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配合_与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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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与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配合工程施工需要各方主体的支持、配合,同样也需要参加工程施工的各分包单位的配合。我公司处理与分包单位关系的原则是:主动协助各专业分包单位处理好工程中碰到的问题,凭对自己信誉与对业主负责的精神做到尊重人、理解人、服务人,为业主和社会奉献精品工程。在具体操作上,以规范为准绳,按照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施工。本工程施工期间,与分包单位的组织协调、配合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9.1 施工协调与配合19.1.1 工程施工配合1、项目经理部为分包单位在工地或建筑物内统一安排或提供办公室、仓库、宿舍、维修及加工场地;

2、提供合格的作业现场和工作面;

3、在现场提供水、电及排水的接驳点;

4、提供准确和标识清楚的控制轴线及控制标高;

5、在现场提供施工脚手架;

6、提供垂直运输机械、现场道路及临时排污设施等,为分包单位施工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19.1.2 工程施工协调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计划,总平面管理,各专业施工交叉平衡调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以及劳动力状况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以便均衡施工,保证工期按合同完成。具体措施有:

1、对分包单位提交的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进行审查和建议,在满足业主要求和现场需要的情况下,及时进行完善;

2、根据分包单位分包工程进度需求,提供首层、楼层、楼梯间夜间施工的安全通道照明;

3、提供工地内合适的临时施工道路,以便分包单位运输材料、机械及人员出入;

4、召集施工总分包协调会,解决工地工作面交接、工作配合等问题;

5、督促各分包参照经理部的各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相应的计划,并对其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

6、召集分包人员,了解脚手架及塔吊、施工电梯等的配合需求情况,尽可能地方便分包单位,以使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7、提供工程每楼层统一地轴线和标高;

8、对各专业分包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遵守现场由经理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守则,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9、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

10、在工地提供垃圾堆放场,并及时运出场。

19.2 对专业分包单位的一般要求

19.2.1 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1、提交由业主确认为指定分包商的证明文件:(1)分包工程的投标书及投标过程情况说明。(2)中标通知书(或具有等同效力的暂行施工协议)。(3)指定分包商的经营范围及资质登记证书复印件。

2、填写指定分包商情况登记表:

(1)分包商按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取得合法地位和资质登记证书

(2)提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确保施工队伍能进入现场施工

3、提交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施工方案简介(2)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3)主要技术措施方案(4)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保证措施(6)材料设备进场计划(7)劳动力进场计划(8)做到有方案再施工

4、提供分包商工程施工简历

5、提供分包商施工组织体系简况

6、按合同规定做好分包工程保险等事宜 19.2.2 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提供本分包工程的质量计划编制书(1)质量计划与目标(2)图纸会审情况及技术交底(3)作业知道书及工序控制点(4)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的监控

(5)对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的控制(6)产品的验收交付

2、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要点

(1)对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2)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3)对工序间的技术借口实行交接手续

4)复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 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6)加强产品保护和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 7)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指导 8)认真做好本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

9)接合同规定做好本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10)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处理善后事宜

19.2.3 分包工程的进度控制要点(1)编制本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 1)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和流水施工顺序

2)编制施工项目进度计划,以保证项目施工的均衡进行 3)编制资源供应计划,包括物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劳务计划

4)进行图纸深化(2)执行月报制度

1)按月向业主报告本月分包工程的执行情况 2)提交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3)提交各种资源与进度配合调度状况(3)做好协调照管工作

1)参加有关分包工作协调会议,积极参与总工期的协调 2)及时根据业主工作指令作出进度的调整计划 3)在进度上有重大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同业主报告

4)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向总包提出的建议、要求,总包及时解决(4)工程进度款的收取按合同规定在业主的监督下由总承包予以签证,所有指定分包商的中期付款或结算款均经总包部确认,并按有关程序予以执行。

19.2.4 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工作(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 1)签订本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 2)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3)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接收总包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事宜

6)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应及时向业主报告(2)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 1)开展消防与治安的教育工作 2)配合总包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按总包指令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划区域整齐堆放,施工区域内工完料尽场地清

2)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3)保持工地卫生文明,努力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19.3 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19.3.1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则作为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与总包单位达成共识,由总包单位在参加由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本单位审查图纸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审查图纸提出的问题一同在会审会议上提出,请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甲方人员)给予明确答复或落实。

19.3.2 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特别是工期紧张需要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实施),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19.3.3 检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

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项目部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19.3.4 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监督检查

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用不当,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甚至造成质量事故。所以,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选择信誉良好可靠的供应商,选用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对国家有要求复检的,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9.3.5 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

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如桩基础和混凝土浇灌过程等,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19.3.6 对施工进度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认可。

19.3.7 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

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19.3.8 对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19.3.9 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19.3.10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1、实物质量验收:当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

2、竣工资料检查验收: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档案馆要求的内容整理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和档案,并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对其进行审查、核对,若发现技术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应要求分包单位补充齐全或按真实情况填写。

3、工程保修书: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付工程产品时+应附《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明确期限和分包单位的保修承诺。

只有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均通过了验收、工程保修书内容符合要求,总包单位才能接收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我们对所有分包工程承担总包责任,向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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