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规定_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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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队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本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进入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劳务分包队伍。
三、进场须知
所有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持有项目部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报公司企管办备案,方可进场。
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为配属队伍须持有本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
(2)公司概况介绍;
(3)参与本工程的组织系统表及通信联络表;
(4)参与本工程项目人员的简历,及在本工程中负责的项目;
(5)入场人员花名册(必须盖有单位公章);
(6)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7)负责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或企业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8)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
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合同谈判时规定一致。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劳务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离岗。
2、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其设置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每缺1人对劳务分包队伍罚款1000元/人。
3、劳务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人。
4、我项目对劳务分包单位所罚款项,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 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5、劳务分包队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布置和经项目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项目部批准,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对劳务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以200-2000元/次罚款。
6、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必须符合项目部要求规定,违者处以100-1000元罚款/处,并勒令整改。
7、劳务分包队伍对总包单位的函件必须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
8、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嫖娼行为,否则对劳务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次。
9、劳务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应确保联系畅通,电话要求24小时内处于开机状态。
五、施工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置齐备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违者罚款200-2000元,己施工但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由于劳务分包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项目部有权代为配置,劳务分包队伍不得拒绝,否则将劳务分包队伍完不成部分,项目部另行安排,并对劳务分包队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项目部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劳务分包队伍工程款中支付。
3、所有劳务分包队伍在我项目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下,互相密切配合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对于我项目部临时安排的紧急工作或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必须积极认真按时、保质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罚款2000-5000元,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若出现此类事情,均由项目部项目经理亲自直接发出指令。
5、针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及质量方面隐患整改问题,应该及时组织整改,同一问题连续三次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则视为管理混乱。
6、我项目部安全员直接向劳务分包队伍发出整改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六、函件处理规定
1、项目部统一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函件的收发工作。劳务分包队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质疑、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我项目部。
2、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保证函件的流通、渠道畅通。劳务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部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劳务分包队伍必须重视我项目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回复者,罚款50-200元/次,造成后果自负。
七、质量管理规定
1、质量目标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项目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3、劳务分包队伍根据我项目部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有关质量通病的控制措施,必须组织学习,并细化分解,依据方案编制施工交底书或作业指导书,制定工艺流程图。劳务分包队伍提出修改施工方案必须通过项目部,不得擅自修改。
4、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1)首先劳务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
(2)其次由劳务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模板标高控制、模板垂直度控制应根据项目部下发的平面标注图做好平面标注,提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否则我项目部不予验收。
(3)劳务分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我项目部组织验收,我项目部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验收。
(4)监理验收时,劳务分包单位及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凡是不履行此程序,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劳务分包单位自负。
5、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制定验收计划,所有验收工作必须提前24h报项目工程部,否则造成不能按时验收的责任和后果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
6、劳务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配合我项目部的验收工作及我项目部、质量员组织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否则对劳务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的罚款。若第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劳务分包单位质量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劳务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质量员累计超过三次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部要求。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如果在验收时还没有整改,则对劳务分包队伍工长和质量员处以100元/次罚款。并且项目部、质量员有权不进行验收。
7、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项目部报告,并及时按照我项目部要求进行处理,否则对劳务分包单位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
8、任何部位拆除模板支撑之前应填写申请表,取得我项目部同意后,方可拆模,如造成质量缺陷达不到质量要求由劳务分包队伍负责。
9、劳务分包队伍的计量工作必须符合规范和我项目部要求,要有专人负责,否则不得使用,违者罚款50元/次。
10、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检查进场混凝土的现场坍落度,不得私自加水或用其他方式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劳务分包单位应照价赔偿,并给予罚款200~500元/次,直至停工整顿。
11、项目部所做技术交底必须落实到班组工人,并在技术交底上签字认可,分项工程施工前返回备案。
12、劳务分包队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获得项目部签发的“混凝土浇筑令”否则不得进行施工,强行浇筑者罚款2000元/次,并取消该部位混凝土工程结算,一切损失由劳务分包队伍自负。
13、各劳务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迎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因劳务分包队伍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处罚。
14、对有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给予200-1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1)混凝土浇筑完成,模板拆除后,多处出现蜂窝、麻面、烂根、边角跑浆等质量通病现象。
(2)多处几何尺寸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
15、对有下列质量问题之一者给予1000-5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1)每发现一处狗洞现象
(2)模板加固不牢,造成大面积涨模现象(3)砼构件几何尺寸偏差较大,造成质量安全隐患
