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涉税_建筑业涉税风险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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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涉税:

甲转让自建的一栋两层办公楼,取得转让价款70万元,已知建设成本为40万元。已知:提供建筑劳务,成本利润率为8%。

甲涉及1)营业税及不动产的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工程成本*1-成本率/(1-3%)*3%

40*(1+8%)/(1-3%)*3%=1.34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取得转让价*税率5%

70*5%=3.5元

2)涉及印花税

双方还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按合同万分五之贴花。

3)如果房产有增值的,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乙方如果售价是1680万元,发票金额就按照1680万开具,缴纳营业税金。

建筑安装业纳税义务人的确定

问题陈述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施工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部分材料由我公司提供,而在日常的甲供材经济业务中,我公司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销售发票直接计入开发成本,但是在税务检查中,税务局认为不应直接计入成本,而是应该将这部分材料成本计入建安成本,最终由施工企业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后再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会漏掉材料的流转税,可是在实践中,施工企业往往不愿意承担甲供材的建筑安装发票,更不愿意 流转税,因为材料为甲供,施工企业没有挣到材料的利润,所以他们不愿意承担税金,难道我公司需要为其补缴这部分税金吗?

专家点评

(1)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9年1月1日起

施行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未规定建设方代扣代缴施工方的营业税,即建设方不再是施工方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因此,施工方未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建设方不承担责任。

(2)(2)甲供材虽然不通过施工方开发票,但包含在工程造价中,而且按包含甲供材在内的金额计算的营业税也应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施工方应按含甲供材的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3)关于甲供材如何开具发票和进行账务处理,在相关税收政策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采取甲供材方式,现实中是允许的,且广泛存在,也符合双方的利益要求。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甲供材直接用于工程施工并纳入工程总价缴纳营业税,但不包含在施工方向建设方收取的工程款中,故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工程总造价减去甲供材金额后的金额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以此作为甲方收取工程款的依据。

(4)综上所述,甲供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为施工方,该项税金不应该由作为开发商的贵

公司缴纳,而应由施工方缴纳,但该项税金构成工程造价,由施工方作为工程价款的构成部分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向公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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