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报告审核办法_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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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报告

审核办法(试行)

全国安全社区成都支持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高评定效率,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社区创建评定办法(暂行)》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安办【2012】94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四川省安全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3】87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申请评定为“四川省安全社区”的安全社区建设单位。

第三条 《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的提交、审核和反馈,需遵从本办法规定之流程及相关要求。

第四条 工作报告的审核机构为全国安全社区成都支持中心(以下简称“成都支持中心”)。

第五条 工作报告审核对象,为持续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满1年(以备案回执确立的时间为准)以上,符合申请四川省安全社区条件的单位。

第六条 成都支持中心开展工作报告审核所依据的标准为:

(一)《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社区创建评定办法(暂行)》《四川省省级安全社区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安办【2012】 94号)及其附件;

(二)《关于开展2013年四川省安全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3】87号)及其附件。

第七条 工作报告的最终修正以现场评定组意见为准。

第二章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成都支持中心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报告》电子版后,安排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九条 审核结束后,成都支持中心按照内部管理办法出具《四川省安全社区工作报告审核意见及结论》,并以电子版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第十条 工作报告审核结论分为2种类型:合格与不合格。第十一条 审核为不合格的工作报告,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每次修改和重新报送周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审核为合格的工作报告,成都支持中心依照相关规定安排现场评定。

第三章审核内容及判定条件

第十三条 工作报告审核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检查工作报告结构是否符合《四川省安全社区工作报告基本框架》的基本要求;

(二)检查工作报告内容是否与《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报告编制要点》的要求相一致;

(三)检查工作报告对各要素的描述是否相互衔接,是否存在矛盾和冲突;数据和主要内容是否准确、前后一致;

(四)检查工作报告对各要素的描述是否简洁精练,是否过于冗长。

第十四条 工作报告判定为不合格的条件:

工作报告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不合格:

(一)要素缺失,或要素描述缺少实质性内容;

(二)主要内容前后缺乏关联性;表述逻辑混乱,未正确反应建设工作主要内容;

(三)报告未如实反映建设单位所做工作,存在抄袭痕迹。第十五条 工作报告判定为合格的条件:

若工作报告不存在以上第十四条所述之任一情况,可视其为合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全国安全社区成都支持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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