六条 学员职责
1、完成省教育厅设定的培训任务,并达到预期培训目标。
2、跟岗学习期间,执行与完成工作室主持人与指导教师指定的培养计划。
3、积极参加工作室跟岗培训,有特殊事情需请假,请假时间超过10%者,不得结业。按时完成跟岗学习全部作业。
第七条 附则
1、工作室对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成员通过考核即可享受工作室的指导与培养;
2、工作室成员未能通过考核即按工作室要求进行辞退;成员申请退出工作
室需经工作室主持人报请教育局审批同意;
3、工作室学员跟岗学习期满即自动退出工作室,表现突出者可以调入工作
室,晋级为工作室成员;
4、本规章由工作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