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史_法制史行政立法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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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史
1.公务员品位分类:指以职位分类为基础,按照公务员个人的资格、能力、水平等个人素质条件进行的公务员分类。
2.前行政法时代:指从有了真正意义的行政意识到出现实质意义的行政法的这一段时期也就是说,由行政规则的萌芽到行政法的出现,是一个伴随行政法孕育到诞生的过程,这一时期构成了前行政法时期。
3.行政立法动议权:指社会各个阶层、各种组织实体、各种社会力量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提出有系统的立法案,而且应将此确定为各市场参与者的一项权利。
4.行政直接强制:是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或方法。
5.政府职能的强化:就是要求增强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宏观调控职能,通过建立稳定透明的法律体系对企业和市场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给企业和市场提供一个相对自由发展的空间和优良的外在经济环境
6.行政许可制度泛化:是指行政许可的范围越来越广,行政许可的要件和基准越来越笼统、抽象,内容越来越不明确,以致限制或者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7.行政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和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约束与处置,或者在当事人拒不履行业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下,国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有关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特定行政法上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性的行为。
8.初步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符合起诉条件;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9.政党分赃制:西方国家执政党领袖把政府官职作为酬劳分配给在竞选中出过力的本党党员和个人亲信的任用制度。
10.职位分类:是指公务系统是通过形式排列的,其排列的方式不同就构成了不同的公务员职位。职位分类是以职位、职系、职组、职级、职等为分类的基本元素,是建立在职位分析基础上的人事分类管理制度
1.论述行政处罚形式的发展过程
(1)人身罚为主阶段。我国在近现代意义的行政处罚制度诞生前,行政处罚主要以人身罚为主。(2)财产罚为主阶段。主要处罚形式有罚款、没收、充公。
(3)人身罚与财产罚并重阶段。以奥地利和日本为典型,奥地利:自由罚,罚、没入、警告、补充罚。日本:行政刑罚,如死刑、徒刑、监禁、罚金、拘留等。秩序罚全是罚款。(4)处罚形式多元化阶段(资格罚)。所谓处罚形式的多元化阶段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行政处罚种类中,既包括人身罚和财产罚,也包括申诫罚和资格罚(行为罚)的阶段。这个阶段以意大利、法国和我国最为典型。
2.简述行政立法产生的原因
(1)国家职能划分的相对性。现代国家是以权力的相对分立为特征的,无论是三权分立制的国家还是议行合一制的国家,都对国家权力作了相对的划分。
(2)立法权的有限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立法机关的时间有限性②立法机关的位置受限性③立法机关所定之法的灵活受限性④立法机关立法时机的受限性。
(3)行政管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19世纪后期以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3.论述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在历史上经历的不同阶段并说明其形成原因
(1)行政法规则替代宪法阶段。原因:①从人类对法认知的角度考察。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②从法律制度发展的角度考察。不同阶段对法律规则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然性,即法律规则本身的社会作用。③从法发展的社会背景的角度考察,行政法规则能替代宪法关键在于此时还不具备宪法形成的社会背景。
(2)宪法替代行政法阶段。原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复杂性奠定了宪法产生的阶级基础,同时,宪法的出现也是为了一方面巩固当权者的统治地位,另一方面调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
(3)宪法统摄行政法阶段。原因:宪法之所以能统摄行政法归根结底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的。①是法制一体化的要求②是专制到民主国的要求③是由政府管理到公民参与的要求。
(4)行政法复活宪法衰微阶段。原因:行政法复活的主要原因在于宪法仅确立了19世纪的权力行使格局,宪法提供的框架已经定型,而新的具体制度要靠技术规则调整,行政法的作用就显得越来越大,相比之下好像宪法处在了停滞状态。
4.以美国为例说明成文的行政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经济的发展变化是成文法渊源出现的最根本原因。经济基础决定法,或者说法取决于经济基础,这不是抽象的结论,而是有着丰富的内涵:①一定的法的内容是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②一定法的性质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③一定的法的变更与发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变更与发展。美国行政法的法发展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个问题。美国为了摆脱1929年的经济危机,罗斯福总统开始推行复兴经济的新政,因此许多独立管制机构得以建立、一批授权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的法律也被制定出来。随着独立管制机构的大量涌现,对于某些独立管制机构权力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必要的程序限制;对于授权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的部分法律,授权机关也没有规定听证程序,或虽规定了听证程序但行政机关不执行。因此,要求实现行政程序的标准化、法律化和加强司法审查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一压力下,国会于1946年制定了《联邦行政程序法》。这一时期,美国也放弃了主权豁免原则,承认了国家的赔偿责任,制定了《联邦侵权赔偿法》,推动了美国行政法的现代化。
5.论述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特点
