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_卫生监督建设标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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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具体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要求的卫生监督体制,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实施意见。

一、卫生监督体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循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理顺和完善现行卫生监督体制,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规范人员编制,改善监督条件,提高技术手段,强化执法力度,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依法监督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名称。

1.县卫生监督机构是行政执法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2.县卫生监督机构的名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县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清水、芦草沟、萨尔布拉克三镇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4.内设机构。

县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承担的职责应设置综合管理、卫生许可、监督检查与执法稽查等内设机构

三、落实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

县编委对县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测算所需行政执法编制,按程序报上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四、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职责

卫生监督所在卫生局的领导下,依法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卫生行政许可

1、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2、承办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3、承办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共卫生监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 他

1、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

2、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3、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四、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

为保证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必须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素质优良、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今后卫生监督员的录用要严格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和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公开招聘、考核录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

县卫生局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纪律整顿和业务培训工作。未经公共法律和卫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管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的精神,县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其人员经费按照国家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标准核拨;公务费可比照当地同类行政执法机构的预算定额,由财政部门核定;卫生执法等专项业务费根据工作需要,列出明细项目,由县合理安排;

六、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

1、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执法装备购置更新、人员培训和执法专项业务经费的支持。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快速检测技术培训,规范设备使用,提高执法技术水平。

七、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

1、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网络,提高农村卫生监督水平,维护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2、充实农村卫生监督力量,保障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经费,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立覆盖农村的卫生监督体系。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统筹管理农村卫生监督工作,派出机构的编制和经费纳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乡镇聘任卫生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负责。

八、保障措施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充实力量,建立规范合理的卫生监督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领导,理顺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减少层次,整合现有卫生监督机构,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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