(4)未按照项目部要求组织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组织不当,造成多处施工冷缝。
16、劳务分包队伍应加强模板材料控制,若因为模板材料原因无法满足创优的质量标准,应及时进行修补、更换,否则项目部不予验收,给予罚款1000~5000元/次,直至停工整顿,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1、工程总进度计划应根据施工合同进行编制,并设置工程进度控制点。在确保完成控制点工期的原则下,劳务分包队伍及时上报施工月、周计划,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总工期计划,生产要素使用、进场计划同施工进度计划一起报项目审批,实施计划以项目批准的计划为准。
2、劳务分包队伍因自身原因连续四周完不成计划,将现场负责人视为素质不够且视为管理混乱。
3、配属队伍因自身原因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进度计划,视为配属队伍违约。
4、所有配属队伍在我项目部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下,互相密切配合施工,按照项目部统一确定的时间进行工序交接,不得无故拖延或刁难,否则视为管理混乱,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九、物资管理规定
1、业主及项目部指定的物资供应,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材料计划,并在材料使用一周前报材料入场申请,做好量的控制,否则后果自负。
2、所有进场物资必须经过项目部验收,并报出相应的材质合格证、许可证、出厂证明等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3、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物资,立即退回,如属于劳务分包队伍验收不认真,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并在工程中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则对劳务分包队伍罚款1000元/次,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4、因材料计划、材料报价单及材料入场申请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
5、劳务分包队伍应注意材料节约,不得随意浪费,若我项目部一旦发现材料随意浪费现象,将给予以下处罚:
(1)、按该材料进场时最高价双倍罚款。(2)、给予罚款100~5000/次。
十、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成品保护的责任
(1)各劳务分包队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
(2)项目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各劳务分包队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其负责。
2、成品保护的期限
各劳务分包队伍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3、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劳务分包队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2)劳务分包队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要认真组织执行。
(3)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劳务分包队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实到实处。
(4)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元/次。劳务分包队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以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部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
(5)劳务分包队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它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劳务分包队伍全数赔偿,同时项目对劳务分包队伍处以1000元/次额罚款。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
1、各劳务分包队伍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及青岛市的有关规 定,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机械事故。各劳务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迎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并接受因劳务分包队伍原因造成的处罚。
2、项目部对各劳务分包队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50~200元/次处罚:(1)进入施工区域未戴或为正确配戴安全帽。
(2)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3)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无动火证动火者。(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5)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6)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7)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8)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9)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0)电焊机双线不到位,无专用配电箱,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1)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200-1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者。
(2)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3)劳务分包队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劳务分包队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7)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8)不按规定采购或使用“三宝一器”。
(9)各劳务分包队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
(10)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或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处罚1000元。
(11)各劳务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200元。(12)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500元。
十二、消防、保卫管理
1、治安保卫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2)各劳务分包队伍要按项目部统一要求制作胸卡,工人凭卡出入施工现场。
(3)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4)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5)劳务分包队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6)劳务分包队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人证交项目部,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7)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部备案。
2、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保卫部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
(2)劳务分包队伍木工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未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3)油漆、汽油等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4)不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5)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6)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不得混放,应另设仓库单独放置。
(7)库房内严禁无关人员迸人,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取暖。易燃库房内不得留宿人员,严禁使用功率在60W以上的灯具。
(8)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物资管理部进行登记,报保卫部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十三、文明施工管理
1、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项目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各劳务分包队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部提出的整改,进行自我考评和诊断,并作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并督促落实。
2·文明施工处罚
(1)各劳务分包队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青岛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各劳务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迎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并接受因劳务分包队伍原因造成的处罚。
(3)各劳务分包队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劳务分包队伍罚款50-200元/次。
(4)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人·次。(5)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志牌等,违者每起罚款10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6)现场材料按有关要求堆放,做到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规整,并按项目部统一要求做好标示牌。
(7)施工现场厕所、食堂、宿舍、道路等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洁,并定期消毒。遵守有关宿舍规定。在每次的文明现场大检查中对达不到要求的处以50-200元罚款。
(8)必须节约用水用电,若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视情况给予每次50-200元罚款。