(1)从宏观方面分析,行政法关系和私法关系不同,具有下列几点特征:①国家具有下命权和形成权。②国家意思的公定力。③国家意思的强制力。④争讼手段的不同。在私法关系,如有争执,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普通法院审判。但在行政法关系,人民如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处分,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时,只能提起诉愿、再诉愿和行政诉讼,而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2)从形式方面看,行政法在形式上,和宪法、民法、刑法等不同的特征,是它没有统一的法典。因为行政法是以行政权为规律对象的法,而行政权作用范围广泛,对象复杂,且每因客观情势的变迁,时时有改变对策的必要,很难把复杂分歧的行政权作用,统而一之,包括于一个法典之中;而系依照个别需要,制定个别独立的行政法规,以便适用
6.论述宪政的基本元素
(1)国家权力由谁来行使,即谁是国家统治权的真正享有者。在未实行宪政的国家或者宪政进程缓慢的国家,国家权力由一个人或者一部分人行使。而宪政概念之下的国家权力则由全体公众行使
(2)权力行使者在什么限度和范围内行使权力。这涉及到权力行使者手中的权力究竟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在非宪政的国家之下,权力行使者的范围是无限的,而在实行宪政的国家,权力行使者的权力则是有限的。
(3)以何种目的行使国家权力。在非宪政体制之下,行使权力的目的是政府自身的目的,在宪政体制之下,国家权力的目的则是公众的自由与平等
(4)权力以和种手段行使。这有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层次的含义是从国家权力体系的总格局出发,指定是否以代议制的方式,还是以其他方式行使权力。第二个含义是权力行使者行使权力的具体方式,是以法制手段行使权力还是以法制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行使权力。
(5)权力行使者在何种约束和条件下行使权力。非宪政体制之下,权力行使者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宪政体制下,权力行使者的权力行使受到了较多约束,其中最主要的额约束是行为的立法约束或者司法约束。
7.简述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与现代监察制度的不同
(1)虽然有专门的监察官吏,但监察官员往往还兼有其他职务,负责一些行政事务,有些朝代的监察官在考核官吏的同时,还负有向朝廷举荐人才的任务。另外,监察官员还具有司法职能。
(2)监察官员还负有向皇帝建议谏诤的职责。
(3)监察的范围广泛,还包括司法机关甚至军队。
(4)我国古代的监察不能真正的独立,监察官员必须向皇帝负责,由皇帝任命或者决定。
8.简述公务员职位分类的特点
(1)因人设岗,事在人先
(2)职位划分比较系统规范,有一套严格程序
(3)注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就是“专才”
(4)官与职相重合(5)在民主、平等观念浓厚的国家盛行,实行严格的功绩制度
9.简述政党分赃制的特点
政党分赃制就是竞争获胜的政党,将行政职位分配给本党主要骨干的做法。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很明确的,首选它是对本党干部做出贡献的赏赐,否则党务人员将没有动力为政党服务。其次,政党通过让本党主要领导成员占据主要行政职位,达到了控制行政体系和国家机关的目的。最后,本党干部占据国家机关的重要职位,在政党执政期间,极大地加强了本党的各方面实力,更加巩固了政党的合法统治地位。又称政党分肥制。
弊端:首先,它大大降低了政府行政效率。由于党派纷争、轮流执政,政府官员和其他公务人员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无法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由于流动性很大,官员们无从积累经验,行政能力普遍低下。“政党分赃制”另一个更为严重的弊端就是导致权力腐败。在两党制“轮流坐庄”的政治格局下,执政党一上台便尽力利用掌握的权力攫取资源,以巩固自己的政治基础。在“政党分赃制”之下,不仅执政党要谋一党之私,各级官员个人的腐败更是变本加厉。
10.简述确定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依据
⑴ 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⑵ 侵权人的认错态度和受害人的谅解程度。
⑶ 进行诉讼当时和受害人住所地的经济状况。
⑷ 受害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点等情况。
⑸ 国家当前的财政状况。
⑹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11.以英国为例说明公务员职位分类的融合化趋势
英国是典型的以品位分类为主的国家,它在早期就把教育程度与职务分类紧密相连。这种品位分类“以人为本”,以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资格为重要依据。其优点有:①可克服职位分类中公务员过于专业化的缺陷 ②有利于吸收教育程度较高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③摆脱了职位分类的复杂繁琐,节约成本。其缺点有:①分类不系统,不
利于严格的管理 ②轻视专业人才的发展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正是由于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都有它们自身无法克服的一些缺点,于是很多国家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采取了品位分类与职位分类相结合的方式,以期发挥两者的优势克服两者的劣势。而以品位分类著称的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也对传统的品位分类进行了调整:①把文官分成工业类和非工业类,其中工业类文官主要分布在国防和环保事务部门 ②把非工业文官分成十类,即综合类、科学类、专业技术类、培训类、法律类、秘书类、社会保障类、警察类、资料处理类和调查研究类 ③把各类人员具体划分为不同的职系,每个职系下面又设置若干个职等。由此可以明显看出,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正不断融合的趋势。
12.简述行政直接强制泛化的表现
⑴ 行政直接强制进入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
⑵ 行政直接强制的手段繁多。
⑶ 行政直接强制的手段的名称极不规范。
⑷ 法律对行政机关实行行政直接强制授权不明确。
⑸ 行政直接强制的程序和手续不健全。在立法上,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政出多门,缺乏
科学性:①行政直接强制程序缺乏统一、系统的法律规定。②现有的行政直接强制的程序规定片面、缺乏科学性。
13.简述公务员品位分类的优缺点
优点:⑴由于强调人的能力、水平等个人素质条件,公务员的流动范围拓宽,可以克服职位分类中公务员过于专业化的缺陷⑵强调教育水平,有利于吸收教育程度较高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⑶摆脱了职位分类的复杂繁琐,节约成本。
缺点:分类系统不利于严格的管理,另外,轻视专业人才的发展也会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
14.简述行政许可制度泛化的表现
⑴ 许可的范围过广,事项过多
⑵ 行政许可的目的异化
⑶ 行政许可的环节过多
⑷ 设定主体不明,导致设定主体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